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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阿含經》看佛陀的德化教育實踐(釋普性)

從《阿含經》看佛陀的德化教育實踐

釋普性

  內容提要:道德是合理的行為準則。不同時代、不同地域、不同宗教或哲學對道德標準的理解和道德行為的實踐也不盡相同。本文試從記錄佛陀教化弟子言行的原始佛教經典《阿含經》入手,探討佛陀德化教育的特質和具體實踐,力圖為當今被物欲所囿的現代人,指明完善個人和社會道德所應努力的方向。

  關鍵詞:道德主體 道德客體 正見 慚愧心 不放逸

  佛陀在菩提樹下成道、創立佛教後,生活在煩惱之中的眾生,便從此有了依怙。佛陀是究竟真理的集大成者,其創教只有一個目的,就是要導引眾生超越生死的大海,走向解脫的彼岸。對個人來說,學佛、成佛的過程,是一個自我道德不斷完善的過程;對社會來說,弘揚、流布佛法的過程,同時也是一個社會道德水平不斷提升的過程。正如印順法師所說:   「佛法,不是為了說明世間,而是為了解放自己,淨化世間。佛法是理智的、德行的、知行綜貫的宗教,要從生活的經驗中實現出來。說它是最高的哲學,不如說它是完善的道德,深化又廣化的道德好。」[1]   在這里,印順法師精辟地指出,佛陀創教的本懷,即在于不斷地提升人的道德層次,進行完善的德化教育,直至最後成佛。一生推行德化教育的佛陀,其精深的見解、洞悉人性世事的能力、完美的人生態度、崇高的人格力量,今天仍是人們行為的楷模。本文試從記錄佛陀言行教化的原始佛教經典《阿含經》入手,探究佛陀德化教育的原理、特質及具體實踐,力圖為當今被物欲所囿的現代人,指明完善個人和社會道德所應努力的方向。

一、緣起法與因果法--佛陀德化教育的基本原理

  1、緣起法   佛法認為:一切法都是依緣起法而建立的:   「佛告婆羅門:』我論因、說因。『又白佛言:』云何論因?云何說因?『佛告婆羅門:』有因有緣集世間,有因有緣世間集,有因有緣滅世間,有因有緣世間滅。『婆羅門白佛言:』世尊!云何為有因有緣集世間?有因有緣世間集?『佛告婆羅門:』愚癡無聞凡夫,色集、色滅、色味、色患、色離,不如實知。不如實知故,愛樂于色,讚嘆于色,染著心住。彼于色愛樂故取,取緣有,有緣生,生緣老、死、憂、悲、惱苦,是則大苦聚。受、想、行、識亦復如是。婆羅門!是名有因有緣集世間,有因有緣世間集。『婆羅門白佛言:』云何為有因有緣滅世間?有因有緣世間滅?『佛告婆羅門:』多聞聖弟子于色集、色滅、色味、色患、色離如實知,如實知已,于彼色不愛樂、不讚嘆、不染著、不留住、不愛樂。不留住故,色愛則滅,愛滅則取滅,取滅則有滅,有滅則生滅,生滅則老、死、憂、悲、惱苦滅。受、想、行、識亦復如是。婆羅門!是名有因有緣滅世間。『」[2]   在這里,佛陀指出一切事物的生滅變化,都不是獨造的、孤立的,必然有其產生的條件與原因,每一過程的前後也有其必然的因果關系。包括佛陀本人在內,其降生人間、弘法利生,也要順著因緣法行事,因為「若佛出世,若未出世,此法常住,法住法界。[3]」這「具有安定性(法性)、普遍性(法界)的法則,都見于一切法中,是一切法存在所不能違反的。[4]」

