大無量壽經甄解卷第十七
佛告彌勒.汝等能于此世.端心正意.不作眾惡.甚為至德.十方世界最無倫匹. 《漢本》(第四初)云:「佛告阿逸菩薩等,若曹于是世能自制心正意,身不作惡者,是為大德善,都為八方上下最無有比。」(文)《吳本》(下十六右)同之,但「都」字下有「有一輩」三字為異耳。 上來廣舉世人造惡勸出離,以求願往生也。自下第三善惡對明勸修善,此乃承上「世人薄俗」已下文勢以明現當殃苦非輕,蓋為回心求往而已。此中有三:初略辨,次廣說,後結說。(「佛告彌勒,吾語」已下)初略辨亦二:一歎此修善,二述其所以,此其初也。 「汝等能于此世」者,舉修善難成處,即此五濁惡世也,對他方無濁之處。 「端心正意,不作眾惡」者,正修善舍惡也。嘉祥云:「『端心正意』者明其持戒等。」義寂云:「其趣菩提名『端心』,不求余事名『正意』。」(下「正心正意」釋亦同)偏約出世者未可。今謂:舍虛非行是實名曰「端心」,去邪偽行真正謂為「正意」,舍惡行善說云「不作眾惡」。 「甚為至德」等嘆也,「至德」嘆難為能為,人中之最勝。《論語》曰:「泰伯可謂至德。」此約通途。若約為得大利之人,無上德香熏發三業是名「至德」,即至德尊號云云。(此有淺深,世間為淺,出世為深。又自力為淺,他力為深。約此經本意,名號為至德。然此文意通含世出世、自力他力。) 斯人世間之希有,故云「無倫匹」。 此文一往外制內防唯在通門,內美外溢必兼別門,自下文相須知此意也。
所以者何.諸佛國土.天人之類.自然作善.不大為惡.易可開化. 二述其所以 《漢本》云:「所以者何?八方上下無央數佛國中諸天人民,皆自然作善,不大為惡,易教化。」(文)《吳本》全同。 此明諸佛國易作善,此濁世難作善,故在此界作善者可謂最勝希也。淨影云:「舉易顯難,成此為勝。」(文)《法積經》五十八(十四)云:「于他方佛土修千萬億善,不如在此界作一善。」此意也。又此經下結說文云:「于此修善十日十夜,勝于他方諸佛國土為善千歲。」
今我于此世間作佛.處于五惡五痛五燒之中.為最劇苦.教化群生.令舍五惡.令去五痛.令離五燒.降化其意.令持五善.獲其福德.度世長壽.泥洹之道. 次廣說中有三:一總標,二征起,三列釋。此初也: 總標者,總標佛化意也,《漢》、《吳》兩譯其意同今經。言佛化意者,佛作佛此五濁惡世,處此劇苦之處,教化剛強難化眾生,令舍五惡痛燒,獲五善福德,實佛意無極大悲,不可不感戴也。 「令舍五惡」等者明所難,「令持五善」等者明其所得。 淨影云:「『令持五善』,所謂五戒,翻前五惡。『獲其福』者,由持五戒,于現在世身安無苦,翻前五痛。『度世長壽,泥洹之道』者,後生彌陀國,終得涅槃,翻上五燒。」(憬興同之) 又嘉祥云:「『令持五善』者,順教修行。『獲其福德』者,舉遠(長壽泥洹)近(福德度世)二果,成其行也。」 又義寂云:「所得果中,長壽為華報,涅槃為正果。」 峻公用淨影意。今謂:「令持五善」句自含世間、出世、佛、凡等善,故其獲益亦從差別,謂「獲其福德」者世間益,「度世」等者出世益。于中「度世」者方便益,雖其化土,猶免三界輪迴,故曰「度世」。「長壽泥洹」者真實益,上文云「可獲極長生」等。亦名安養妙果為泥洹,今文長壽即泥洹也,不生不滅義故。下文云「上天泥洹」,此經攝人天,說為五惡趣,則知「上天」者天中天,即佛果義,「長壽」、「上天」言異意同。今文意謂:若持世善,得其福德世間果;若修出離善,其凡夫善僅得度世入于化土;若智慧明達修佛陀妙善者,必入真土,與佛同證不生不滅常樂,從淺(世間)至深(出世),獲其利益而不空過,故云「獲其」等。下皆效之。
二征起 佛言.何等五痛.何等五燒.何等消化五惡.令持五善.獲其福德.度世長壽.泥洹之道. 《漢》、《吳》兩譯具云:「佛言:何等為五惡,何等為五痛,何等五燒」等,今經略「何等五惡」句,此與次文影略互顯。 初三句徵痛燒苦之相,「何等消化」就五惡問所離所得。「佛言」二字明佛自問自徵。何故自問自徵耶?《禮讚》云:「上至諸菩薩,下至聲聞緣覺所不能知,唯佛與佛乃能知我罪之多少。」(文)準知非佛世尊者不能知我等罪根深重微細,故佛自問自答也。自下明五善五惡。 《要解》云:「世尊自說之似人天教,此教諭劣機者也。說之意有二:一為未熟機作成熟因,(峻云:「調機趣信之弄引等。」)二為已熟者作護身誡。當流教王法為本、仁義為本者本此。言王法牢獄不肯畏慎,言不仁不順,無義無禮,朋友無信等,故不可向他世典求也云云。」 今按:自下約五濁眾生明造十惡,彌陀本願攝此等機故,此是彰第十八願成唯除五逆謗法之故,此明除逆謗已外皆攝之義。(是一)又善惡對明以明止惡修善之義。此從「三輩文」而出,三輩通十方佛國,故不說造惡。此五濁世多造惡少修善故,對此界三輩之機說止惡修善,至于此與九品之機類相通。(是二) 又論五惡五善體者,(諸師不同)淨影、嘉祥、憬興:殺、盜、淫、妄、飲酒為五惡,五戒治之為五善,望西、《略箋》並從之。 又法位意五攝七支,身三為三,口四為一,及飲酒。峻公用此義。 義寂存二義:一義同淨影。一義云:身業三惡以為初三,口業四惡合為第四,意業三惡合為第五。(《梵響》初四惡同之放逸不云云) 今按:後義能符經文,終南釋意亦同之,何以知然?《觀念法門》(二十五右)云:「釋迦出現,為度五濁凡夫,(經云「今我于此作佛」等,又云「今我于此世間作佛等。」)即以慈悲(經云「佛言:我哀愍」等)開示十惡因、(即五惡也)報、(即五痛也)果、(即五燒也)三途之苦(自然三途無量苦惱),又以平等智慧(佛智不思議法門)悟入人天,(經云「諸天人民」等)回生彌陀佛國,(「獲其福德,度世上天泥洹之道」皆兼回生意)諸經頓教,文義歷然。(此指淨土三部,〈定善義〉云:「是故諸經中處處廣讚念佛功德等」,此例也。今經「雖一世勤苦」等,《觀經》云「若有眾生具三心者必生」等,《小經》「一日七日稱名即生」等。)據此指南,攝于十惡,說為五惡,上約三業門,此處承其文勢,攝為五惡,五惡即十惡業道。《法事讚》下懺十惡罪竟結云:「此十惡攝一切惡盡,今懺悔十惡罪者,即懺一切罪盡,應知。」(文)依此等釋意,義寂後義甚為允當,思之。 五惡是因,三業十惡為體,痛燒是果。淨影云:「造此五惡,于現世中王法治罪身遭厄難名為『五痛』。以此五惡,于未來世三途受報為『五燒』。」(憬興同之)此五痛為現世報者非也,經文節節云「痛不可言」,皆屬來苦故。 義寂曰:「痛為華報,燒為正果。」(文) 法位云:「痛地獄苦,燒者苦具。」(文)此義未可,如興所破。 嘉祥云:「『五痛五燒』者明其苦果,由惡故燒,由燒故痛。」(文)此痛燒約未來,為獄火所燒為華報,痛苦為正果。 今明一解,痛謂痛苦,燒者約喻,經云「譬如大火焚燒人身」故。問:善惡眾多,何故說五惡五善耶?解云:雖如來智慧海深廣而說五智,此經顯五智法門,以佛智法門治眾生罪惡故。罪惡雖無量,而攝為五惡,為佛五智所治,故說為「五」,如由刀制鞘。今五惡攝為三業,此之三業造十惡,是為展轉五道之根也。然論善惡二性而後可知五善五惡,《觀念法門》中明善性人、惡性人,性者習以成性,《愚禿鈔》引論本願所被機性,就善機有二種(定機、散機),又有傍正(菩薩、聲聞、緣覺為傍機,人天為正機);就善性有五種(善性、正性、實性、是性、真性);就惡機有七種:十惡、四重、破見、破戒、五逆、謗法、闡提;就惡性有五種:惡性、邪性、虛性、非性、偽性。由此言之,三輩九品乃是善惡類也。今經五善五惡者五濁凡夫,無始已來數習成善惡二性,故發善惡,造善惡二業,從本自性得五惡性、五善性人也。
佛言.其一惡者. 已下佛自開示五惡五善,自分為五,其第一段中亦有二:初明惡者,後明善。初惡之中先舉、次辨、後結。 今「佛言其一惡者」一句,初先總舉第一惡也,然惡中具有舉、辨、結。善中有辨、結,無總舉文者何耶?謂以惡為標者,以明此世惡為本故,翻此惡為善,故善無總舉文。其一惡者正在殺生,兼攝余惡,應知。眾罪中殺生最重,故十惡業中殺生為初,一切眾乃至蜫蟲無不惜命故。《序分義》(三十二)云:「言慈心不殺者,此明一切眾生皆以命為本,若見惡緣,怖走藏避者,但為護命也。經云:『一切諸眾生,無不愛壽命,勿殺勿行杖,恕己可為喻。』(《涅槃經》、《摩訶摩耶經》上(七)、《智論》二十四(二右)引)即為證也。言修十善業者,此明十惡之中殺業最惡,故列之在初,十善之中長命最善,故以之相對也。」(文) 《箋》曰:「天台曰:今言殺斷他命故,五陰相續有眾生,而今斷此相續,故云『殺』也。《大經》云:遮未來相續名之為『殺』,道俗同制,如五戒八戒之類也。嗟夫!世人或為口腹,或為活計,游獵山林,釣網河海,恣造殺業,不顧其罪,為助自身,強奪他命,人心何在!身後燒苦可不懼乎!」(文)
諸天人民.蠕動之類. 二辨中有四:一明造罪之類,二正明造惡,三廣明造惡過,四明痛苦。此初也: 《漢本》云:「諸天人民,下至禽獸蜎飛蠕動之類。」(文)《吳本》同之。 初殺生者非唯人民,通及蜫蟲類,為能造,故云「蠕動之類」,余惡不言之。
欲為眾惡.莫不皆然.強者伏弱.轉相剋賊.殘害殺戮.迭相吞噬. 《漢本》云:「欲為眾惡,強者伏弱,轉相剋賊,自相殺傷,更相食啖。」(文)《吳本》同之。 二正明造惡 初二句明造惡,作意下至昆蟲皆同。 「強者伏弱」者,能殺者為強,所殺者為弱,人畜皆然。無仁慈者名「強者」,作殺故。 「轉相剋賊」者,憬興云:「克者殺也,賊者害也。」(文)《左傳》:「殺人不忌為賊。」《說苑》:「雀取蟷螂,人亦取雀,此轉相賊害也。」 「殘害殺戮」者,《苑音》四(八)曰:「《顏注漢書》曰:殘謂多所殺戮也。《蒼頡篇》:殘,傷也。」《琳音》十一(十八)「《廣雅》:殘,滅也。」害,《琳音》四十一(三):「害,賊也、傷也。」戮者,《琳音》十五(二):「《賈注國語》:戮,殺也。《考聲》:刑也。」《箋》曰:「損害不及致死謂之『殘害』,正奪他命云『殺戮』也。」 「迭相吞噬」者,《應音》廿三曰:「吞謂不嚼也。《說文》:吞,咽也。《廣雅》:吞,滅也。」《琳音》十六(八右):「噬,時制反,王弼注《易》:噬,嚙也,亦食也。」(文)如蜍吞蚯蚓,蛇亦噬蜍,故云「迭相」。《核性賦》云:鄰國鄉黨務相吞噬。《類書纂要》云:互相吞噬。噬,咬也,猶更相毒害也。義寂云云。 不知修善.惡逆無道.後受殃罰.自然趣向.神明記識.犯者不赦.故有貧窮下賤.乞匃孤獨.聾盲瘖瘂.愚癡弊惡.至有尪狂不逮之屬.又有尊貴豪富.高才明達.皆由宿世慈孝.修善積德所致. 《漢本》云:「不知為善,惡逆不道,受其殃罰,道之自然,當往趣向,神明記識,犯之不貰,轉相承續,故有貧窮下賤、乞丐孤獨人,(故,《吳》,今謂「又」字乎?)有聾盲瘖啞、愚癡弊惡,下有尪狂不及逮之屬,其(故,《吳》)有尊貴(卑,《吳》)豪富,(貴,《吳》)高才明達,智慧勇猛,皆其前世宿命,為善慈孝,布恩施德故。」(文)《吳本》同之。
