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學理論與中華文化關系探源(王拓、徐珮瑛)
佛學理論與中華文化關系探源 王拓、徐珮瑛 《南方文物》
佛教于公元67年從古印度傳入我國。近兩千年來,佛教逐漸與中國的本土文化道家和儒家相融合,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佛教文化,對中華民族文化的演變和發展曾產生很大的影響。在中國社會向社會主義現代化邁進的今天,研究佛學理論與中華傳統文化的關系,對于如何認識和理解馬克思主義宗教觀的與時俱進、理論創新問題,促進佛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具有重大意義。
一、
中國本土文化是以儒、道為主導的。道教淵源流長,可以追溯到上古中華民族始祖黃帝和春秋時代的老子。魯迅先生曾經說過:「中國的根柢全在道教,以此讀史,有許多問題可迎刃而解。」老子是中國古代偉大的思想家,他所著述的五千言《道德經》,其實是一部認識自然、教化民眾、治理國家的哲學著作,宣揚「天人合一」、清靜無為的「入世」與「出世」的兼用之道。道教開始並無正規系統的組織形式,直到東漢順帝時期(公元125—144年)張道陵創立「五斗米道」,才正式將老子奉為教主,把《道德經》作為經典,道教也成為宗教的名稱。孔子是與老子同時代的思想家,他所創立的儒家學說集中為「入世」的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理論,勉勵讀書人靜修儉行,為實現人類「仁愛和平」的理想社會而勤奮努力。的確,在佛教傳入中國的初始階段是遭到了儒家的抵制和反對的。最有代表性的以儒排佛事件發生在唐憲宗元和十四年(公元819年),韓愈以儒家道統傳人的身份上書勸諫奏章《論佛骨表》,反對耗費資財定期在皇宮舉辦供奉佛祖舍利的活動。由于佛教的小乘禪法《安般守意經》中講的意念守持呼吸方法,與道教的吐納氣功有類同之處;大乘佛法的《道性般若經》與道家的清靜無為思想相吻合,所以在開始時,佛道兩教比較接近、融和。
傳統的佛教傳教模式,有一套非常複雜紛繁的理論和修證的內容及程序,如目前僅以梵文翻譯的漢文佛教經典《大藏經》(全稱《大正新修大藏經》,日本大王23年印行)來看,共含經、律、論三大部分,就有:正藏55冊,續藏30冊,別藏15冊,共100冊,收入佛教典籍約3493部,13520卷,此外還有藏文和巴利語系的《大藏經》。面對浩如煙海的佛學經典,可以說以一個人的畢生精力,也難以研通讀透其中的極少部分吧?更不用說還要做大量其他的修證功夫了。所以,佛教雖然產生于印度,但是佛教在印度早已完全衰微,目前佛教信徒在印度宗教信徒的總數中只占0.77%,而印度是一個幾乎全民信仰宗教的國家。佛教教主釋迦牟尼有一次在靈山法會上,對著百萬信眾弟子,默不作聲,手持鮮花,環示一周,當即由其大弟子迦葉尊者領悟,成為第一代禪宗祖師。從此,創立了全新的禪宗佛學教授法,與傳統的教授法不同,其主要區別就在于:不立文字,明心見性;教外別傳,開枝散葉。禪宗的第28代傳人菩提達摩于中國南北朝時期,由印度渡海東來,從廣州登陸,經南京而北上嵩山少林寺,面壁九年,終于在中國將禪宗發揚光大,一直傳了六代。出身寒微的六祖慧能以其偈語:「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成了最能體現禪宗心引傳法的千古之頌。禪宗的直指人心,見性成佛的修行法門,常常把艱深難懂的教理通過對白問話等說法方式,用通俗明白的村言俚語加以說明,妙語連珠,不可把捉,只憑尋常意會心解,便可得悟妙道。這樣一來,使原本莊嚴肅穆、神聖不可侵犯的佛經奧義,變為輕松詼諧、隨緣顯露的教授法。這就是中國文化禪學的創作,也是佛學平實化的革新。這種革新,使印度文化與中國文化的距離縮小了,使深奧的佛學理論與中國民眾的距離拉近了,也逐步消弭了佛教與儒家之間的對立情緒,並走向融合,使得禪宗的風聲教化在中國得以廣泛傳播,遍為人知,逐漸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佛教文化,使得佛教這一古老的世界性宗教產生于印度,而最終開枝散葉,並繁榮發展、開花結果在中國。