  2、因果法   因果法是建立在緣起法的基礎之上的。佛法認為,有因必有果,不同的行為所感得的結果也會不同:善的行為獲得好的結果,如奉行五戒十善便會感得人天果報;不正當的行為獲得痛苦的人生結果,如奉行十惡行便會感得三惡道的果報: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隨人所作業,則受其報。如是,不行梵行,不得盡苦。若作是說:隨人所作業,則受其報;如是修行梵行,便得盡苦。所以者何?若使有人作不善業,必受苦果地獄之報。『」[5]   佛陀指出,因果是通于三世的,不會隨著一期生命的消失而消失;並且一切因果都是自作自受的,任何人都替代不了:   「尊者舍梨子告曰:』陀然!我今問汝,隨所解答;梵志陀然于意云何?若使有人為父母故,而行作惡,因行惡故,身壞命終,趣至惡處,生地獄中。生地獄已,獄卒執捉極苦治時,彼向獄卒而作是語:獄卒!當知莫苦治我!所以者何?我為父母故而行作惡。云何,陀然!彼人可得從地獄卒脫此苦耶?『答曰:』不也。『」[6]   但佛陀同時又指出,一個人只要不斷地行善,用佛法的正見觀照自己,逐步地完善自己的道德,便可以離三惡道,入三善道,直至成佛:   「佛告跋迦梨,若于彼身,無可貪、可欲者,是則善終,後世亦善。」[7]   綜上所述,緣起因果是世間一切法相生相滅的法則,是世出世間法的究竟真理;自然而然地,也是道德建立的基礎,是佛陀德化教育所遵循的基本原理。循著這一原理,才能逐漸步入《阿含經》所說的「道跡」。這條直通涅槃城的「道跡」,是佛陀親證的,所以我們要沿著佛陀指引的正確大道,消滅自己的貪嗔癡,發掘自己的善根,培養自己的善心,增進自己的善行。

二、道德的主體與客體--佛陀德化教育的特質

  1、道德主體的確立   世間的宗教或哲學,縱觀其根本的立場,都是以人為本的,但佛陀的教化對象,不僅僅局限于人類,而是面向一切有情的:   「佛法所要救濟的,是一切有情,所以學佛者應擴大心胸,以救護一切有情為事業。[8]」   雖然佛陀將佛教度化的對象定義為六道有情,佛法終究是不離人間,佛法的修習者、實踐者還是以人類為中心的。   「……諸佛皆于人間成佛、開演教化,使人類同得正覺。佛法不屬于三途,也不屬于諸天,惟有人類才是佛法的住持者、修學者。人生如此優勝,難得生在人間,又遇到佛法。……在沒有完成正覺的解脫之前,必須保持此優良的人身。[9]」   在《阿含經》中,佛陀指出天趣並非究竟善趣,反復強調諸佛皆出于人間:   「爾時,世尊便說此偈:人為天善處,良友為善利;出家為善業,有漏盡無漏。比丘當知三十三天著于五欲;彼以人間為善趣;于如來得出家為善利,而得三達。所以然者,佛世尊皆出人間,非由天而得也。[10]」   又:   「閻浮提人亦以上三事[11],勝忉利天、焰摩天、兜率天、化自在天、他化自在天。[12]」   佛法是以人為本的佛法,推行佛陀德化教育所確立的道德主體也就應是生活在世間、為苦所擾的人類了。