自下三明造惡過失,此中亦二:初明順生業,後明現報業。此初也: 《會疏》云:「此一段見現在果,令知過去因。『不知』等二句總指過去惡因,『後受殃罰』等者,對過去故以現在為後受云云。」 今謂,「不知」至「犯者不赦故」明現在惡因,「後受殃罰」,必可趣向于惡趣,「神明記識」不赦故,是非指過因也。「貧窮」下舉其等流果顯異熟苦果,「尊貴」下舉修善報以顯來世苦報由今世惡業。 初中,「不知」等二句準《漢本》但是明好殺惡逆無道,非指過去因也。 「後受殃罰」者,明殺生業之後報,故云「後受」。《廣韻》云:「殃,禍也,罰,罪也。」 「自然趣向」者,自作業,自趣向三途,自業自得,故云「自然趣向。」《覺經》云「當往趣向」,即向要趣也。 「神明記識」等顯後受等由。「記識」者,《麟音》五(六左)曰:「上居吏反,《釋名》曰:記,識也。下支義切,音至,記也。」 嘉祥云:「『神明記識』者,名籍先定不蹉跌也。一切眾生皆有二神,一名同生,二名同名。同生女,在右肩上,書其作惡;同名男,在左肩上,書其作善。四天善神一月六反錄其名籍,奏上天王。地獄亦然,一月六齋(八日、十四日、十五日、廿三日、廿九日、三十日),一歲三覆(正、五、九月各一日),一載八校(立春、春分、立夏、夏至、立秋、秋分、立冬、冬至,是名八王日),使不差錯故,有犯者不赦也。」(已上)同生、同名出《華嚴》四十五。(《行願品》第二(十一紙)同)《辨正論》一(廿三)云:「今人左右肩上有左右神,左神男,右神女,男神疏善,女神疏惡,先前一日夜半上天校定罪福,各自求功,爭了罪福,毛髮不差。如來大悲,為拔彼苦,勸修齋戒,令其得樂。」(文)月六、三覆、八校出《五戒經》。 然憬興破嘉祥云:「此恐非也,業感起非神所堪,今即還同精神克識,以種子識功能不亡名『記識』。」(已上) 望西云:「此破恐當,破彼等經說,業感亦非神所堪者,經不可說,故當知雙有內薰、外記之二種也。今約外記故云『不赦』,下文或云『天神克識,別其名籍』,或云『著于人鬼』,並外記故。赦者,《廣韻》:赦,宥也。」(文) 義寂:「所化善惡非但自識內薰,天神外記,記在二處,安有赦乎!」(已上) 今謂,云「神明記識」、「又其名籍記在神明」等,並非唯識所談也。 「有貧下賤」等舉等流果、增上果明殺業余殃現如是,若據殺業所招,先墮三途,後生人中,招多病短命聾盲等,所言貧窮乃是盜業所招。今按殺業不必唯殺,或為盜作殺,或有毀呰而殺,或有慢而殺,故舉此等流增上果為殺業之余殘,今現所知,故舉示耳。 「乞匃」者《應音》三(五右)曰:「《蒼頡篇》:匃,乞行請求也。《通俗文》:求願曰匄。字體從人從亡,言人有亡失,則行求匄也。 「孤獨」者,《孟子》:幼而無父曰「孤」,老而無子曰「獨」。(《應音》、《說文》、憬興等) 「聾盲」者,《琳音》一(九)曰:「聾,祿東反。《左傳》云:耳不聽五音之和謂之聾。杜預曰:聾,暗也。《說文》:無聞也。」(文)《大論》八(十六)明今世因緣,如《音義》引。盲者,《說文》:目無童子。 「瘖瘂」者,《應音》七(十左):「瘖,不能言。《埤蒼》:瘂,亦瘖也。」《琳音》一(九右)云:「瘂,鴉賈反。《考聲》云:不能言也,按瘂人雖有聲而無詞。《說文》闕。(瘂與瘖音別義同,故《說文》存瘖闕啞)《古今正字》:瘂,瘖也。」《大論》八(十七)明先世因緣,如《音義》引。 弊亦惡也。 「尪狂」者,《琳音》十六(七右)曰:「枉王反,正體作 ,象形,今俗用加王作『尪』,形聲字也。《韻銓》:尪,弱也。《通俗文》:短小曰尪,《說文》:跛曲脛也。徐曰:一足跛曲。」狂,興云:「其亡反,變性意也,又亂也。」 「不逮之屬」者,逮,《爾雅》:及也,或作「迨」。義寂云:「觸事在人後名『不逮』,此即不及人類之卑賤者也,此等丑報皆是等流增上果依前世殺業而所感殘殃也。」 「又有尊貴」下舉善果由宿世修善而顯來世惡報由今世惡業,如《會疏》釋。師說曰:「『貧窮』已下含上卷帝王乞人比校以明,是知五惡說啟基于上卷者,可見。」
後明現報業 世有常道.王法牢獄.不肯畏慎.為惡入罪.受其殃罰.求望解脫.難得免出.世間有此.目前見事. 《漢本》云:「有官事王法牢獄,不肯畏慎,作惡入法,受其過謫,重罰致劇,求望解脫,難得度出,今世有是目前現在。」(文)《吳本》亦同。 淨影、憬興等此段以為現在痛苦,望西、《略箋》等諸家皆從之,今不用之,此舉現報顯殺業過,以痛燒俱未來苦故。 「世有常道」等者,義寂云:「《五戒經》云:『三千之罪,生屬五刑,死屬五官。五刑者:一者劓臏刑,正法五十,其屬五百,是木刑也;二者墨刑,正法百,其屬千,是火刑也;三者割刑,去人枝干,正法百,其屬千,是金刑也;四者大辟刑,正法二十,其屬二百,是水刑也;五者宮刑,正法三十,其屬三百,是土刑也。合于三千,三千之罪皆屬五刑,五刑屬五官,五官分治屬于五戒。』按:生屬五刑者即是此中所說『五痛』,死屬五官者即是『五燒』,以五刑治犯者名為『王法』,犯初惡者即受木刑,即五百五十罪,故云『為惡入罪受其殃罰』。」(已上) 望西云:「彼經所說與《孝經》異,《孝經》云:『子曰:五刑之屬三千。注曰:五刑謂墨、劓、剕、宮、大辟也,其三千條,墨辟之屬千,刻其顙墨之也;劓辟之屬千,截其肌也;剕辟之屬五百,斷其足也;宮辟之屬三百,割其勢也;大辟之屬二百,死刑也。凡五刑之屬三千矣。』(已上)辟訓罪也,死是罪中之大,故稱『大辟』也。」(已上望西) 《箋》曰:「夫世有牢獄者,國家懲惡之常道,而王侯致治之政法也,故曰『常道王法』,《釋名》曰:獄,確也,實確人之情偽也。又謂之牢,言所在堅牢也。又謂之圜土,築其表牆,其形圜也。又謂之囹圄,囹,領也,圄,御也,領錄囚徒禁御之也。」(《博雅》曰:夏曰夏台,殷曰姜里,周曰囹圄,《博物志》:夏曰念室,殷曰動止,周曰稽留。) 「求望解脫」等者,畏刑雖求免于牢獄,更無由得出也,此乃眼前之事,世人之所知見,故云「目前見事」。
壽終後世.尤深尤劇.入其幽冥.轉生受身.譬如王法.痛苦極刑.故有自然三途.無量苦惱.轉貿其身.改形易道.所受壽命.或長或短.魂神精識.自然趣之.當獨值向.相從共生.更相報復.無有止已.殃惡未盡.不得相離.展轉其中.無有出期.難得解脫.痛不可言.天地之間.自然有是.雖不即時.卒暴應至.善惡之道.會當歸之. 四明痛苦 《漢本》云:「壽終尤(有,《吳》)劇(處,《吳》),入其窈冥,受身更生,譬若王法,劇苦極刑,故有自然泥犁、禽獸、薛荔、蜎飛蠕動之屬(類,《吳》),轉貿身形,改惡易道,壽命短長,魂神命(精,《吳》)精(誠,《吳》)自然入趣,受形寄胎,當獨值向,相從共生,轉相報償,當相還復,殃惡禍罰,眾事未盡,終不得離,展轉其中,世世累劫,無有出期,難得解脫,痛不可言。天地之間自然有之,雖不臨時卒暴至,應時恆取自然之道,皆當善惡歸之。」(文)《吳本》同之,但「尤劇」作「有處」,按:「有」是「尤」字音誤,「處」是「劇」字寫誤耳。 此文明未來痛苦,故云「壽終後世」等。 「尤」者,《應音》二十五(十八)曰:「有周切,尤,甚也,亦多也、異也、過也。」(文)義寂云:「尤者甚也,比其現世王法痛,後世獄燒甚為深劇,以時劫長苦具重故。」(文) 「入其幽冥」等者,謂入三途暗冥之處,即轉此人生而受惡趣之身也。 「譬如」等者,嘉祥云:「『譬如王法』者引喻況,報輕在前,重苦在後,如似王法治罪,先杻械詣市殺之。先現報後入地獄,故云『極刑』。」(文) 《箋》曰:「如今世王法罪者入獄受極刑之苦,後生亦復如是,是故造罪之者乃有三途無量苦惱,其之苦惱也非他使然,唯是自作自受,故云『自然』。」(文)此釋太好,「故有」二字望于造罪者言之。 「極刑」者,五刑中大辟是也。《應音》二十一(二十六):「下胡經反,刑,罰罪也。《易》曰:刑,法也,並為刑法也。」 「轉貿其身,改刑易道」者,貿,《琳音》十五(四右)曰:「莫候反。《爾雅》:貿,市也。顧野王云:交易也。《字統》:從貝,卯聲。」 今按:自然三途苦顯「後世尤深尤劇」句,「轉貿其身」等顯上「入其幽冥,轉生受身」句,謂轉人身更貿三途五蘊云「轉貿其身」;變人間形成畜生等形,易人趣成三惡趣,云「改形易道」。《箋》「改人中五刑換鑊湯爐炭苦,易王道常道為閻羅呵責也」者非也。 「所受壽命或長或短」者,三途壽命長短不同,八大地獄壽量亦各異,鬼畜亦爾,彼云「或長或短」,如《增一阿含》、《俱舍》等。 「魂神精識自然趣之」者,《箋》曰:「『魂神』謂人死陽氣也,與魄(《說文》:魄,陰神也。)對,魂魄一身之精,隨神出入,魂魄合則生,離則死。《儀禮注疏》:『出入之氣謂之魂,耳目聰明謂之魄,死者魂神去離于魄。』又《淮南子》:『天氣為魂,地氣為魄。』(此世教所出也)『精識』者,《楞嚴》曰:『識精元明,能生諸緣,緣所覺者。』長水云:『第八棃耶于諸識中最極微細,名為識精』。今謂:世教魂神即是吾教精識,雖並舉之,其體不異,學者可知。『自然趣之』者,第八總報識所引業而自趣其處,非依乎他也。」(文)此釋好矣。《會疏》中有魂名「魂神」真異熟總報之主名「精識」者似鑿矣。《貫思義》云:「氣血精爽之名。」(文) 「當獨值向」者,自業自得,獨自值向其處也。 「相從共生」者,一云:唯有惡業相從共生彼苦處,故有獄中羅剎苦具等;(《箋》初義)一云:今世所殺者相從後生共生一處,報怨獨有能殺之人,值向其怨而非余,故云「當獨值向」等。(《箋》後義,《會疏》同之)或可,《漢》、《吳》兩本于「自然入趣」與「當獨值向」之間有「受形寄胎」之句,由此言之,魂神獨自趣向苦處,神識與形相與身共生云「當獨值向,相從共生」也。 「更相報」等明能殺所殺生生同出,世世互報怨恨,展轉無由斷絕。 「殃惡未盡」等者明殃惡相續無有盡期也。 「展轉其中」等,僅由今世造罪,于無量劫展轉三途勤苦中,無有解脫苦之期,其痛苦尤劇,不可以言述也。 「天地之間」下明因果必然不違。 「天地之間」者,舊解云:暫約世教而言之,即三界之間也。(《箋》)又乾坤之間卓針之地未無是事。(峻公)今謂:上從天上善處,下至地獄惡處,皆無非因果當然,故云「自然有是」也。 義寂云:「作惡雖不樂欲苦果,苦果自應;修善雖不希望樂果,樂果自應。義同影響,然此經多言『自然』者,為顯因果決定法爾。」(已上) 「雖不即時」者,《漢》、《吳》兩本云「雖不臨時卒暴應時」等,準解,造業時雖不即時受報,而時至則卒然果報應至無有違,故云「卒暴應至」。 憬興云:「『卒暴』者怱也,『會當』者必也,『歸之』者至也。」(文)謂善惡業則善惡報必至,此乃自然之道理也。又可,「不」字至「應至」,謂造惡時無明所覆,不知來報,故思不即時應至,然善惡之道不違,必當善惡報應至,喻如暗夜書記不見而文字現然。