到了晚唐、五代、宋朝期間,禪宗又與平民文學結下了不解之緣,產生出許多雋永有味而頗具平民文學特色的韻語和詩詞,並對宋代的文學詩詞產生了很大的影響。詞壇一改以往風流糜艷之風,脫穎而出了佛家特有的清華絕俗、飄逸出群的禪境格調。茲以辛稼軒詞《鷓鶘天(石門道中)》為例:「山上飛泉萬斛珠,懸崖千丈落姓鼯,已通樵徑行還礙,似有人聲聽卻無。閒略彴,遠浮屠,溪南修竹有茅廬,莫嫌杖履頻來往,此地偏宜著老夫。」又《有感》:「出處從來自不齊,後車方載太公歸,誰知寂寞空山里,卻有高人賦采薇。黃菊嫩,晚香枝,一般同是采花時,蜂兒辛苦多官府,蝴蝶花間自在飛。」明清的中國文壇上小說繁盛一時,試看其中的兩部代表作,都與禪宗有著密切的關系。羅貫中的歷史小說《三國演義》開篇《西江月》詞:「滾滾長江東逝水,浪花淘盡英雄。是非成敗轉頭空,青山依舊在,幾度夕陽紅。白髮漁樵江渚上,慣看秋月春風。一壺濁酒喜相逢,古今多少事,都付笑談中。」正好像是《金剛般若經》上所說:「一切為有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的文學注釋。曹雪芹的傳世之作《紅樓夢》作者自白:「滿紙荒唐言,一把辛酸淚,都云作者痴,誰解其中味。」和「假作真時真亦假,無為有處有還無」的警句,恰恰是對《楞嚴經》里「純想即飛,純情即墮」,以及「生因識有,滅從色除」的最好說明。與此同時,在佛教界也湧現了燦若群星般的詩人、畫家和書法家,寒山子、八大山人、懷素就是其中的傑出代表。而那些精美絕倫的石窟、石刻、彩繪、壁畫、雕塑等藝術珍品,早已經成為中華文化之瑰寶,閃射著永恆的藝術魅力和智慧的光華!
二、
依據舊律,印度的佛教徒中出家僧人都采取不從事生產勞動,以乞食自修的生活方式,至今東南亞一帶仍多數沿襲這種習慣。佛教剛傳入中國時,職業僧人們也不勞動,僅依靠朝廷和民眾的施舍度日。有的僧人還像在印度一樣,破衣芒鞋,居無定所,四處討乞,他們或獨坐孤峰,或隱居泉邊林下,過著隱居專修的生活,從而引起了一些普通百姓和知識分子的嫌棄和反感。印度的國情和中國大不相同,一是當地群眾有供養僧人的傳統習俗;二是印度地處熱帶,終年氣候溫熱,且晝夜溫差小,適宜野外露宿;三是熱帶植物繁茂,有很多野生植物的果實和根莖可以隨意取食充飢。而中國是個傳統的農耕國家,崇尚勤儉持家,往往視乞食為好逸惡勞的行為,加之氣候和自然條件比印度差,有的地方連食水都很困難,如果不從中國的實際情況出發加以改變,仍相沿在印度的生活方式,佛教僧侶們只怕連自身生存都難以保證,更不用說去弘揚佛法,教外別傳了。
于是,在盛唐時期,禪宗大師馬祖道一和他的弟子百丈懷海決意改革,不顧印度原始佛教的傳統規范和戒律,在中國首創了佛教禪門叢林制度,將出家的僧尼們集中起來,過集體生產和學佛修煉的團體生活。從此以後,中國的佛教僧侶們開始開墾山林農田、建築寺院,以自耕自食為主,以募化所得為輔,以寺院為單位過出家人的自給自足的叢林集體生活。中國禪宗叢林制度的特點:一、身份平等,集體生活。凡守戒剃度出家為僧尼的,均可在叢林長期居住,每人每年春秋兩次,各發一次布衣或衣單錢,用以縫制衣服。此外,每季發一次零用錢。這種待遇,適用于寺內任何僧人,對各人都一律平等,沒有特殊。同時,對衣、食、住、行等行為舉止,都立有明確的清規戒律,任何僧人不得違犯。二、勞役平等,福利經濟。平日除了規定修行求證佛法的功課必須完成外,每人都要參加農作勞動,並提出「一日不作,一日不食」,難能可貴的是,至今在江西永修縣的真如禪寺仍沿襲這一「農禪並重」的古風。叢林實行經濟民主,一切收入和支出都要絕對公開,如有盈余可用作購田置產,以擴大供養規模。耕種所得,還要像普通百姓一樣,按照政府規定完糧納稅,不做特殊階級或化外之民。三、民主推選,集體領導。叢林的最高行政首長是住持和尚,由寺內僧眾通過民主推選出來的人擔任。其條件是:1、禪宗得法弟子,足為眾僧師范,無有殘疾;2、德孚眾望,經諸山長老和其他叢林住持們贊助;3、須經朝廷官府(中央或地方政府)的同意聘任。叢林內其他各部門的負責人(執事)由住持和尚選拔聘任。凡涉及處理或決議全寺和大眾的事,住持必須請集全體執事公議決定。四、眾生平等,天下為家。天下僧眾出家後便是一家,凡僧尼外出,遇有叢林都可落腳安身,並可享受與寺內僧尼同等待遇。其他如道士、俗人等,遇有特殊情況,只要本人要求,也可免費在寺院食宿。