  2、道德客體的認同   雖然世間的宗教和哲學也都提倡道德,但不同宗教的分支和哲學的流派,對于道德的理解各不相同,因而使人得到的收穫和修學所能達到的目的也不盡相同。這一點,馮友蘭先生在《中國哲學簡史》一書中,有這樣一段精辟的論述:   「中國哲學認為,一個人不僅在理論上而且在行動上完成這個統一(指出世與入世的統一---引者注),就是聖人。他是既入世又出世的。中國聖人的精神成就,相當于佛教的佛、西方宗教的聖者的精神成就。但是中國聖人不是不問世務的人,他的人格是所謂』內聖外王『的人格。內聖,是就其修養成就說;外王,是就其在社會上的功用說。[13]」   照馮先生的說法,傳統的中國哲學最高的道德標準是「內聖外王」。依儒家的「四書」之一《大學》的看法,君子最高的道德標準是「止于至善」。佛教不是獨斷信仰的宗教,所以不否認異教的價值。佛陀將化世的法門分為兩大類,一類叫共法,一類叫不共法。共法,包括人乘和天乘,是一切法門的共通之法,也是一切世間宗教和哲學有共通善法。不共法,是佛教與其他宗教或哲學所不共的,是佛教所特有的法門,是究竟解脫、以致成佛的出世大法。   在佛教教義里,修行三皈、五戒、十善的人天乘善法只是成佛的準備階段,是最基礎的、實際的、契理契機的方法與門路;而其他宗教或哲學中所推崇的至善的道德,只相當于佛教中的人天乘的標準:   「……以求生人間天上為目標,就名為人乘、天乘,是佛教的共世間法。如儒教,近于人乘;道教、耶教、回教,通于天乘。既然一般世間法,也可能達成生人生天的目的,那麼求生人間天國的人,何必一定要皈依三寶、修學佛教的五乘共法呢?佛法並沒有說,求生人間天上,非皈依三寶、修佛教的人天乘不可。可是如皈依三寶而修五乘共法,不但更為穩當,而且已進入佛乘的大門。只要向上勝進,就可直入出世法了。反之,如信其他宗教,雖也能生人生天,但沒有在三寶中積集善緣,或反而引起不必要的固執(宗教的成見)。對依人天法而進入出世法的大道,不但不能貫通,反而雍塞了。所以同是求生人間、天國,皈依三寶,在佛法中修行,也比皈依其他宗教要好得多。」[14]   由此看來,佛教的修習是以人天乘善法為入處的,那麼,人天乘善法也就是佛陀推行佛陀德化教育所確立的道德客體。   有人會認為,既然宗教或哲學大都是令人向善的德化教育,那麼在道德客體的認同上,是否可以根據個人的習性與愛好來自由選擇呢?下面我還是引用《阿含經》的經文,來闡明什麼是佛陀一生倡導並躬身而行的「究竟至善」:   「拘薩羅王波斯匿問曰:』阿難!云何善身行耶?『尊者阿難答曰:』大王!謂身行無罪。『拘薩羅王波斯匿問曰:』阿難!云何身行無罪耶?『尊者阿難答曰:』大王!謂行身行,智者所不憎惡。『拘薩羅王波斯匿問曰:』阿難!云何智者所不憎惡?『尊者阿難答曰:』大王!謂行身行,不自害、不害彼、不俱害,覺慧,不惡相助,得涅槃;趣智趣覺,趣至涅槃。……是故如來必行此法。『[15]」   由此來看,佛教以人天善法為核心的道德觀是基于對宇宙人生真理的客觀把握,是究竟的、完善的道德,是化世導俗的道德,是讓人了生脫死直至解脫成佛的道德。我們要實踐佛陀的德化教育,就是要于日常工作、生活中進行以人天善法為核心的道德實踐。

三、人天善法的建立--佛陀德化教育的具體實踐

  佛教是理智圓融、解行並重的宗教,只有順著因緣因果的規律、按照聞思修的先後順序,將佛陀的言行教化落實于體證佛法真理的修行實踐當中,才能獲得佛法的真正利益。那麼,佛陀的德化教育實踐怎樣才能得以落實呢?