是為一大惡.一痛一燒.勤苦如是.譬如大火.焚燒人身. 三結文 《漢》、《吳》兩本初二句全同之,下三句云:「勤苦如是,愁毒呼嗟,比如劇火,起燒人身。」(文) 淨影云:「『譬如』已下喻顯前燒相。」此釋為得,《祥疏》未詳也。 今謂:此文在結文,喻顯前燒相,由此思之,感異熟苦果為「痛」,劇苦尤愁難堪名「燒」也。
人能于中.一心制意.端身正行.獨作諸善.不為眾惡者. 二明一大善中有二:初辨,後結。辨中亦二:一作善,二受報。此初明作善也: 《漢》、《吳》兩本同之。 「人能于中」者,若人于此五濁造惡世界也。 「一心制意」等者,下「獨」字回于此,可見。舉世皆造惡,吾不共彼,獨調三業,故云「獨」。「一心制意」者制意三,「端身正行」者含身三口意,「作諸善」者行善,「不為眾惡」是止善也。 依淨影等意,翻對前惡,持殺生戒云「獨作諸善」。今謂:「諸善」言通含世間出世諸善,于出世善暗含無上大利功德。若約為得大利之人,如〈散善義〉云:「不善三業必須真實心中舍,又起善三業者,必須真實心中作,不簡內外明暗,皆須真實故。」(文)祖師《本書》等高判可以並按耳。
身獨度脫.獲其福德.度世上天.泥洹之道. 二明受報 《漢》、《吳》兩本全同,但「度世」上有「長壽」二字耳。 依淨影等意,「獲其福德」者,現生得福報,此乃翻對前「痛」。「度世上天」者,後世得天上報,「泥洹之道」,得出世妙果,此二翻對前「燒」也。《略箋》、《會疏》等並依之。 今謂:「獨作諸善」中自含世出世凡佛等善,故其獲益亦從淺(世間)至深(出世)。「獲其福得」者世間益也,「度世」等者出世益。于中「度世」者度脫三界輪迴,故化土益也。「上天泥洹」者亦云「長壽洹泥」,言異意同,故知真實益,與佛同涅槃證果,如上所辨,下皆效之。
是為一大善也. 後結文 《漢》、《吳》兩本亦同之。
佛言.其二惡者. 第二段中有二:一明二大惡,二明二大善。初中有三:初舉,次辨,後結。此先舉也: 依淨影等意,明偷盜戒之所對治。今不然,于十惡中舉身業偷盜,余惡從之。于有主物若多若少不與而取為偷盜,下云「常懷盜心,悕望他利」故。 義寂云:「宗辨劫盜,兼舉余惡,以成盜過。」又引《律藏》五種盜心合今經文:一黑暗心取,謂于理教非義而取,今經「都無」已下是也。二邪心取,謂心無實欺惑而取,今經「任心」已下是也。三曲戾心取,謂無正直恨戾而取,今經「或時」已下是也。四常有盜心取,今經「常懷」已下是也。五恐怯心取,今經「邪心」已下是也。(望西、《略抄》所引) 前明無仁慈,今云無義理,第三惡云無禮,第四惡云無信,第五惡云無智,五常五惡自在此中備矣。
世間人民.父子兄弟.室家夫婦. 次辨中四:一明造惡之人,二正明造惡,三明其過失,四明後痛苦。此初也: 《漢本》云:「世間帝王,長吏人民,父子兄弟,室家夫婦。」(文)《吳本》全同。 造惡人中,「世間人民」通舉,不但人民,帝王、長吏等皆攝此中。「父子兄弟」別舉其親屬也。
都無義理.不順法度.奢淫憍縱.各欲快意.任心自恣.更相欺惑.心口各異.言念無實.佞諂不忠.巧言諛媚.嫉賢謗善.陷入冤枉.主上不明.任用臣下.臣下自在.機偽多端.踐度能行.知其形勢.在位不正.為其所欺.妄損忠良.不當天心.臣欺其君.子欺其父.兄弟夫婦.中外知識.更相欺誑.各懷貪欲.瞋恚愚痴.欲自厚己.欲貪多有.尊卑上下.心俱同然. 二正明造惡 初二句示偷盜起所由。 「義理」者,《禮記》云:「忠信禮之本也,義理禮之文也。」父子、兄弟、夫婦有義理為禮之文。 「法度」者,《孝經》云:「制節謹度。」《孔注》曰:「度者其禮也。」守五常禮義為順法度,盜竊之人無其義理,不順禮法,故恣作偷盜。 《漢》、《吳》兩本云:「略無義理,不從正令。」(文) 憬興云:「度者量也,則也。更相盜竊,故無義理,非理求財,故不順法軌。」(文) 「奢淫」等明盜所以。《漢》、《吳》云:「奢淫憍慢,各欲快意。」(文) 法位云:「不勒貪心名『奢』,耽財樂得名『淫』。」(憬興同之)奢,《說文》:張也,又侈也。《應音》二(二十三)云:「《爾雅》:男女不以禮交曰『婬』。」《戒疏》二上曰:婬是耽滯專固為名,故俗中『婬』字隨相以釋。水邊『 』者為邪咎過,女邊『 』者為邪私,故字兩列各有其義。滯雨多者名為雨淫,滯書多者名為書淫,故皇甫士安讀書三年,經時不知春秋,乘馬不知牝牡,即其證也。故滯于色名為色婬,即此婬者亦名為荒,故《書》曰:內作色荒,外作禽荒,有一于此未或不亡,又其證也。言此比丘性無正慧,隨塵封附迷著深結,名之為『婬』。」(文)今耽滯之義也。 「憍」謂憍慢,「縱」謂放縱,男女相共奢憍過度,縱放無限,只掠取他物,以欲快己意,故云「各欲快意」也。 「任心自恣」下正明劫盜。 《箋》曰:「一任己惡心之所欲,故云『任心』;自恣作惡,故云『自恣』。經曰:乃至一針一草不得故盜,何矧更劫多物哉!」 「更相欺惑」者,《漢本》云:「更相欺調,殊不懼死。」(文)欺,《說文》:詐也,又謾也,陵也。《孔注尚書》曰:「君臣以道相正,下民無有相欺誑幻惑。」(文) 「上下父子」等,相欺誑幻惑而恣己惡也。 「心口各異,言念無實」者,心念邪惡,口言正善,內外齟齬,表里乖角,共是詐偽無實也。 「侫諂不忠,巧言諛媚」者,《漢本》云:「侫諂不忠,諛媚巧辭,行不端正。」(文)《應音》四(三右)曰:「侫,奴定切,諂媚也。《說文》:口材也,亦德之稱也,字從女從仁云云。」諂,《琳音》十九(十一)曰:「丑染反,《易》曰:君子上交不諂,下交不 。何休曰:諂,侫也。《鄭注禮記》曰:諂謂傾身以自下也。」(文) 憬興云:「口出善言,心懷惡計,故云『侫』。覆藏自性,故云『諂』。為行無信,故云『不忠』。」(法位大同) 「巧言諛媚」者,《論語》:「巧言令色,鮮于恥矣。」巧口令色,諂諛曲媚云「巧言諛媚」。《孔注尚書》云:「諛亦諂也。」《蒼頡篇》云:「諂,從人意也。」 「嫉賢謗善,陷入怨枉」者,《廣韻》云:「枉,紆往反,邪曲也。」義寂云:「怨枉者侵犯也。」興云:「枉者橫也。」《箋》曰:「嫉忌賢士,憎謗善人,令彼賢善或為怨者,或為狂者,終陷其罪也云云。」峻云:「橫結怨害,枉陷非道云云。」《漢本》云:「更相嫉憎,轉相讒惡,陷入惡枉。」《吳本》同之。此不言賢善,然讒非惡非枉人為惡枉,則自有賢善之義。 「主上不明」等。望西云:「從此已下明互厚己。」《箋》云:「下因說惡人之事,復示君臣不正之誡。」(文)峻公云:「上約庶人總明欺惑之過,今約君臣別責讒侫之失。」(文)峻公為勝。今謂:因言嫉賢謗善,陷人怨枉,別明在位者讒侫之失。 「臣欺其君」下總明相欺誑欲厚己也。峻公云:「君臣者國家之本也,欺誑為害無大于之,故別誡焉。又世典以之為大盜,豈不慎乎云云!」 「主上」者天子之稱。(《事物紀原》云:「司馬遷作《史記》,凡指斥君尊,皆依違不正言,但稱曰『上』。大史公自敘書《漢武本紀》曰:今上之類是也,今臣子亦呼天子曰『上』,由司馬子長始也。蔡邕曰:上,尊位所在,不敢媟言。尊尊之意也,蓋是主乎!四海之中處乎王公之上也。」)「不明」者不聰明也,《漢本》:「心不察照。」(文) 「任用臣下」者,孔氏云:「仕于公曰『臣』,仕于家曰『僕』。」《祥疏》云:「『主上不明,任用臣下』者,宰相宦縱放臣下,用取萬民賄拄取人物。」 「臣下自在,機偽多端」者,義寂云:「機謂幻惑,偽謂虛詐也,妄搆不實,幻惑多端。」(文)謂奸臣握國柄,威勢橫行,奢侈縱恣,傍若無人,故云「臣下自在」。興云:「機者機關,即巧言令色云云。」《箋》曰:「機謂巧術,巧為詐偽,以飾其非,最不少也。」 「踐度能行,知其形勢」者,望西云:「踐謂履踐,度謂量度,如法位云:巧言令色,曲取君情,能行機偽,知君形勢,不能正諫。」(憬興同之)《箋》曰:「踐度君心而能行其事,又能知時之形勢,而或諂媚從之,或輕蔑凌之也。」(文) 「在位不正」等者,法位云:「良由為君不正,故被臣欺,天意平均,不伐無罪,既妄損忠良,故云『不當天心』。」(已上)祥云:「『在位不正』者,惟過者,主由內不明,致有侵損。『不當天心』者,明造惡不順善之心也。」(文) 上來諸說皆言「踐度能行,知其形勢」下明侫臣機偽多端之相。 《會疏》云:「『踐度』以下六句申忠臣為其所損,謂忠臣能履踐先王法度,能行君子言行也。『知其形勢』者,形謂形象,勢謂氣勢,良臣能察臣下形狀,進賢退愚,賞忠罰侫。又知兆民安否形象,能鑑國家治亂之氣勢故云云。」此亦一義。 「忠良」者,忠臣良臣。《左傳》:「信讒匿,棄忠良。」(文)良,善也,亦賢也。 「臣欺其君」已下結上,明一切互相欺誑,而各懷三毒,欲自厚己。 《漢本》云:「臣欺其君,子欺其父,弟欺其兄,婦欺其夫,室家中外,知識相紹,各懷貪淫,心獨(毒,《吳》)恚怒,濛(朦,《吳》)聾愚痴,欲(殺,《吳》)益(盜,《吳》)多(無,《吳》)有,尊卑上下,無男無女,無大無小,心俱同然,欲自厚己。」(文)《吳本》大同之。 《箋》曰:「凡其君臣、父子、親屬、朋友更互相欺者,皆是為己利而誑惑乎他,非以人而可為之道矣。」《詩》云:「相鼠有皮,人而無儀,人而無儀,不死何為,可不愧乎!」 「各懷貪欲」等者,于其欺誑之事各懷三毒而為之,只欲得財利而厚己故,貪其所得之多耳。斯欲貪之心乃尊卑上下都無有異,故云「同然」,蓋是雖不為穿壁踰牆之事,即此心之偷盜也,不可不慎矣!