中國禪宗叢林制度實施後,大大改變了佛教在中國社會和民眾中的形象,也促進了禪宗自身的發展。近千年來,大小叢林在全國星羅棋布,遍及城鄉,僅南京城就曾有「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樓台煙雨中」的宏偉景象。有的叢林建築氣勢恢弘,肅穆的山門、巍峨的大殿、寬敞的禪堂、神秘的藏經樓、塔、閣、整個建築群呈軸對稱圖形,其堂皇氣派儼如皇家宮殿;也有的叢林建築精巧別緻,依山傍水,古樸典雅,與大自然和諧共存,渾為一體;還有的叢林甚至建于險峻的山崖之巔,鑿石埋樁做支撐,寺院建築凌空懸立,人行棧道以往返,其奇妙的構思設計,高超的工藝技巧,令人嘆為觀止。千姿百態的叢林建築,給全國山光水色增添了無限的詩情畫意,充分表現出中華文化博大精深的品格風貌,對建築學、美學、力學和環境學都極具研究價值,也成為留給人類世界的寶貴文化遺產和人文資源。中國古老叢林的所在地,不僅自古以來成為善男信女們心中的聖地,信眾競相前往朝拜,同時也是現代中外旅游者觀光度假的勝地。最具特色的「四大從林」:五台山、峨眉山、普陀山、九華山,目前仍以其宏大的規模、鼎盛的香火聞名于世界。與此同時,禪宗的叢林制度及其同修互助的團體生活方式,對中國教育體制的改革與創新也產生了積極的影響。宋代以來我國所普遍實行的書院制度,就是借鑒佛教叢林制度建立起來的。一度對佛教持排斥態度的儒家學者們,特別是自宋朝以後的理學家們,也改變了原來的觀念,他們不僅在學術上思想上深受禪宗的影響,而且在建立理學的門庭、講學的風格、書院的規范和人格教育的方法上,有很多方面都得益于禪宗精神和叢林制度的經驗和融和。其實,實行叢林制度的改革,是佛教為適應中國國情現實需求的舉措,在行為儀式和內部管理制度建設方面,也吸納融合了中國傳統文化的精神,其中包括了儒家以禮樂為主的制度和道家樂于自然的思想,形成了釋道儒融通與共的中國特色文化。值得一提的是,早在一千多年前,以佛教的叢林制度建設為特徵,中國首先在文化機制方面開了「民主自由」的先河,在禪宗的佛教王國里建立起一個學術自由、民主生活的師道尊嚴的模范,它與中國封建君主獨裁體制形成了鮮明的對比。
三、
「緣起性空」是佛教最根本的理論,也是釋迦牟尼經過六年苦心修持而證悟的道。緣起,就是說世上萬事萬物都是因緣和合而生。因,是指根本、內在的作用與條件;緣,是指輔助、外在的作用與條件。一切諸法就是萬事萬物,緣起就是:因緣聚合則諸法得生;因緣不具備則不生;因緣變滅亦隨之變滅。由緣起而決定諸法成、住、壞、空的各種形態。佛經中說:「諸法從緣生,還從因緣滅。」正因為任何事物都須依一定的條件而生起,其中沒有一點自性,因此任何事物從它的理體上講都是「性空」的。但講「性空」卻又並「不主張以『四大皆空』為歸宿和最高要旨。其講空的目的在于解除人們對自我的執著,以擴大心量,增長智慧。」(中國佛教協會妙華)
毛澤東在《矛盾論》中指出:一切事物中都包含著矛盾,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發展過程中;每一事物的發展過程中存在著自始至終的矛盾運動。一切事物中包含的矛盾方面的相互依賴和相互斗爭,決定一切事物的生命,推動一切事物的發展。沒有什麼事物是不包含矛盾的,沒有矛盾就沒有世界。他還認為:內因是事物發生變化的根據,外因是事物變化的條件,外因通過內因而起作用。通過對矛盾規律的研究,從而得出事物發生——發展——滅亡的自然法則。經過比較,我們可以看出,在對世界的認識論上,在馬克思主義與古老佛教之間,確實可以找到某種程度上的一致性和共同點,這是否就可以說,從理論上能夠找到佛教與當今社會相適應的依據?