  1、正見   照馮友蘭先生的看法,世間的任何一門宗教或哲學都包含有為學和為道的區別:「為學的目的就是我所說的增加積極的知識,為道的目的就是我所說的提高心靈的境界。[16]」而佛陀所創立的至聖善法,不僅僅是「增加積極的知識」,也不僅僅是「提高心靈的境界」,而是要使以人為本的一切有情脫離生死輪迴的苦海,到達解脫自在的彼岸。基于這一本懷,佛陀指出,在具體的道德實踐上,應以正見為基礎,依正見生起道德的行為,達到知法入法的結果:   「何等為正見?謂:說有施、有說、有齋,有善行、有惡行、有善惡行果報,有此世、有他世,有父母,有眾生生,有阿羅漢善到、善向,有此世、他世自知作證具足住: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17]   在《阿含經》中,佛陀把正見列為「十正行」之首:   「正見者能起正志、正語、正業、正命、正方便、正念、正定;正定起已,聖弟子得正解脫貪、恚、癡;貪、恚、癡解脫已,是聖弟子得正智見: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18]   由此來看,道德的實踐與人們對道德行為自身的認識密切相關,只有建立在正見基礎上的道德實踐,才是如法的道德實踐。

  2、慚愧心   如果說中國傳統思想的核心是闡明「內聖外王」之道,朱熹新儒學倡導的君子的最高標準是「止于至善」,那麼,佛教的道德標準,,用一句話來概括--如果能概括的話--我認為,應該是「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在這一最能體現佛教宗趣的話中,「諸惡莫作,眾善奉行」是區分善與惡、道德與非道德的標準。也就是說,凡是有傷害社會、傷害一切眾生的事情,都是惡的、不道德的,堅決不能去做的;凡是利益社會、利益眾生的事情,都是善的、道德的,是一定要去做的。   佛陀把佛法修證次第劃分為三個層次:一是人天乘的修行,二是解脫道的修行,三是菩薩道的修行。人天乘是三乘佛法的基礎,這三個層次構建了從學佛到成佛的整個過程。佛法講「一切唯心造」,由心造天堂地獄,由心造善業惡業。在人類的一切行為中,心識是根源。在佛陀德化教育的實踐中,慚愧心非常重要。慚愧心使人離惡向善,令人發起道德實踐的意向,從而「拔根本業」、「離生死門」:   「復有業能令眾生得不定報者,若業非增上心作,更不修習,又不發願迴向受生,是名不定報業……復有業能令眾生墮于地獄,暫入即出;若有眾生,造地獄業,作已怖畏,起增上信,生慚愧心,厭惡棄舍,殷重懺悔,更不重造。如阿闍世王殺父等罪,暫入地獄,即得解脫。于是,世尊即說偈言:』若人造重罪,作已深自責;懺悔更不造,能拔根本業。『」[19]   又:   「爾時世尊即說偈言:』世間若無有,慚、愧二法者,違越清淨道,向生老病死。世間若成就,慚、愧二法者,增長清淨道,永閉生死門。『」[20]   作為道德實踐的重要組成部分,慚愧心是羞恥之心,也是天地良心。常懷慚愧心,就能夠持戒護生、自護護他、安定社會: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二淨法能護世間。何等為二?所謂慚、愧;假使世間無此二淨法者,世間亦不知有父母、兄弟、姊妹、妻子、宗親、師長尊卑之序,顛倒、渾亂如畜生趣。以有二種淨法,所謂慚、愧,是故世間知有父母,乃至師長尊卑之序,則不渾亂如畜生趣。『」[21]   又: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己自護時,即是護他;他自護時,亦是護己。心自親近修習,隨護作證,是名自護護他。云何護他自護?不恐怖他、不違他、不害他,慈心哀彼,是名護他自護。是故,比丘當如是學,自護者修四念處,護他者亦修四念處。『」[22]   由此可見,要發起佛法的道德實踐,必須具有離惡向善的慚愧心;但「有情是以迷情為本的,智力不充分、不正確,離惡向善的道德判斷,良心抉擇,不一定是完善的,而且是有錯誤的[23]」,所以佛陀說慚愧心是「自增上、法增上、世間增上」,即是說,「慚愧應依--增上是依義--于自、法、世間三者的助緣來完成[24]」。這也就是說,慚愧心的生起,必須依自己的努力,依佛法的正見,依因緣因果人法則。