破家亡身.不顧前後.親屬內外.坐之滅族.或時室家.知識.鄉黨.市里.愚民.野人.轉共從事.更相利害.忿成怨結.富有慳惜.不肯施與.愛保貪重.心勞身苦.如是至竟.無所恃怙.獨來獨去.無一隨者.善惡禍福.追命所生.或在樂處.或入苦毒.然後乃悔.當復何及.世間人民.心愚少智.見善憎謗.不思慕及.但欲為惡.妄作非法.常懷盜心.希望他利.消散磨盡.而復求索.邪心不正.懼人有色.不豫思計.事至乃悔.今世現有.王法牢獄.隨罪趣向.受其殃罰. 三明其過失 「破家亡身」等者明身及家族破滅之過。 望西云:「過去云『前』,未來云『後』。」(文) 《會疏》云:「前不顧是非,後不顧譏嫌。亦前不顧明哲昭察,後不恐鬼神冥記。或亦前不顧過業,後不慮來報故。」(文) 今謂:欲貪心所迷故,唯見己利,不顧念身自亡及親族亦滅,云「不顧前後」,勿穿鑿矣。《漢》、《吳》云:「不顧念前後,家室親屬坐之破族。」 「或時室家」等者明從事結怨過。 《漢本》云:「或時家中,內外知識,朋友鄉黨,市里愚民,轉共從事,更相利害,爭錢財斗,忽(訟,《吳》)怒(忿,《吳》有)成仇,轉爭勝負。」(文)《吳本》亦同。 「鄉黨」者,《麟音》五(十六):「上許良反,《釋名》:鄉,向也,謂眾所向。下多朗反,《釋名》云:黨,長也,謂一聚所導長也。《鄭注論語》曰:萬二千五百家為鄉,五百家黨也。」(文) 「市里」者,市廛買賣賈易處也。里,《應音》七(十九)云:「《周禮》云:五家為鄰,五鄰為里,謂二十五家也。里居,《釋名》云:五鄰為里,方居一里之中也。」(文) 「愚民野人」者,義寂云:「愚民者,頑器無識,類同狗畜。野人者,凶暴不仁,惟比野將。」(文)《說文》:「郊外為野,邑外曰郊,又樸野。」《論語》:「先進于禮樂野人也。」包氏曰:「謂鄙陋也。」 「轉共從事」等者,義寂云:「合計共事,順則相利,違則相害。」(文)一本作「殺害」,不正也。 「忿成怨結」者,由利己害他,故各懷忿恨,互結怨仇也。 「富有慳惜」等者明慳惜勞苦過也。 《漢本》云:「慳富燋心,不肯施與,專專守惜,愛寶貪重,坐之思念,心勞身苦。」(文)《吳本》「專專」作「祝祝守」,「愛寶貪重」作「愛保貪惜」,準解,愛保珍寶,貪惜重財也。 「如是至竟」下明無恃怙過,《漢》、《吳》大同之。 「如是至竟」者,貪惜財寶,心勞身苦而竟至壽終也。 「恃怙」者出《詩經》,失父母云無恃怙也。 義寂云:「作惡時鄉黨轉共,受果時無一隨者,此則乘業受報,無人相代。」(文) 嘉祥云:「無一隨者,神識孤游戲,財留在自界。」 《箋》曰:「『無所恃怙』等者,此造罪人總無修善行道可賴憑者,唯獨來後世獨去,現生親屬財寶無有一隨之者,古人云『唯有業隨身』,即是也。」(文) 「善惡禍福,追命所生」者,義寂云:「謂善惡因及禍福果皆追命根所生處也。」憬興云:「追者遂也,命者業,遂善惡業以所生故。」(文)今謂憬興為得,彼天命即是業故。《箋》「從冥司之命到其處」者亦未可也。 「然後乃悔,當復何及」者,彼惡入苦毒,然後悔其過惡,復何能及乎!《正法念經》云云。(望西引) 「世間人民,心愚少智」等,《漢本》云:「或時世人,愚心少智,見善誹謗恚之,不肯慕及,但欲為惡,妄作非法。」(文)《吳本》同之,此明憎謗善人妄作非法之過。 望西云:「此下明無慚愧過。『見善』等者無慚而作,所謂善者三學師長,于此等善無崇生憎謗故;『但欲』等者無愧而作,所謂惡者善士之所厭,于此罪惡不見怖畏作非法。」(文) 心愚昧無智故,見賢不欲齊,卻為憎謗,是至愚之所致。但欲為惡而為作種種非法,是無智所致也。 「常懷盜心」等者明盜心恐怖過。 《漢本》云:「但欲盜竊,常懷毒心,欲得他人財物,用自供給,消散糜盡,賜復求索,邪心不正,常獨恐怖,畏人有色,臨時不計,事至乃悔。」(文)《吳本》亦同。 「常懷盜心,悕望他利」者,常內懷盜心,悕望得他人財物而自供給也。 「消散糜盡」等者,若所盜得物消散盡,則復求索得他物也。 「邪心不正」等者,望西云:「起盜犯時生邪思惟,即恐他有怪知色故。」(文) 「色」者,「《說文》:顏氣也。徐曰:顏色,人之儀節也。《周禮》:大夫占色。《注》:色,兆氣也。」(文)邪心不正,故常恐他知之,若見他人有氣色,則謂知我密計,大恐怖之也。 「不豫思計」等者,謂不預思計有近憂而去惡就善,及事露罰至,則深悔而何及乎! 「今世現有」等者,明現受殃罰。淨影等諸家皆言此二明痛,今不取也。 上來顯過失竟。
因其前世.不信道德.不修善本.今復為惡.天神克識.別其名籍.壽終神逝.下入惡道.故有自然三途.無量苦惱.展轉其中.世世累劫.無有出期.難得解脫.痛不可言. 四明後痛苦。 《漢》、《吳》兩本云:「世間貧窮、乞丐、孤獨,但坐前世宿命,不信道德,不肯為善,今世為惡,天神別籍,壽終入惡道,故有自然等。」 「因其」等三句難解,《會疏》意此三句推現在令知過去,因無宿世善本,今世恣造罪,現在受王罰,此屬前「現世殃罰文」,恐不順文理。《箋》意因前不信不修故,今世復為造惡之人,恣作偷盜之業,豈免由之得壽終之後入惡趣云云。此義屬下,「因其」等三句成今復為惡之因也,「今復為惡」者受未來痛苦之因,此義穩順矣。 師說云:「『因其前世』者望後『下入惡道』,指現在娑婆云『前世』。『不信道德』者,指安養妙果為『道德』,上文云『長與道德』等故。『不修善本』者指名號,上文『若人無善本』等,此乃不信彌陀道德,不修名號善本,故有自然三途無量苦也。」此亦似鑿。 今按:《漢》、《吳》兩本于「坐前世宿命」上有「世間貧窮,乞丐孤獨」之二句,與「第一惡文」同,由此思之,《梵本》恐有「貧窮」等句,譯者隨意,存略有異,此乃舉前世余果顯現因招來果,應知。 「天神克識」等,克謂必也,識,音志,即記也。 「名籍」者,《說文》:簿書也,《切韻》:簿籍也,謂記其罪人名于簿書,分明別無差也。 「壽終神逝」已下正明後報痛苦,文解如上。
是為二大惡.二痛二燒. 後結可知。
人能于中.一心制意.端身正行.獨作諸善.不為眾惡者.身獨度脫.獲其福德.度世上天.泥洹之道.是為二大善也. 二明二大善,辨、結準上可知。
佛言.其三惡者. 第三段有二:初明三大惡,後明三大善。初中亦三:舉、辨、結,此初,總舉也。 其第三惡者,依淨影等意,翻第三戒明邪淫罪。望西等諸注皆此意也。今不然,于十惡中舉邪淫,余惡從之。 義寂云:「宗辨淫佚,兼舉余惡,以成淫過。」(文) 望西云:「淫欲者,流轉生死根源矣,遠離解脫之因緣也。如大賢云(梵網古蹟):『生死牢獄,淫為枷鎖,深縛有情,難出離故。』如《智論》云:『淫欲者,雖不惱眾生,系縛心故,立為大罪。』《瑜伽論》云:『諸愛之中欲愛為最,若能治彼,余自然伏。如制強力,劣者自伏。然此欲法有三種過,苦而似樂故,少味多災故,不淨似淨故。』(已上)《勸心往生論》云云
世間人民.相因寄生.共居天地之間.處年壽命.無能幾何.上有賢明長者.尊貴豪富.下有貧窮廝賤.尪劣愚夫.中有不善之人. 二次辨中有四:一明造惡人。 《漢本》:「世間人民,寄生相因,共依居天地之間,處年壽命,無能幾歲,至(恐上乎)有豪貴者賢明善人,下有貧窮尪羸愚者,中有不良之人。」(文)《吳本》亦同之。 初五句總舉人間相狀,「上有」下別分三品。 初中,「相因寄生」者,《玉篇》云:「寄,托也,依也。」謂男女相因托生(法位),又親子相因而受生。 嘉祥云:「『相因寄生』者,由過去或作善知識香火因緣相托以為眷屬也。」(文) 「共居天地」者,共業所感,男女親子相因生,共處天地陰陽之中也。 「處年壽命」等者,別業所感。義寂云:「謂處世間年及壽命不能久住,今時壽命雖復百歲,于中死緣多現前,今日雖保,至明出息安期還入,故云:『無能幾何』。」(已上)此中意謂無常遷流之世無可賴,何不舍惡修善乎! 義寂云:「『上有賢明長者』等正辨人倫不同,德位俱尊為上倫,德位俱賤(無知無位)為下倫,有位無德為中倫。(果報中庸,《會疏》)起婬妷過正在中倫,以上倫有欲具而能節止(能知勵善制惡之道,又慚愧世譏),下倫有怖欲而無所從(困窮牽纏故無暇),中倫有具而無節止,(優游世間好為淫惡)故放其心無所不作,是故文中據此顯過。」(已上) 又法位云:「『上有賢明』下第二稟生三品,欲明三品俱有欲心。」(已上) 望西云:「若據理者,設雖上下,何無婬妷,但寂公意從強邊歟。」 有云:「『中』者內也,謂上下內有不善人,常懷邪惡云云。」 《箋》及峻公俱從義寂,蓋是約邪淫為言而已。《箋》曰:「上約賢明,則節義貞潔,豈有耽淫之事;下約貧賤,則襤縷不全,飲食不充,飢寒切身,只愁此苦而無意為邪欲也。唯有不善之中人而恣意易為婬妷也。」
常懷邪惡.但念婬妷.煩滿胸中.愛欲交亂.坐起不安.貪意守惜.但欲唐得.眄睞細色.邪態外逸.自妻厭憎.私妄入出.費損家財.事為非法. 二正明造惡。 《漢本》云:「但懷念毒惡,身心不正,常念婬妷,煩滿胸中,愛欲交錯,坐起不安,貪意慳惜,但欲(橫,《吳》有)唐得,眄睞細色,惡態婬妷,有婦厭憎,私妄出入,持家所有,相給為非。」(文)《吳本》同之。 「常懷邪惡,但念婬妷」者,淫,《爾雅》:男女不以禮交曰「淫」。(《應音》)淫是耽滯專固為名,滯色名為色淫。(《戒疏》二上)《說文》云:私逸也。《左傳》:貪色。妷者,《應音》六(三左)曰:「古文佚,又作劮,同與一切。《蒼頡篇》:蕩也,亦樂也。」但念邪惡淫佚常不舍云「常懷」等。 「煩滿胸中,愛欲交亂」者,淫火內燃胸熱云「煩滿胸中」。愛色欲淫之情交亂起更難禁止云「愛欲交亂」。 心既如此,則行住坐臥更不得安,故云「坐起不安」也。 「貪意守惜,但欲唐得」者,「唐」謂虛也,《吳本》云:「貪意慳惜,欲橫唐得。」謂意貪己所愛色,慳執吝惜,欲橫得之,非己妻則徒思欲耳,故云「唐得」也。 「眄睞細色,邪態外逸」者,「眄睞」者,《應音》十一云:「今俗云纇眼是也。」《琳音》十六(七)云:「眠見切,《說文》:邪視也。下來岱反,《蒼頡篇》云:童子不正內視也。」「細色」者,男女好色也。「邪態」,《琳音》十五(十右):「下湯戴反,《呂氏春秋》云:態度情貌也。《考聲》云:意變無恆也。《說文》:態,恣也,從心,能聲也,或從人,作 也。」《應音》六(三左)云:「下又作 ,同他代切,意恣也,態度人情貌也。」(文)逸,《說文》:失也。《廣韻》:又縱也,奔也。(文)又「眄睞細色」者,偷眼之貌也,邪淫意態外溢,威儀蕩逸也。 「自妻厭憎」等者,于自妻則厭之不親,憎之不愛,而卻愛余人,私竊令其人出入,為其費損家財,為非法也。