在實踐上,我們知道由于佛教從印度傳入中國以後,為了適應中國的國情,進行了必要的改革,取得了突破性的進展,並且和中國的本土文化相融合,漸漸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佛教文化,一直延續至今。
進入21世紀的今天,我們面臨的歷史性任務是實現國家現代化、完成祖國統一和促進世界和平與共同發展,佛教對于這三大任務都大有可為。在我國由傳統的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過渡的轉型期,因為利益關系的調整和變化,出現了經濟形態、經濟收入和分配的多元化現象,同時也帶來了不少新的社會問題,人們在思想與精神方面的不適應情況比較普遍;隨著加入WTO,必然加速我國經濟對國際市場更深層次的融合與依賴,進一步促進和強化我國的對外開放度和完善法制建設,同時也要影響和沖擊到某些傳統甚至新興的經濟及產業門類,政府機構也必須采取措施,作出積極的應對調整與深化改革,其所涉及到部門和人員的層面將更為廣泛。佛教主張從人的內心深處平息和祛除「三毒」:貪、嗔、痴,來提高人類的自身修養,以平常心來對待身邊所發生的各種事物,從而找到自我平衡心理、心態的現代人心靈環保的支撐點。佛教的「戒律」要求每個人學會自律和反省,只有「法」,而沒有「刑」,究其根本,只是一種道德審判,沒有任何強制性,完全基于對生命本身的尊重,和法律相比,它強調得更多的是自律。然而,它所宣傳的「因果報應」說法,對那些貪污腐敗和各種違法犯罪分子,起碼在精神上,或許還可以起到一點教育和阻止的作用吧!佛經中提倡的「無緣大慈,同體大悲」與儒家的「親親、仁民、愛物」同出一轍,「大慈大悲」就是強調人們要具有廣博的愛心和同情心,將人類、甚至整個自然界都看成如同自己一個人一樣,是一個有機的。不可分割的整體,傷害他人就是傷害自己,損害自然、破壞環境也就等于損害自己。因此,人們應該以仁慈寬容、共存共享的心理和態度去處理人與人、人與自然之間的關系。佛教還提倡「不為自己求安樂,但願眾生得離苦」的菩薩道行,即以極大的慈善之舉給世人以快樂,用無限悲憫之心去解除他人的痛苦,以至包括對人的終極關懷,而所做一切的慈善與悲天憫人事業都是沒有先決條件和不需要任何理由的。據考證,迄今尚未發現歷史上有「一例佛教徒標榜自己的自高無上和迫害異教徒的行為」(里斯·戴維斯),也沒有記載因佛教而引發的戰爭。這對于當今世界促進人類的寬容與和平也是非常有啟迪的。
近年來,祖國大陸和寶島台灣之間的經濟文化交往日益頻繁,台灣當局和島內堅持「台獨」的人越來越不得人心,一個中國和祖國統一已經成為越來越多海峽兩岸中國人的共識。歷代供養于祖國大陸陝西扶風法門寺地下宮殿的釋迦牟尼佛祖指骨舍利,于2002年2月23日~3月31日首度赴台灣並供奉瞻禮,歷時長達37天。途經台北至南投多座城市的瞻禮地點,據統計,瞻仰佛指的台灣信眾已經超過160萬人。該舍利乃全球僅存之碩果,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列入世界第九大奇觀。這次佛指舍利首度赴台,不但是兩岸佛教界的盛事,也被認為是將兩岸的交流開啟了歷史的新一頁,受到海峽兩岸各界關注。兩岸民眾對此盛舉所持的隆重與虔誠態度,充分體現了大陸和台灣的佛教同根同源,法乳一脈的血肉關系,也表達了海峽兩岸人民是血脈與共、不可分割的親緣一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