  3、不放逸   不放逸就是不任自己的煩惱和不良習慣放縱。和慚愧心一樣,不放逸也是佛陀德化教育實踐的又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在《阿含經》中,佛陀指出不放逸是生起一切善法的根本,反復告誡弟子,要多修習不放逸行: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譬如有人,作世間建立,彼一切皆依于地。如是,比丘修習禪法,一切皆依不放逸為根本,不放逸集、不放逸生、不放逸轉。比丘不放逸者,能修四禪。『」[25]   即便佛陀在要入滅之時,對弟子最後的叮囑,也是「不放逸」:   「時,世尊披郁多羅僧出金色手臂,告諸比丘:』汝等當觀,如來時時出世,如優曇花時一現爾。『爾時,世尊重觀此義,而說偈言:』右臂紫金色,佛現如靈瑞;去來行無常,現滅無放逸。是故,比丘無為放逸!我以不放逸故自致正覺,無量眾善亦由不放逸得;一切萬物無常存者,此是如來末後所說。『」[26]   不放逸于佛法的實踐是如此地重要,其具體的修習方法,佛陀總是不厭其祥地反復說教,諄諄告誡弟子不僅要于快樂的境遇中修「不放逸」,還要從思惟無常的死想中修習「不放逸」:   「爾時世尊即說偈言:』多聞于苦樂,非不受覺知;彼于凡夫人,其實大有聞,樂受不放逸,苦觸不增憂;苦樂二具舍,不順亦不違。」[27]   又: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汝等當修行死想,思惟死想!』時,彼座上有一比丘白世尊言:『我常修行思惟死想。』世尊告曰:『汝云何思惟修行死想?』比丘白佛言:『思惟死想時,意欲存七日思惟七覺意,于如來法中多所饒益,死後無恨;如是,世尊!我思惟死想。』世尊告曰:『止!止!比丘!此非行死想之行,此名為放逸之法。』……世尊告曰:『止!止1比丘!此亦非思惟修行死想。汝等諸比丘所說者,皆是放逸之行,非是修行死想之法。』   「是時,世尊重告比丘:『其能如婆迦利比丘者,此則名為思惟死想;彼比丘者,善能思惟死想,厭患此身惡露不淨。若比丘思惟死想,系意在前,心不移動,念出入息,往還之數,于其中間思惟七覺意,則于如來法多所饒益;所以然者,一切諸行皆空皆寂,起者、滅者皆是幻化,無有真實。是故,比丘當于出入息中思惟死想。便脫生、老、病、死、愁、憂、苦惱。如是,比丘當知,作如是學。』」[28]   佛陀特別強調,修不放逸,必須善護六根,看管好自己和外界相觸的六道「大門」: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若有比丘、比丘尼,眼色識因緣生,若欲、若貪、若暱、若念、若決定著處,于彼諸心善自防護。所以者何?此等皆是恐畏之道。有礙、有難,此惡人所依,非善人所依,是故應自防護。耳、鼻、舌、身、意亦復如是。譬如田夫有好田苗,其守田者懶惰放逸,欄牛噉食,愚癡凡夫亦復如是。六觸入處,乃至放逸亦復如是。若好田苗,其守田者心不放逸,欄牛不暴;設復入田,盡驅令出。所謂若心、若意、若識,多聞聖弟子于五欲功德,善自攝護,盡心令滅;若好田苗,其守護田者不自放逸,欄牛入境,左手牽鼻,右手執杖遍身搥打,驅出其田。』」[29]   總之,只要不任由身心放逸,我們的心識也就會在修習不放逸的過程中得以淨化,我們的道德也才能真正得以提升。也只有不放逸,我們才能逐步擺脫實踐佛陀德化教育過程中的不良的功利色彩,從而真正地做到「降伏其心」。