交結聚會.興師相伐.攻劫殺戮.強奪無道.惡心在外.不自修業.盜竊趣得.欲系成事.恐勢迫脅.歸給妻子.恣心快意.極身作樂.或于親屬不避尊卑.家室中外患而苦之.亦復不畏王法禁令. 三明造惡過 初「交結聚會」等明相伐殺奪之過。《漢本》云:「聚會飲食,自共作惡,興兵作財,攻城格斗,劫殺截斷,強奪不道。」(文)《吳本》同之。 淨影云:「為淫造作殺盜等事,是其過也。」(文) 《箋》曰:「『交結聚會』等者,為其邪欲事結交而聚眾,興于將帥,相共戰伐,攻國劫城,戮其主夫,強奪妻女而為己之嬖妾,不道之甚也莫過乎此矣!其事往往出在于史典。」(文) 《會疏》為結約盟之義。興云:「結者期也,此亦約斯之義也。」 「興帥相伐」者,《切韻》:帥,所類反,軍將。《毛詩》云:凡稱主兵者為將帥,今言興兵也。一本作「師」。興云:「師(所飢反)四千人為軍,二千五百人為師,師十二匹馬也,五百人為旅也。」(文)伐,《說文》:擊也。《廣韻》:徵也。《左傳》:「有鍾鼓曰侵,無曰伐。」 「攻劫」者,上沽紅切,《說文》:攻,擊也,從支,工聲。一曰「治」也。《論語》:攻乎異端。《增韻》:又作也,伐也。「劫」者,《琳音》六十(九左):「劍業反。《鄭注禮記》云:劫,脅也,人欲去以刀脅之。或曰以刀止去曰『劫』。《弘決》四之二曰:對面不與取曰『劫』。」(文)今言「攻國劫城」也。 「殺戮強奪」者,興云:「『強奪』者公然劫取,『不道』者左道取物。」(文)嗚呼!為快己淫事,殺戮萬民,攻國劫城,強奪不道莫大于此矣。 「惡心在外」下明為淫盜竊之過。 「惡心在外,不自修業」者,惡心外動,不事自業,故不修自生業,由此為盜賊也。 「盜竊趣得,欲系成事」者,興云:「『竊』者私隱,『趣』者伺人不覺以求他物,又趣,僅也。」(文)《郭注莊子》云:「盜竊者,私取之謂。」(文)系,《琳音》三(二右)曰:「音計。《集訓》云:連綴也,繼也。《玉篇》:拘束也。一本作系」。興云:「系,動也。」(文)此「欲系」猶言欲縛,此中意云:盜竊僅得他物,則欲縛成其事也。又可,「欲系成事」句屬下,謂欲擊他成盜事,恐勢相逼也。 「恐熱迫脅」等者,興云:「『恐』者恐怖,『熱』者惱熱,苦具逼身曰『迫』,以威凌物曰脅。」(文)《會疏》依之,云:「行偷盜者恐怖惱熱如臨虎口踏龍尾,寒心流汗等,苦逼迫脅怖故。」此義未可也。「熱」字一本及《漢》、《吳》兩本皆作「勢」。義寂云:「不自修業,唯恐逼他以給妻子,以威力相逼謂迫脅。」(文)此義為是,「迫」猶逼(《玉篇》)。脅,《廣雅》:脅,怯也。《玄應》云(十四、二十六):「虛業反,謂威力相恐懼也。」(文)謂欲成己惡事,以威勢迫脅他人,得以給妻子也。《箋》曰:「物漸得欲為主所系縛,為免之,屈力焉,殫慮焉。事極百端,當于是時,恐怖迫脅胡輕至熱胸苦身,如此得物歸備妻子衣食云云。」此亦鑿耳。 「恣心快意,極身作樂」者,《吳本》云:「恣心快意,極行作樂,淫亂他人婦女。」(文)「恣心」者,恣惡心,以淫欲為快意。「極身作樂」者,極身亂行而作淫樂,所謂淫亂他人婦女也。 「或于親屬」等明親戚相患之過。法位云:「此明淫貪盛故,于親屬中並能行殺盜淫也。」 「亦復不畏王法禁令」者,明不畏法令之過。舊解並為痛,今不從之。《漢本》云:「亦復不畏縣官法令,無所辟錄。」(文)謂不但不避尊卑親疏,亦不畏王法禁令,故云「亦復」等也。
如是之惡.著于人鬼.日月照見.神明記識.故有自然三途.無量苦惱.展轉其中.世世累劫.無有出期.難得解脫.痛不可言. 四明後痛苦也 「著于人鬼」者,義寂云:「謂顯中作者著于人,隱中作者著于鬼,故俗典云:為不善于顯明之中,人得而誅之;為不善于幽暗之中,鬼得而誅之。」(文)《貫思義》云:「『日月照見』合先人著,『神明記識』合先鬼著。」(文) 余文如向解。
是為三大惡三痛三燒.勤苦如是.譬如大火.梵燒人身. 後結
人能于中.一心制意.端身正行.獨作諸善.不為眾惡者.身獨度脫.獲其福德.度世上天.泥洹之道. 二明三大善中,初辨,後結。辨中亦二:初至「不為眾惡者」明作善,「身獨」下二明受報。
是為三大善也. 後結,可知。
佛言.其四惡者. 第四段中,初明惡,後明善。初惡中亦三:先舉;次辨;後結。此初舉也: 依淨影等,即翻第四戒,明妄語為第四惡也。今則不然,口業四過合為第四惡。義寂云:「宗辨口四,兼舉余惡,以成口過。」(文)
世間人民. 次辨中四,此初,明造惡人。《漢本》云「諸惡人」,《吳》云「諸人」。
不念修善.轉相教令.共為眾惡.兩舌惡口.妄言綺語. 二明正造惡 《漢本》云:「不能作善,自相壞敗,轉相教令,共作眾惡,主為傳言,但欲兩舌惡口罵詈妄語。」(文)《吳本》同。 不念慎口過修善,只恣為眾惡,非啻自然,亦教他為眾惡,故云「共為眾惡。」 「兩舌」下正列口四惡。《十地義記》四云:「言乖彼此故名為『兩』,言從舌起故云『兩舌』。」(文)新云「離間語」。 「惡口」者,以粗惡語罵辱他人,是為「惡口」,新云「粗惡語」也。 「妄言」者,新云「虛誑語」,以虛妄語誑惑人故。《大乘義章》七云:「言不當實故稱為『妄』,妄有所談故名『妄語』。」(文) 「綺語」者,《十地義記》云:「言辭不正其猶綺色,故名為『綺』,綺有所論名『綺語』。」(文)琳音一(八左)曰:「范子計然云:綺出齊郡。案:用二色彩絲織成文華,次于錦厚于綾。《說文》云:有文繒也。」此從喻得名,新云「雜穢語」。
讒賊斗亂.憎嫉善人.敗壞賢明.于傍快喜.不孝二親.輕慢師長.朋友無信.難得誠實.尊貴自大.謂己有道.橫行威勢.侵易于人.不能自知.為惡無恥.自以強健.欲人敬難.不畏天地神明日月.不肯作善.難可降化.自用偃蹇.謂可常爾.無所憂懼.常懷憍慢.如是眾惡.天神記識.賴其前世.頗作福德.小善扶接.營護助之.今世為惡.福德盡滅.諸善鬼神.各去離之.身獨空立.無所復依. 三明造惡過 「讒賊斗亂,憎嫉善人,敗壞賢明,于傍快喜」者,明口四之過。嘉祥云:「『讒賊斗亂』明兩舌,『憎嫉善人』明惡口,『敗壞賢明』明妄語,『于傍快喜』明喜綺語。」(文)望西為兩舌過,《會疏》從之。讒,《琳音》三十(十七):「床咸反,《毛詩傳》云:讒,以言毀人也。《說文》:讒猶贊已賊,邪言害正也。」「斗亂」者,《琳音》四十四(十五):「顧野王云:稱兵相攻戰曰斗。《蒼頡篇》:斗,爭也。《纂韻》:過敵交爭也。《說文》:兩士相對,兵仗在後,眾形欲相斗也。」謂憎嫉善人,妄言讒之,賊害善人也,兩舌斗亂,彼此以敗壞賢明。 「于傍快喜」者,以綺語飾言誑惑他人,在傍而為快也。 《漢本》云:「相嫉更相斗亂,憎嫉善人,敗壞賢善,于傍快惡。」(文)《吳本》同之。 「不孝二親,輕慢師長」者,造逆之過。祥云:「『不孝二親』明作惡人造逆。」(文)望西、《會疏》並為惡口過。《箋》以為虛妄欺詐之所為,謂欺詐而不事父母,輕蔑乎師,污慢乎長,無奉事之云云。今從祥釋。惡口違恩田,故云「不孝二親」。如闍王罵我母言是賊;逆福田故云「輕慢師」,如調達罵佛言瞿曇是也。 《漢本》云:「復不孝順,供養父母,輕易師父(友,《吳》)知識。」(文) 「朋友無信,難得誠實」者,《漢》、《吳》二本無「朋友」二字,祥云:「『朋友無信』明其不忠,成上妄語。」望西云:「『朋友』已下妄語過也。《禮記》云:同門曰『朋』,同志曰『友』。」《會疏》、《略箋》同之。 「尊貴自大,謂己有道,橫行威勢,侵易于人」等,明自大凌人過。 《漢本》云:「自言(大,《吳》)尊貴有道,橫行威武,加卷(權,《吳》)力勢,侵克易人,不能自知,為惡無自羞慚,自用頗(頑,《吳》)健,(欲,《吳》有)令人承事敬畏。」(文)《吳本》同之。 此綺語過也,驕恣夸世,自身乃是尊貴而權威為大,自無德而自謂為有道之者云「尊貴自大」等,豈非綺語人乎! 「橫行威勢」等者,非理強行權威勢力而侵犯輕易他人也,不能自知為惡無恥者,如此癡人無自知其過非,夙夜作惡無敢為恥,可謂無慚無愧之徒也。 「自以強健,欲人敬難」者,「敬」謂尊敬,「難」謂畏難,憚也,謂以己強健有勢力,欲令人尊敬畏難于己也。 「不畏天地神明日月,不肯作善,難可降化,自用偃蹇,謂可常爾,無所憂懼,常懷憍慢」者,明不畏神明,懷憍慢之過也。 祥云:「廣明自偃蹇難化也。」《漢》、《吳》兩本開「憂懼」句為二句,云:「無憂哀心,亦不知恐懼,恣意憍慢。」余同之。謂如此惡人恣作惡,不畏神明記識,日月照見,不肯作善,何以可降伏教化乎?實強剛難化而已。 「自用偃蹇」等者,憍慢相也。「偃蹇」者,《應音》九(三右)曰:「居免紀偃巨偃三反。《左傳注》:偃蹇,驕傲也。《廣雅》:偃蹇,大嬌也,謂自高大貌也。《釋名》:偃息而臥不執事也,蹇,跛蹇也,病不能作事,今托似此也。」(文)《廣韻》:「偃,僕也,蹇,跛也。」謂于己種姓色力財位等自染著,恃之凌他自高舉,謂常如是,無所畏懼故,無所憂哀,無所恐懼是懷憍慢相也。 「如是眾惡,天神記識」等者,明善神舍離獨立無依之過。 淨影云:「宿善盡滅,善神舍遠,身無依倚,多遭厄難,是其痛也。」(文)此為現世痛苦,興等皆由之。今不從,此只明其造惡過,何言現生痛苦也。 「賴其前世,頗作福德,小善扶接,營護助之」者,明因宿福善神來營護。 《祥疏》云:「『賴』之意蒙,『頗作福德』『頗』之意少,蒙前身少作善,故今世善神護之助彼。」(文)「頗」者,《苑音》三(十三)云:「頗,普歌切。《廣雅》曰:頗,少也,少猶希也。」(文)「扶接」者,扶,《說文》:佐也。接,《說文》:交也。《廣韻》:持也,合也,會也。「營護」猶營衛。《應音》七(十六):「古文覮同,役瓊切。又《蒼頡篇》云:衛也,亦部也。」(文) 「今世為惡」等者,今世如上作諸惡不息,宿德滅盡,善神營護悉舍離去,離營護助力而身獨立無所依怙也。
壽命終盡.諸惡所歸.自然迫促.共趣奪之.又其名籍.記在神明.殃咎牽引.當往趣向.罪報自然.無從舍離.但得前行.入于火鑊.身心摧碎.精神痛苦.當斯之時.悔復何及.天道罔然.不得蹉跌. 四明後痛苦有二:初明受報自然,後正明痛苦。此初也: 《漢本》云:「受重殃謫,壽命終身,惡繞歸自然迫促,當往追逐,不得止息,自然眾惡共趣頓之,其有(「其」字《吳》在此處)本名籍在神明所,殃咎引率當值相得,當往自然(《吳》)趣向受過謫罰,身心摧碎,神形苦極,不得離卻,但得前行入于火鑊,當是(之,《吳》有)時悔復何益,當復何及,天道自然不得蹉跌。」(文)《吳本》亦同。 「壽命終盡,諸惡所歸」者,一生所造諸惡咸歸一身,故云「所歸」。 「自然迫促」者,迫,逼迫,促,催促。(《般若鈔》)諸惡自然相迫相促也。峻云:「來報日日催促也。」 「共趣頓之」者,興云:「『頓』者至也,言自然惡業迫促,與業共趣至惡道也。」有云:「『之』謂往也,共趣而頓往乎惡道也。」(《箋》) 「又其名籍,記在神明」者,「名」則名字,「籍」謂記罪簡牘也。淨影云:「鬼神攝錄,將入惡道。」(文) 「殃咎牽引,當往趣向」者,所造殃咎牽引其人,而當往趣其處,此乃罪報自然,無處舍離也。興云:「從者處也。」 「但得前行,入于火鑊」等者,「前行」者,《琳音》一(三右)曰:「上俗前字也,《說文》:先也,正體從止從舟作歬,《說文》不行而進謂之『前』。止在舟上也。」「火鑊」者,《周禮》云:煮肉器也,《廣雅》:鼎也,《說文》:鑴也,所謂鑊湯爐炭也。 「身心摧碎,精神痛苦」者,謂入鑊痛苦,身精心神摧碎痛苦,何可言哉!當則逼苦之時悔前罪,何其可及乎! 「天道自然」等者,《苑音》一(二右)曰:「日月星辰陰陽變化之謂『天道』。《易》曰『乾道變化』是也,又曰『天道虧盈而益謙』。」(文)法位云:「言『天道』者就世俗言之,如天道布行,不可廢故。」憬興云:「天者業也,惡業之道故。《瑜伽》亦云『業天』,蓋同此矣。」(《瑜伽》云:「業天所腦,雖無作者,而業果自屬難得逃。」(文)指此文乎?) 「蹉跌」者,興云:「蹉,千阿反,跌,徒結反。《通俗文》失躡曰『跌』。《廣雅》:差也,亦偃也。業報運數終不參差故,即不違之義。」(文)
故有自然三途.無量苦惱.展轉其中.世世累劫.無有出期.難得解脫.痛不可言. 後正明痛苦,如前解。
是為四大惡四痛四燒.勤苦如是.譬如大火.梵燒人身. 後結。
人能于中.一心制意.端身正行.獨作諸善.不為眾惡者.身獨度脫.獲其福德.度世上天.泥洹之道.是為四大善也. 二明四大善中:初辨,後結。初中亦二:初修善,後受報。如上可知。
佛言其五惡者. 第五段中有二:初明五大惡,後明五大善。初中有三:初舉,次辨,後結。 此初總舉也。淨影等皆言翻飲酒戒明飲酒惡,下文云「耽酒嗜美」故,然舉余惡為成酒過也。望西引《資持記》酒十過,又指《出曜經》三十六失及《大論》三十五失(《會疏》具引《大論》文)誡飲酒過失。今謂不然,宗辨後三業道,兼攝余惡。
世間人民 次辨中四:一明能造人 《漢》、《吳》兩本但言「世人」。