四、 結語

  在《阿含經》中,佛陀以他的睿智,說緣起,行慈悲,有教無類,對應人生,破除迷信,倡行中道,「對印度的思想進行了一場兼顧多方的革命[30]」。正如印度史學家潘尼迦在《印度簡史》中所說:   「釋迦牟尼佛的教理,……在平民看來,這確實是新的福言。沒有袐傳的禱歌,沒有耗費錢財的祭祀,也沒有《奧義書》中艱難的教義……每一個人(甚至被社會遺棄的人……旃陀羅),都能遵奉,達到涅槃。」[31]   佛法是適用于一切時、一切地、一切人的真理。在人類道德滑坡、世界和平遭遇挑釁、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的發展嚴重脫節的今天,我們重提佛陀的德化教育實踐,倡導建立合理、規范的道德秩序,無疑具有強烈的現實意義。無論出家的僧伽眾,還是在家的居士眾,應共同擔當起弘法利生的重任,把佛陀的德化教育思想落實于重建道德秩序的實踐之中,把佛教的慈悲與和平撒播給世界上所有追求真理的人們。  [參考資料]   1、《大正新修大藏經 阿含部》上、下。   2、楊郁文著《阿含要略》,台灣東初出版社,1993年版。   3、印順法師著《成佛之道》,《妙云集》中編之五,台灣正聞出版社,1989年第十五版。   4、印順法師著《佛法概論》,《妙云集》中編之一,台灣正聞出版社,1989年第十五版。   5、濟群法師著《心經的人生智慧》,民族出版社,1996年第一版。   6、濟群法師著《幸福人生的原理》,民族出版社,1999年第一版。   7、黃家樹著《<雜阿含經> 導讀》,台灣全佛文化公司,1998年版。   8、馮友蘭著《中國哲學簡史》,北京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   9、賀麟著《儒家思想的新開展》,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1995年版。   10、任繼愈主編《中國哲學史》(二),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11、陳伯達著《佛陀的人格與教育》,台灣天華文化公司,1987年版。

 [注釋]   1、印順法師著《佛法概論》,P163。   2、《雜阿含經》53經,《大正藏》2-   3、《雜阿含經》296經,《大正藏》2-84中。   4、黃家樹著《雜阿含經導讀》,P81-82。   5、《中阿含經》11經,大正藏1-433上。   6、《中阿含經》27經,大正藏 1-456下。   7、《雜阿含經》1265經,《大正藏》2-346下。   8、印順法師著《佛法概論》,P168。   9、印順法師著《佛法概論》,P168。   10、《增一阿含經》34經,《大正藏》2-693下。   11、三事指」一者勇猛強記能造業行;二者勇猛強記能修梵行;三者勇猛強記佛出其土。「 見《長阿含經》30經,《大正藏》1-135中,   12、《長阿含經》30經,《大正藏》1-135中。   13、馮友蘭著《中國哲學簡史》,P7-8。   14、印順法師著《佛法概論》,P61-62。   15、《中阿含經》214經,大正藏1-798下。   16、馮友蘭著《中國哲學簡史》,P5。   17《雜阿含經》784經,《大正藏》2-203上。   18、《雜阿含經》750經,《大正藏》2-198下。   19、《大正藏》NO。80《大正藏》1-893下。   20、《雜阿含經》1243經,《大正藏》2-341上。   21、《雜阿含經》1243經,《大正藏》2-340下。   22、《雜阿含經》619經,《大正藏》2-173中。   23、印順法師著《佛法概論》,P175。   24、印順法師著《佛法概論》,P175。   25、《雜阿含經》880經,《大正藏》2-221下。   26、《長阿含經》2經,《大正藏》1-26中。   27、《雜阿含經》470經,《大正藏》2-120中。   28、《增一阿含經》41-8經,《大正藏》2-741下。   29、《雜阿含經》1169經,《大正藏》2-312中。   30、黃家樹著《雜阿含經導讀》,P119。   31、黃家樹著《雜阿含經導讀》,P119。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