徙倚懈惰.不肯作善.治身修業. 二明正造惡 于中,此三句先明起貪所由。 《漢本》云:「徙倚懈惰,不肯作善,不念治生。」(文)《吳本》亦同。 淨影云:「飲酒之人不修善行,不事家業。」(文)望西等皆從之。今不取,不修作善不事生業豈但飲酒人乎?強會合于飲酒戒而已。 「徙倚」,《廣韻》云:「徙,斯氏反,倚,于綺反,猶徘徊也。」《類書纂要》云:「徙倚,欲往不往之狀,知不進曰『徙倚』也。」「懈惰」謂懈怠懶惰也,此人不進世出世善,懈懶惰但恣作惡云「徙倚懈惰」也。是以無佛法志,故云「不肯作善」。放逸不治身,不肯修家業,故云「治身修業」,由此令眷屬困苦。 「家室眷屬,飢寒困苦,父母教誨,瞋目怒應,言令不和,違戾反逆,譬如怨家,不如無子」者,此明瞋毒反逆,次云「取與無節」等明欲貪違義,又云「魯扈牴突」等,愚癡無慚也,此乃三毒雜起,文無前後也。由不修產業,使父母眷屬食飢衣寒困苦,父母憂之,教諭示誨,卻瞋目怒譍。(譍,《增韻》:以言對問也。《集韻》或作噟,通作應)父母教諭令命不相和,違戾不從反逆之,喻如仇人以怨報之,嗟其如此逆子不如無也。 「取與無節,眾共患厭,負恩違義,無有報償之心」者,已下欲貪中,初假貸無償,後縱奪自給。 《漢本》云:「妄遍假貸,眾共患厭,尤無反復,無有報償之心。」(文)《吳本》亦同。 「報償」者,《琳音》十七(四右):「商亮反,《杜注左傳》云:償猶報也。《廣雅》云:亦復也。《說文》:還也。」(文) 望西云:「此下明依酒無節,《禮記》云:節法度也。」引《孝經》明大節云云。今所不取也。「取與無節」等,準異譯,妄遍假取他財物無法,亦反與其債利,亦無節量,故眾人皆患厭之也。假貸他物而無報償,故負恩違義也。
貧窮困乏.不能復得.辜較縱奪.放恣游散.串數唐得.用自賑給.耽酒嗜美.飲食無度.肆心蕩逸.(文) 此後明串非理得財自給飲食無度。《漢》、《吳》大同。 「辜較縱奪」作「辜較諧聲」。「辜較」者,《應音》九(十四)云:「古胡切,下又作攉同音角。辜,固也,較,專也,專略其利也,言官家大固取酒利也。」(文)「諧聲」者,《字典》云:「又平論定其價也。」《後漢·宦者張讓傳》云:「當之宦者皆先至西園,諧價然後得去。」(文) 望西云:「此下明依酒縱奪云云。」今不取也,「貧窮」等二句承「徙倚懈惰,不肯修業」之句來,不修產業,不受父母教悔,故貧窮困乏不能復得財,是以大固專略其利縱恣劫奪也,故云「辜較縱奪」也。 「放恣游散」等者明辜較縱奪相也。(義寂)謂放逸恣私欲,游散四方,數串習非理而虛得他財自賑給也。《應音》云:「串,古患反,習也。數,所觸反,頻也。」義寂云:「賑,濟也,給,資也。」(文) 「耽酒嗜美,飲食無度」者,縱奪得財而不給父母等,不償假貸,唯以自給為酒餚,又欲貪增上,故好耽酒色嗜美味,飲食無節度也。 「肆心蕩逸」者,肆,《廣韻》:恣也,放也。恣惡心曰「肆心」,放蕩縱逸無撿束也。 「魯扈觝突,不識人情,強欲抑制」,此下明愚癡,此初,愚癡無慚也。 《漢本》云:「魯扈牴突,不知人情,睢(壯,《吳》)眄(籲,《吳》)強制。」(文) 義寂云:「魯者魯鈍,謂無所識知也。扈者跋扈,謂縱恣自大也。」(《應音》三(十三):按:虜扈,自大也,謂縱橫行也。《漢書》、《音義》:扈,跋扈也,謂縱恣也。) 「抵突」者,抵猶推拒也。《說文》:觸也。突,凌也,沖也。《止觀》云:「魯扈觝突,不畏惡道。」《輔行》云:「無慚不順之貌。」(文) 《會疏》人自有喜怒哀樂之情,不可抑制,今將抑制他善業強同己不善,故云「強欲抑制」等。 「見人有善,憎嫉惡之,無義無禮,無所顧難,自用職當,不可諫曉」者,明無義無禮。《漢》、《吳》兩本云:「見人有喜,憎嫉恚之」等。 望西云:「《釋名》云:義者宜也,裁制事物使合宜也。《禮記》云:順人情故謂之禮。」(已上) 「難」者憚也。「職當」者,掌之貌也。《廣韻》云:職,主也。《博雅》云:業也。當,主也。 《切韻》:諫曉,以言說示人也。《周禮》云:諫,以禮義正之也。(文) 「六親眷屬,所資有無,不能憂念,不惟父母之恩,不存師友之義」,此于父母、眷屬、師友無恩無義也。 「六親」者,《應音》一(六左)曰:「《漢書》:以奉六親。應邵曰:六親者,父、母、兄、弟、妻、子也。」(文) 「所資有無」者,六親所持資具必應有無相通賑給,今不憂念,又不思父母恩,不思師友義,實無恩無義甚也。 「心常念惡,口常言惡,身常行惡,曾無一善」者,明三業作罪也。《漢本》脫「身常行惡」之句,彼云:「日不成就者,于善業三業常不成就,此中曾無一善也。」 「不信先聖諸佛經法」等者,不信三寶及因果三世也。 《漢本》云:「不信道德(是法),不信有賢明先聖(僧寶),不信作善為道可得度世(因果),不信世間有佛(佛寶)。」《吳本》亦同。依《涅槃經》,不信三寶及因果者是則趣一闡提也。 「欲殺真人,斗亂僧眾,欲害父母兄弟眷屬,六親憎惡,願令其死。」(文)明起逆罪之欲,皆是從愚癡不信起,應知。 《漢本》云:「欲殺羅漢,斗比丘僧,常欲殺人,欲殺父母、兄弟、妻子、宗親、朋友等。」《吳本》亦同。 「殺真人」者殺阿羅漢也,此中含出佛身血,「斗亂眾僧」是破和合僧也,「欲害父母」即是殺父母也,此乃于五逆罪欲造而未至作,故云「欲殺」、「欲害」。又言「不信」而未及誹謗正法,此是今經抑止門意耳。為使五惡人得大利無上功德,就未造業說之,例如《觀經》下上品云「雖不誹謗方等經典」,則下中、下下兩品必具謗法,而經文不明說具此重罪,但說言五逆十惡具諸不善也,此中說相亦可準知,然文軌以此文直為五逆罪者未可也。
如是世人.心意俱然.愚痴蒙昧.而自以智慧.不知生所從來.死所趣向.不仁不順.惡逆天地.而于其中.悕望僥幸.欲求長生.會當歸死.慈心教誨.令其念善.開示生死.善惡之趣.自然有是.而不肯信之.苦心與語.無益其人.心中閉塞.意不開解. 三明造惡過中,初明意三過失,次「慈心」下明不信教導。然舊解以此段為現生痛苦,若然,何此中不說王法治罰耶?故望西問答引淨影云:「痛中明其現有愚癡暗障覆心,無所知曉,以之為痛,亦應有其王法治罪,文略不說。」(文)今謂:此會不應理,愚暗覆心非身痛苦,何立為痛乎?又今經說相第五惡其過最重,何略王法治罰耶?是故以王法治罰不可為痛苦,第五惡既然,余四惡亦準知之焉。 「如是世人」者指上不信三寶因果人,故《漢》、《吳》兩本云:「不信佛經語,不信人壽命終盡死後世復生。不信作善得善,不信作惡得惡,如是曹人男子女人心意俱然等。」(文) 心所發動為「意」,意之所依為「心」,心王心所俱為不信闡提竟,故云「俱然」。 「愚癡朦眛」等承向愚痴造惡明不信因果過。朦眛者,《苑音》二(十三)曰:「蒙眛,《鄭注周禮》 曰:蒙,冒也。《蒼頡篇》曰:昧,冥也,言昏冒闇冥也。」《應音》二十四(廿八)曰:「蒙,《字體》作朦。《易》云:蒙者懞也,謂蒙覆不明也。《廣雅》:昧者暗也,謂暗蔽無知也。《易》云蒙眛幼老謂不我求是也。」 「自以智慧」等明愚眛相。《漢本》云:「無所識知,自用快善,為大智慧等。」(文) 「不知生」等,不知因果三世,不知現生從過去業因來,不知死後由現生善惡業趣向善惡趣也。 「不仁不順,惡逆天」者,承前瞋恚惡,欲殺六親眷屬是無仁慈,瞋目怒譍違戾反逆父母是不順也,故異譯云「不肯慈孝」,不仁不順故逆天地德也。 「于其中」等者,承前貪欲來,明非理欲不可得,「于其中」者,于天地自然之中也。 「悕望僥幸」者,《應音》四(三左)曰:「又作徼徼,二形同,古堯切,下音幸,俗謂幸。為僥幸,非其所當而得之。《小雅》:非分而得謂之幸,冀望得徼遇也,遇,幸得也。《楚辭》:願僥幸以待時,謂規求親遇也。」又十二(二十三)曰:「謂皆非其所得而得之曰『僥幸』也。」(文)今逆天地而在其中悕望得幸,不可得也,悕望非分,幸求長生,豈可得乎! 「會當歸死」者,「會當」必也,因果之道必然。 「慈心教誨」下明善友哀之,慈心教誨,而心中閉塞不信受,苦心教語無益也。 苦,《集韻》:勤也,《孟子》:必先苦其心思。(文)殷勤教諭云「苦心」。
大命將終.悔懼交至.不豫修善.臨窮方悔.悔之于後.將何及乎. 第四明後痛苦中二:初責其迷情,後「故有」下正明後苦。初中亦三:初明臨終悔懼,此承向「曾無一善」來。 「大命將終」者,念念生滅為小命終,一期相續為大命也。 「交至」,孔安國云:「交,非一之義也,謂命逼剎那,前路渺茫,獄火來現時,或悔生前造惡,或懼死罪受報,或悔前不作善,或懼獄火來逼,故悔懼非一,故云『悔懼交至』也。」 「不豫」下正責過,事先修備來者云「豫修」,生前既三業曾無一善,而臨命窮後始正悔之,將何及乎!如臨渴鑿井。
天地之間.五道分明.恢廓窈窕.浩浩茫茫.善惡報應.禍福相承.身自當之.無誰代替者.數之自然.應其所行.殃咎追命.無得縱舍.善人行善.從樂入樂.從明入明.惡人行惡.從苦入苦.從冥入冥. 次明因果無差,義寂云:「天地之間(所依)五道(能依)生死因果分明,橫觀十方,恢廓而浩浩不得其邊際;豎望三世,窈窕而茫茫難尋其端底。」(文) 「恢廓」,廣博貌。(《文選趙景真書》:恢廓宇宙。銑曰:恢,大也,廓,空也。)「窈窕」,幽深貌。(《天台山賦》:幽邃窈窕。翰曰:窈窕,深極貌。) 「浩浩」,《尚書》:浩浩滔天。《孔注》曰:「盛大如漫天。」「茫茫」,幽遠貌。《應音》八(二十右)曰:「茫茫,遠貌也。」謂受報無邊,廣大業因幽邃難知也。 「善惡報應,禍福相承」者,善報則應之以福,惡報則應之以禍,因果相承而毫無違也。 「身自當之,無誰代替」者,當者受也,善惡自作,禍福自受,無有他代之受者。 「數之自然,應其所行」者,數謂理數,因果理數法爾必然,從所行之善惡而禍福應之也。 「殃咎追命」等,追,逐也,罪咎逐業受無得舍。《箋》曰:「如此惡人即是隨冥司之命到彼殃咎之處,不得縱之不責舍之令去也云云。」恐鑿解耳。 「善人」等者明善因果。義寂云:「『從樂入樂』者,善異熟相繼而生,『從明入明』者,謂善等流無間而起。」(已上) 「惡人」等者明惡因果,義寂苦之與冥配惡二果。(異熟果、等流果)《增一阿含》十八〈四意品〉說明暗四句,又第二十一〈苦樂品〉說苦樂四句,如《會疏》引釋。
誰能知者.獨佛知耳.教語開示.信用者少.生死不休.惡道不絕.如是世人.難可具盡. 後責不信,誰能知者,獨佛知耳。義寂云:「如是因果理趣幽邃,九十六術皆迷其端,唯我世尊獨知其原。」(文)不但九十六術迷之,等覺已還不能悉盡其理,況其余乎!故云「獨佛知耳」。 「教語」已下正責不信,唯佛能知而開示其理,然理趣幽邃,故信用之者少,不信故生死惡道無休息也。 「如是」下結上也。
故有自然三途.無量苦惱.展轉其中.世世累劫.無有出期.難得解脫.痛不可言. 後正明後苦。
是為五大惡五痛五燒.勤苦如是.譬如大火.焚燒人身. 三結。
人能于中.一心制意.端身正念.言行相副.所作至誠.所語如語.心口不轉.獨作諸善.不為眾惡者.身獨度脫.獲其福德.度世上天.泥洹之道.是為五大善也. 第二明五大善中:初辨,後結也。 初辨中,望西云:「『言行』此明三業相應真實。」若準理者,上四段亦可有此文,以今顯上。副者,憬興云:「助也,稱也。」(文)前四段云「一心制意,端身正行」,而不言「言行」等,今具顯三業相應,「一心制意」是意業也,「端身正念」者身業與心念相應也,「言行相副」者,口言與身行相稱,所言如所行,所行如所言也。「所作至誠」者,三業所作皆真實也。「所語如語」等者,顯口業如實與心念相應,非心口各異也。在于此言三業真實者示前四段亦可如是。 「獨作諸善」是善三業,通世出世善。若約為得大利人,則善三業須阿彌陀國中真實心中作。 「不為眾惡」是止善, 所謂不善三業須真實心中舍,此乃非雜毒虛假之善,如來止作諸善大利無上功德是也,故結云「五大善」也。 上善惡對明勸止惡修善中略辨廣說竟,此下後結說。今為結說者,上來具明五惡,略示五善,自下之文承前五惡,敕令修善者尤祥,深哀及佛言者廣前略辨,是以為結說,思之。今謂可言追說也。
佛告彌勒.吾語汝等.是世五惡.勤苦若此.五痛五燒.展轉相生.但作眾惡.不修善本.皆悉自然.入諸惡趣.或其今世.先被殃病.求死不得.求生不得.罪惡所招.示眾見之.身死隨行.入三惡道.苦毒無量.自相燋然. 第三結說分為三:一總明,二別顯,三結勸。初中有二:一先明造惡過失,二正明佛降化德。初中亦三:一造惡入惡道,二得出復造惡(「至其久後」下),三偏嘆其長苦(「身坐勞苦」下),此其初也: 《漢本》四(八左)、《吳本》下(廿三左)意大同之。 淨影云:「上來別論,下重複總辨,于中還初明其五惡(興云:初明所離),『佛語彌勒,世間如是,佛皆哀』下翻惡明善。惡下初先總明五惡五痛五燒展轉相生。『但作』已下別以顯之。相生別中兩番,初明從惡生痛生燒,『身死隨』下明其從燒生惡生痛。前中,初言『但作眾惡,不修善本』明其惡也,『皆悉自然,入諸惡趣』明起燒也,『或其今世』等明起痛也。後中,『身死隨行』等是明其燒,『至其久』下從燒起惡云云。」憬興同之。望西、《略箋》依用之。 《會疏》:「四囑彌勒令教誡,初『佛語彌勒(止)相生』者牒前起後,『但作眾惡』下次正教誡二:初制五惡,二勸修五善(「佛語彌勒」已下)。初中三:一明其惡痛燒相,(「但作眾」下)二明造業所由,(「至其久後」)三結嘆受報自然云云。(「天道施張」已下)」此不用淨影,別立一科,此亦一義也。 今按:第三追說中有三:初總明,二別顯;三結勸。初總明亦二:初先舉造惡受報,後明佛化得益,初中,初「佛告」(至)「展轉相」牒前起後,是世五惡為因而得勤苦果,即前五惡是,故結前云「若此」。「展轉相生」者,從五惡生痛燒,亦展轉生後後報,由其報復受痛苦,故云「展轉相」也。淨影、憬興等意從惡生痛燒、從燒生惡痛為展轉相生,今不取也。 「但作眾惡」下正明中有三:初明惡業感現後二報,二「至其久後」下明今世惡感後後報,三偏嘆其長苦(「身坐」下)。 「但作眾惡,不修善本」者,前五惡中,三業常作惡,曾無一善,生涯之中不及一聲稱名也,由今世造惡而自然生後受痛燒報,故云「皆悉」等。然有現惡直受生後報,或有現惡受現報、後報者,雖有不同,俱是今世造惡之所招是一也,為顯此義云「或」也。「其今世先被殃病」等者,明由前但作眾惡而現世招殃惡,而後身死受三途痛燒,前五惡中此義未分明,至于此而追說也。舊解今世殃病為五痛,今不取也,對前五燒名痛為「或」。(望西)又前以王法牢獄而為痛,今非特王法,現被殃病亦是痛也,故曰「或」矣。(《略箋》)並未詳也。 于當前故云「先被」,現生報云「今世」,「殃」謂殃罰,王法痛苦等,「病」謂疾病,諸業病也。死生業所系而不自在,故云「求不得」。皆現報業所招,故云「罪惡所招」也。造惡人之所不知也,現報眾人之所知,故示之眾人,現使見之。 「身死隨行」等者明後生報。「身死」對前現報言之,「隨行」者,「但作眾惡文」流此可然,謂隨眾惡行業自然入三惡道,前「皆悉自然入諸惡趣」之文應焉。 「苦毒無量」等者明痛燒。燋然者,《琳音》三十(十五)云:「焦然,上精遙反。《考聲》云:極乾也,傷火也。《鄭注禮記》云:焦謂火殠也。《說文》:焦謂火所燒也,從火,焦省聲。經文從火作燋(音爵),甚乖經義也。」又五(十三)云:「按:燋者,灼龜之木也,非經義也。」(文)
至其久後.共作怨結.從小微起.遂成大惡.皆由貪著財色.不能施惠.癡欲所迫.隨心思想.煩惱結縛.無有解已.厚己爭利.無所省錄.富貴榮華.當時快意.不能忍辱.不務修善.威勢無幾.隨以磨滅. 二明感後後報。 淨影等云明從燒起五惡,今謂:受三惡苦毒燋然,久後復得出,而余報猶在,復造惡,此乃前但作眾惡之後後報也,何云從燒起惡乎!上卷云「死墮惡趣,受此長苦,罪畢得出,生為下賤」等文意大同之。 望西云:「『至其』等者,後報無盡,故云『久後』。殺由瞋究竟,故云『怨結』也。從微至著,故云『大惡』,是則生殺生惡也。『皆由』等者是起盜惡,盜由貪究竟,故云『由貪』也。『癡欲』等者起邪淫惡,淫由貪究竟,故云「欲所迫」。無明通與諸惑相應,故亦云『癡』。又《律藏》中淫通七毒云云。已者休也。『厚己』等者,起妄語惡,語惡通由三毒究竟,今且舉貪,故云『諍利』。」 又解:言「厚己」者舉貪究竟,言「諍利」者舉瞋究竟,癡相應二,故有三毒。 「省錄」者,《玉篇》云:「省,視也,錄,具也。」義寂云:「『無所省錄』者,謂于惡事無所省察,于善法中無所攝錄。」(已上) 「富貴」等者,起飲酒惡,飲酒醉酩富貴所致,若縱之時數,增瞋恚,懈怠善行。準理,此亦由貪究竟,若從加行,五惡皆悉由三起也。 「威勢」等者,造作五惡,威勢未幾,四相遷變,遂歸磨滅。(文)全依淨影。 《會疏》亦依據為前五惡由所起,如次配殺、盜、淫、妄、飲酒。今謂:局矣,此乃明後後報未盡,復由三毒作惡業。
身坐勞苦.久後大劇.天道施張.自然糺舉.綱紀羅網.上下相應.煢煢忪忪.當入其中.古今有是.痛哉可傷. 三偏嘆其長苦也。 《漢本》云:「身坐勞苦,久後大劇,自然隨逐,無有解已。王法施張,自然糺舉,上下相應,羅網綱紀,焭焭忪忪,當入其中,古今有是,痛哉可傷。」(文)《吳本》亦同,但「焭」字作「煢」耳。 「身坐勞苦,久後大劇」者,由前造惡,後受三途痛燒,苦畢出人間,猶在後後報,復造惡,由作惡,身坐三惡勞苦,出三途,久而後造惡,大受劇苦,展轉五道,無有出期。今乃明展轉相生,無有出期之相也。 淨影、望西等意明從前五惡受現在痛苦,今不取也。 嘉祥云:「『久後大劇』明其三報之苦」,此釋太得旨矣。 「天道施張」等者,明因果報應之道無毫差。嘉祥云:「『天地施張』明諸天記閻羅又識也。老子曰:天之道其猶張弓乎,高者抑之,下者舉之。」(文)「施張」者,上賞是切,《周禮》:施,舍,《注》:施讀為弛也。下中良切,《說文》:施,弓弦也,從弓,長聲。 「糺舉」者,《琳音》十六(八左):「糾舉,經酉反,《孔注尚書》:糾,正也。《鄭注周禮》:糾,察也。《杜注左傳》:糾亦舉也。」《應音》九(十六)曰:「糾,正也,糾察異貌也。(文)」言諸業道施設,張大糾察舉示無一宥恕也。 「綱紀」者,白虎通云:「綱者張也,紀者理也,大者為綱,小者為紀,所以強理上下,整齊人道也。《說文》:綱維,紘繩也。紀,《說文》:絲別也,從糸,已聲。《禮記》眾之紀,《注》:絲縷之數。又理也,《詩大雅》:綱紀四方傳理之為紀。《疏》:紀者別理絲數。」(文)寂曰:「引業招其報主如綱紀也,滿業辨其苦樂猶羅綱也,隨因強弱,報有優劣,故云『上下相應』。」(文)今謂:「綱紀」者,罪業條理別大小也。 「羅網」者,謂無漏脫者也。 「上下相應」者,淨影云:「貴賤上下莫不從此名為『上下相應』。」義寂:因強弱果優劣為「上下」,《箋》從之。《會疏》:「上天下地各應其業,無纖毫差,故云『上下相應』。」(文)今謂:張設業網于八方上下無所免也。 「煢煢」者,煢,一作「焭」亦同。《應音》一(四左)曰:「古文惸儝二形同,渠營切,無父曰『孤』,無子曰『獨』,無兄弟曰『煢』,煢,單也,煢煢,無所依也。字從 從營,省聲。《史記·孔子世家》:哀公誄曰:煢煢余在疚。」「忪忪」者,心動也,驚惶貌。淨影云:「罪者歸之,無人伴送,故云『煢忪』。」(憬興同之)望西、《略箋》約王法通苦者未詳也。 「當入其中」者,自作業身入天網中,煢獨驚怖,譬如蠶繭自縛。 「古今有是,痛哉可傷」者,佛見深傷之。
佛語彌勒.世間如是.佛皆哀之.以威神力.催滅眾惡.悉令就善.棄捐所思.奉持經戒.受行道法.無所違失.終得度世.洹泥之道. 二正明佛降化德為二:初三句牒前悲哀,次「以威神」下滅惡就善。 于中「以威神力」等者,滅惡就善全是佛力,譬如其父威嚴,能使兒惡改易也。 「棄捐所思」,改前惡也。 「奉持經戒」者,此經五善之教也。 「受行道法」者,前所言「復聞無量壽佛聲」是也。 「終得度世」等者,謂得往生大益也。 《漢本》云:「佛語阿逸菩薩等,若世有是,佛皆慈愍哀之,威神摧動,眾惡諸事皆消化之,令得去惡就善,棄捐所思,奉持經戒,莫不受奉施行經法,不敢違失度世無為泥洹之道,快善極樂甚明無極。」(文)《吳本》亦同之。
佛言.汝今諸天人民及後世人.得佛經語.當熟思之.能于其中.端心正行. 第二別顯有三:一教令修善,二示威神力,三兼哀滅後。初中亦三:初總勸,次別勸,後比校。此總勸在滅諸天人民也。 「當熟思之」等正明佛教勸,謂當熟思其所聞教語,如教端正其心,離邪正行也。《漢本》云:「佛言:若曹諸天帝王人民及後世人,得佛經語,熟思惟之,能自于其中端心正行。」《吳本》亦同,準解,「于其中」者,于佛經語也。
主上為善.率化其下.轉相畓力.各自端守.尊聖敬善.仁慈博愛.佛語教誨.無敢虧負.當求度世.拔斷生死.眾惡之本.當離三途.無量憂畏.苦痛之道. 二別勸君子,以佛遺教囑累國王大臣,其義散在諸經。(《大集》、《光明》、《般若》、《涅槃》等)況此經鎮護國家寶典乎!是以別勸國王大臣以守佛教語也。 「率化其下」者,郭知玄云:「率,導引之也。」(望西)「其下」,普天之下也。堯舜師天下以仁而民從之,此之謂乎。 「轉相敕令」者,敕謂敕詔,令,命令。自天子及諸侯太夫士庶人,展轉教令共為善,故云「轉相」。 「各自端守」者,興云:「匡邪守正故。」(文) 「尊聖敬善,仁慈博愛」者,有說:尊聖謂主上也,主上聖明,深敬善道,且仁慈而博愛眾以令就善。或云:聖者佛也云云。(《略箋》)有說:聖通佛僧,善謂世出世法,此則可尊敬三寶也。(《會疏》)今謂:若爾,何不言三寶耶?今不然,約世法教誨國王,「尊聖敬善」者,尊敬聖人賢善也;「仁慈博愛」者,博愛萬民,施慈仁也。《孝經》云:「先之以博學,而民莫遺其親。」(文) 「佛語教誨」等,于上廢惡修善無違背。「虧」,音希,缺也。「負」,音附,背也。 「當求」等者,教令出世法也。 初三句求泥洹之道斷截苦因,後三句離苦果也,上所謂「必得超絕去,往生安養國,橫截五惡趣,惡趣自然閉」是也。《漢》、《吳》兩本此次有佛端守為善之教示,可見。
汝等于是.廣植德本.布恩施惠.勿犯道禁.忍辱精進.一心智慧.轉相教化.為德立善. 三比校以明二:一勸此土修善,二正比校顯勝。此初也: 「于是」者,于此娑婆五濁處也。 「廣植德本」等者,師說云:「『廣植德本』即修習念佛也。『布恩』等者,如次施、戒、忍、進、禪、慧六行也。何以言之?《吳譯》上輩願文云:『一心念(即今廣植德本)奉行六波羅蜜經等,奉行六波羅蜜而布恩施惠』等是也,此乃舉六度而攝諸善,此約上輩言之,理亦兼通中下輩,可知。」(已上)今亦可,「廣植德本」者總舉諸善,「布恩」已下別舉六度也。 「轉相教化,為德立善」者,自行六度而能展轉相教,使他成德立善本也。
正心正意.齋戒清淨.一日一夜.勝在無量壽國為善百歲.所以者何.彼佛國土.無為自然.皆積眾善.無毛髮之惡. 二正比校顯勝中亦三:初對明西方,後對明他方,後結此土多惡。此初也: 此中初五句比校,「所以者何」下顯其所由。 《漢》、《吳》兩本云:「如是經法,慈心專一,齋戒清淨等。」余文同今經。 今准解,次上明端六根六識,順此經法離邪端三業名「正心正意」也。興云:「能迴向菩提為『正心』,不希願諸有為『正意』。」(文) 「齋戒清淨」者八齋戒也,言「一日一夜」故,此土八戒是少善,一日夜是少時也;彼土為善是多善,百歲亦是多時也。少時修少善勝于多時修多善,故比校以勸于是為善,如《思益經》。(望西、《會疏》引)興云:「此修難成故,于一日勝西方國百年之善,而稱讚云生彼國疾得無上菩提者,彼無時不修故,此修善時少故,不相違也。」(文) 「所以者」下次顯其所由,初一句徵,「彼佛國」下正顯,謂彼國土是大乘善根之所成,所至所作悉是至德,不作而善成,不求而德至,云「無為自然」,故無毛髮非善處;此土造惡多作善少處,故見聞覺知悉是惡因緣,是以在此勵端正心意,作善甚以難成,能行難修,故為勝也。 《要解》云:「彌陀土言『無為自然』,諸佛土言『福德自然』;此彌陀土自受用土,故云『無為』,諸佛土福德莊嚴他受用,故云『福德自然』。無為自然積福德者無作無功用善,故彌陀土無為兼福德,是自受用兼他受用也。諸佛土他受用兼自受用,如《觀經》土。」(文) 望西云:「問:穢土修行若殊勝者在此可修,何願淨土?答:如《要集》云,此經但顯修行難易,非顯善根勝劣。譬如貧賤施一錢,雖可稱美而非辦眾事;富貴舍千金,雖不可稱而能辦萬事。二界修行亦復如是,如《金剛般若經》云:『佛世信解未足為勝,滅後為勝。』(已上)若欲速辦成佛利他眾事,專欣淨土,何留穢土不辦佛道。」(文)
于此修善十日十夜.勝于他方諸佛國土為善千歲. 二對明他方二:初比校顯勝。 《漢》、《吳》二本:「佛言:于是作善十日十夜者,其得福勝于他方佛國中人民作善千歲。」(文) 《會疏》云:「或疑言此土修行為但勝西方,亦勝他方乎?故重顯勝。」(文)此為通妨有此文矣。今謂:不必然,此文與三輩章「十方世界諸天人民」應,顯此界他方差別,可知。「于此」者亦指斯界也。前云「一日一夜」,此云「十日十夜」,前云「百歲」,此云「千歲」,「一」與「十」文綺互耳,其義無異,思之。 望西云:「《寶積經》五十八(文殊師利授記會)云:『若有眾生于彼佛土億百千歲修諸梵行,不如于此娑婆世界一彈指頃于諸眾生起慈悲心,所獲功德尚多于彼,何況能于一日一夜住清淨心。』」(文)《會疏》更引《淨名經》、《不退轉法輪經》、《普超三昧經》,可見。
所以者何.他方佛國.為善者多.為惡者少.福德自然.無造惡之地.唯此間多惡.無有自然.勤苦求欲.轉相欺殆.心勞形困.飲苦食毒.如是怱務.未嘗寧息. 二顯其所由,初舉他方善,「唯此」下示此方惡。 《漢本》云:「所以者何?他方佛國皆悉作善,作善者多,為惡者少,皆有自然之物,不行求作,便自得之。是間為惡者多,為善者少,不行求作,不能得也。(世,《吳》)人能自端制作善,至心求道,故能爾耳。是間無有自然,不能自給,當行求索,勤苦治生,轉相欺殆,調詐好惡,得其財物,歸給妻子,飲苦食毒(飲下四字《吳本》無),勞心苦身,如是至竟,心意不專,周(忽,《吳》)旋(恫,《吳》)不安,人能自安靜為善,精進作(《吳》「作」字無)德,故能爾耳。」(文) 問:他方佛國為是淨土,將為穢土?若淨土者,次下既云「為惡者少」,設雖少分,淨土之中豈有造惡?若穢土者,既對娑婆論其勝劣,明知淨土。望西會有二義,初解云:「此廣亙淨穢,娑婆國土好世純淨無穢,如《善生經》等所說。」又解:「只限淨土,例如次上但惡少者相對而說,謂穢土中惡多善少,對之且云淨土之中善多惡少,其實淨土無造惡也。」(文)此二解中,貫思取初解,《略箋》依後解,今亦從後解,次文云「無造惡之地」故,且對說耳。 「福德自然」等者,他方佛國皆是功德之感報,一切萬物皆自然得之,故不求而得,不行而成之,唯自得之故,無作惡之地,故云「福德自然。」《吳譯》云:「皆有自然之物,不行求作,便自得之。」(文)可準解。 「唯此間惡」下示此土多惡,此界無有自然之物,必勤苦求索治生,是以心身困勞求之,轉相欺殆欲得之,故作惡多,于此中自端制作善,豈安耶! 「勤苦求欲」等者,此即勤苦求己所欲,自他互詐而欺誑之,此所以惡之由起也。「欺紿」者,《廣韻》云:欺,詐也。《玉篇》:紿,徒愷反,疑也,欺也。師古云:誑也。又與詒同。《增韻》:欺詒,誑詐也。又一本作「殆」,《吳本》亦作「殆」。興云:「殆者危也,盡也。今此中意存其俗語,言欺之也。」(文) 「心勞形困」等者,義寂云:「『心勞形困』者,謂心攀緣于六塵故勞,形馳走于四方故困。『飲苦食毒』者,謂既飲八苦水,復食三毒味。」(已上) 「如是怱務」等者,怱,急遽也,寧,安也,息,止也,謂于如是求欲之事怱怱營務,暫時不休,依之未敢得寧心息形也。于如是中能自安靜制心意為善,此乃成難為,豈不勝乎! 《吳本》云:「如是至竟,心意不專,惚恫不安,人能自安靜為善精進德,故能爾耳。」
吾哀汝等.天人之類.苦心誨喻.教令修善.隨器開導.授與經法.莫不承用.在意所願.皆令得道. 二示威神力有二:初由佛開導,二明由佛神德。此初也: 「吾哀」等,哀愍在世群類也。 「苦心誨喻,教令修善」者,如上重重校量勸修善者,此乃佛苦口殷勤教誨曉喻令修諸善也。 「隨器開導」等者,舊解云:上中下根隨機說法開導,或大或小,或頓或漸,各各授與,則莫不承用者。依此,隨器開導而使眾生從意所欲,皆悉得道,所謂漸頓則各稱所宜,隨緣者則皆蒙解脫,此即應病與藥,得不愈乎!(《略箋》說,《會疏》從之)今謂:佛隨三輩機開導授與經法也。 「經法」者,下經說:「要當過此聞是經法,歡喜信樂如說修行。」準此,「經法」即威神功德名號也。 「莫不承用」下明得其大益也。 《漢本》云:「佛言:我皆哀若曹及諸天帝王人民,皆教令作諸善,不為眾惡,隨其所能輒授與道,教戒開導悉奉行之。」《吳本》亦同之。
佛所游履.國邑丘聚.靡不蒙化.天下和順.日月清明.風雨以時.災厲不起.國豐民安.兵戈無用.崇德興仁.務修禮讓. 二明由佛神德: 初三句總標佛道化之普,「天下和順」下別示佛神德利益。 初中,「國邑丘聚」標所游履之處,其中眾生悉普蒙佛化道,故云「靡不蒙化。」游歷履踐曰「游履」。 「國邑」等者,《周禮》:大曰「邦」,小曰「國」。(《疏》云:大小通也。)邦,國通稱。邑,《應音》九(六右)曰:「《周禮》:四井為邑。鄭玄曰:方二里也。《廣雅》:五里為邑,十邑為鄉。《左傳》:凡邑有宗廟,先君之主曰都無邑。」(文) 「丘聚」者,《釋名》:四邑為丘,丘,聚也。《應音》七(十四):「《說文》:土之高也,非人所為也,一曰:四方高,中央下,亦曰『丘』也。」又(七右)云:「《廣雅》:聚,落居也,按:聚,眾也,謂人所聚居也。」(文)《善見律》十七云:「有市名『聚落』,無名『村』,有城名『國』。」(文) 「天下和順」等別明其國邑蒙佛神德利益,《吳譯》如《會疏》引。「天下和順」者總明四海安和,四夷善順不背也,受佛化道而三綱(君臣、父子、夫婦)有禮儀,故國治民安。如《覺經》云:「奉行道禁,言令令正,臣孝其君,忠直受令,不敢違負,父子言令,孝順承受,兄弟、夫婦、宗親、朋友上下相令,順言和理,尊卑大小轉相敬事,如禮如義,不相違負。」(文) 「日月清明」等明國無諸難。《藥師經》說七難云:「人眾疾疫難,他國侵逼難,自界叛逆難,星宿變怪難,日月薄蝕難,非時風雨難,過時不雨難。」(文)「日月清明」者,無第五難故,「風雨以時」者,無第六七難故,「災厲不起」者,無第一難故,「兵戈無用」者,無第二三難故。 又《仁王經》說七難:一者日月失度難,二者星宿失度難,三者災火難,四者雨水變異難,五者惡風難,六者亢陽難,七者惡賊難也。此中,「日月清明」者無第一難,「風雨以時」者無第四、六難也,「災厲不起」者無第二難也,「兵戈無用」者無第七難也。 「災厲」者,《應音》二十五(九右)曰:「《籀文》作災,又作烖 ,二形同,則才切,災,傷也。按:凡言傷人者皆曰災。又天反時曰災,亦病也。」(文)厲,興云:「厲,力制反,疫厲也。人病相注也。《釋名》云:病氣流行中人也。《左傳》:厲,惡氣也。」 「兵戈無用」者,兵,戎器也,《應音》一(十六)曰:「軍旅之事曰『兵』。」《琳音》六(八右):「《世本》云:蚩尤作兵(炎帝臣也)。《呂氏春秋》云:蚩尤利其器械。《說文》:兵,械也。從廾(音拱),持斤刃,下果禾反。《鄭注周禮》云:勾,矛戟也。《方言》云:吳揚之間謂戟為戈,《說文》:平頭戟也。」 「禮讓」者,禮謂禮學,讓謂謙讓。《論語注》:先人後己謂之讓。 「崇德興仁」言帝道殷富,「務修禮讓」言四民篤實。《箋》曰:「崇德而正身,以仁而惠人,老乎老,長乎長,耕者讓畔,行者讓路,以務禮讓也,若其如此,則堯舜無為之化亦可以庶幾焉云云。」今謂:此雖約佛在世,而以義言之,則此經所在即是佛所游履之處,何者?此經所至即名號流布,名號所流布處即釋迦諸佛皆護念,觀音、勢至常來至此行人之所隨逐影護,諸天善神皆亦從之,以此義故,名號所流布處善神護其國,惡神懼去故,其國除災難無作礙,國泰民安,實鎮護國家之寶典也。宜哉!山家大師曾以名號為七難消滅之頌文,又吾朝侍講之創獨在斯經典,有謂哉!
佛言.我哀愍汝等諸天人民.甚于父母念子.今我于此世間作佛.降化五惡.消除五痛.絕滅五燒.以善攻惡.拔生死之苦.令獲五德.升無為之安. 三兼哀佛後二:初先明大悲甚重,後正悲哀滅後。此其初也: 《漢本》云:「佛言:我哀子曹,(若曹子,《吳》)欲度脫之劇父母念子,今八方上下諸天帝王人民,及蜎飛蠕動之類,得佛經戒,奉行佛道,皆得明慧,心悉開解,莫不得過度(解,《吳本》有)脫憂苦者,今我作佛,在于五惡五痛五燒之中,降化五惡,消盡五痛,絕滅五燒,以善攻惡,拔去毒苦(令得五道,《吳》有),令(得,《吳本》有)五善明好燒惡不起。」(文)《吳本》大同之。 初四句示佛大悲深重。 「哀愍甚于父母念子」者,下云「我以慈悲哀愍」,序云「無蓋大悲」等,今其相以父母較量,世間慈愛無加乎父母,而佛悲甚于父母。父母唯一世愛,佛悲于無量劫。父母慈哀增五惡,不能滅五痛五燒;佛哀愍能除惡痛燒,永拔生死苦,令得無為安樂,豈可等于父母乎!故云「甚于」。 「今我于此」下明佛慈過父母之所以也。 「我于此世間作佛」者,于此五濁五惡痛之中作佛實甚難,除滅惡痛燒,以五善改五惡,豈父母所及乎!改惡之「改」一本及《漢》、《吳》兩本作「攻」,攻,治也,以五善治五惡,以拔生死苦果,令獲五大善德,升無為安樂之果,豈世父母所及乎!佛慈悲實深遠,可以知矣。
吾去世後.經道漸滅.人民諂偽.復為眾惡.五痛五燒.還如前法.久後轉劇.不可悉說.我但為汝略言之耳. 後正述滅後悲哀: 上文云「及後世人」,至此更明哀佛後,意謂:吾在世間,我以威力摧滅眾惡以就善,我若去世,誰復顧念者,是以復造惡如佛未出之時也,其悲滅後者如是,豈不感泣乎! 《漢本》云:「我般泥洹去後,經道稍稍斷絕,人民諛諂淳,(稍復,《吳》)為眾惡不復作善,五燒復起,五痛劇苦,復如前法,自然還複,久後轉劇,不可悉說,我但為若曹小道之耳。」(文)《吳本》亦同。 「經道漸滅」者非謂滅盡,《異譯》「稍滅」。望西云:「正法尚以不如在世,何況像末,故云『漸滅』。如《俱舍》云:『既知如來正法壽,漸次淪亡如至喉,是諸煩惱力增時,應求解脫勿放逸』。」(文)佛滅後漸漸經法就衰,人民稍諂曲詐偽增上,復為惡痛燒,還復如前所說。久後至末法時,造惡轉劇不可說盡。 「我但為汝略言之」者,佛正哀法滅眾生,故言之,此乃為特留此經張本耳。
佛語彌勒.汝等各善思之.轉相教誡.如佛經法.無得犯也. 追說三中別顯終上,已下第三結勸中二:一結上正囑: 《漢本》云:「佛告阿逸菩薩等,若曹各思持之,展轉相教戒如佛經法,無敢(違,《吳》)犯也。」(文)《吳本》亦同之。 「汝等」者,佛在世人天等也。 「各善思之」者,各聞佛所教誡能思念持之也。 「轉相教誡」等,令傳在世未聞者,又令流後五百歲也,其所教誡如佛教誡無敢違犯也。
于是彌勒菩薩合掌白言.佛所說甚苦.世人實爾.如來普慈哀愍.悉令度脫.受佛重誨.不敢違失. 二明彌勒領受: 「甚苦」者,佛所說苦口愍勤教誡,世人造惡實如佛所說無有違,此乃領上來所說也。又準異譯,「甚苦」者指所說苦痛。《漢本》云:「佛所說甚苦痛,世人為惡甚劇如是等。」 「普慈」者謂平等大悲也。 「受佛重誨」等,奉行次上轉相教誡等示誨。《漢本》云:「受佛重教,展轉相承,不敢犯也。」(文)可準知矣。「重誨」者,舊解云:上來重疊垂教故,又教誨嚴重故。(《會疏》)又尊重教誨。(《略箋》)今謂:佛殷重教誨曰「重誨」也。 上來善惡對明勸修善竟,釋迦勸導終于此文焉。然明此土穢惡已下《唐》、《宋》兩譯缺略之,《漢》、《吳》兩本與《魏本》同,但文句有少異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