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倫理與和諧理念(周貴華)
佛教倫理與和諧理念 中國社會科學院哲學所 周貴華 和諧世界、和諧社會是中國政府在新世紀提出的具有世界性意義的重要理念,是基于中國傳統文化基本精神對世界的現實發展與未來發展方向的呼籲與展望。不論是佛教之「和合緣起」及其所表現出來的「同體大悲」、「自利利他」的精神,還是儒家的「和而不同」以及「己立立人、己達達人」的原則,乃至更寬泛的「心物一如」、「無緣大慈」、「天人合一」等觀念,皆指向一種和諧的生命存在,以及一種與天地萬物和諧的共存。在某種意義上說,這確是在吸取傳統與現代、中國與世界的優秀文化、先進文化的因素而融合創造新文化的積極嘗試之一,其現實意義與歷史意義不能低估。相對于「可持續發展」(sustainsble development)理念注重人類社會外在與未來的生存與發展而言,「和諧」理念更注重人類內在與當下的存在,是相當有特色的思想,恰能與「可持續發展」理念構成互補。 「和」是指具有不同合理價值取向的單位的平等、無礙的共同存在,「諧」是指不同合理價值取向的目標都有實現自身的機會,只要不危及他人的合理生存以及人類整體的根本利益。人類整體的最佳生存狀態是和諧狀態。這種和諧包括人類整體與自然界的和諧,人類內部集體表現的國家間、種族間、文化(包括信仰等)群體間、利益集體間、權力集團間等等的和諧,人類個體間的和諧,人類個體自身的和諧等。在上述關系中,特別應關注國家間的和平,種族間的和睦,社會內的和合,個體間的和慈,家庭中的和親,身心間的和協,內心的和一。從世界之國家間的和平,乃至到個體內心的和一,表示一個不斷內在化與收斂的方向,相反的序列,則表示的是不斷外在化與展開的方向。在內在化方向上,一般後者是前者依據的外在條件,在外在化方向上,一般後者是前者依據的內在根據。其中,國家間的和平代表的世界和平是人類和諧生存的最宏觀的外在條件,而個體的內心和一則是人類和諧生存的最根本的內在根據。具體而言,國家間的和平是指在沒有戰爭威脅以及戰爭狀態的情況下各國的相互尊重、平等共處,各種爭端以理性協商的方式解決,這其中須反對國家利益的絕對化,以及恃強凌弱。而個體內心的和一是指心的不同心理狀態在性質上相互攝入、互相協同,而不矛盾沖突,表現為心的安定、明慧、清淨、喜樂、慈悲、警惺。安定與喜樂是一種隨順善的內在幸福狀態,明慧是對善、非善的了知,清淨是身口意亦即行為、語言、意識隨順善而動的內在道德性,慈悲是自利利他的情感,警惺是心的自覺,時刻保持向善的指向。有了內心之和一,個體身心才會協調,康健平衡,行為、語言、意識才會所發得當;家庭才會父慈子孝,夫妻諧和,親愛融融;個體間以及社會才會平等寬容,和而不同,不同而合,自利利他,共同增進彼此之福祉;種族間才會互相尊重彼此的文化、習俗、乃至信仰,相互襄助各自種族之綿延;國家間才會互相尊重、平等互利、和平共處,謀求人類整體的和諧生存,乃至與自然界的和諧共存。反過來,世界(國家間)如果和平,則種族和睦才具備外在環境與條件,由此社會真正的、具有真實意義之和合才具備外在環境與條件,乃至個體身心之和協亦是如此。雖然個體內心之和一是內在性的,但外部環境與條件的增上意義也非常重要,換言之,國家間的和平,乃至家庭之和親,對個體內心之和一是相當關鍵的。 在國家間的和平乃至內心的和一之間的關系中,最根本者是內心的和一。換言之,內心和一是實現國家間的和平乃至身心的和協的可能性與內在保證,中國佛教界的理念「和諧世界——從心作起」正好表明了這種關系。所以,和諧的一切的一切,關鍵在于實現個體內心的和一。 從前文可知,內心的和一明顯與善相應。更確切地說,與善相應或者說一致,才能成就內心的和一。從現實人類的生存狀態看,內心的和一作為心的和諧性,在一般人心中並非是一種現實性,因此必須經過一個道德淨化過程才能實現。在佛教看來,從內心的和一,乃至到世界(國家間)之和平,皆是世俗性質的一種表現,雖然在世俗的視野中,是相當完善的實現。因此,這樣的道德淨化在佛教教化的意義上當訴諸于人天乘的善行。如果說佛教的聲聞乘、獨覺乘、如來乘即所謂的大小乘弘揚出世間的善行,著眼的是聖德的培育,那麼,佛教人天乘則倡導世間善行,關注的是道德的養成。在前者的意義上,對身口意的規范可稱為戒律,小乘作為解脫道相應成立對向解脫的別解脫戒,大乘作為菩提道相應成立別解脫戒性質的律儀戒、自成熟佛法的集善法戒、成熟他有情的饒益有情戒。這些戒律的精神是指向出世間的解脫與覺悟的,這在世間福樂的追求者那里顯然是過于超越與空幻。為改善與保護世間善道的追求者的生存,佛教準備了具有針對性的人天乘善行。在此意義上對身口意之規范,不再是指向解脫與菩提的戒律,而是確保人生福樂之倫理(或稱倫理道德)。因此,佛教的倫理與佛教戒律,分別代表世間與出世間兩種指向的身口意行的規范。就建立作為世間善道秩序之和諧世界乃至內心的和一而言,作為人天乘善行之佛教倫理具有相當基本的建設性意義。 佛教倫理主要是十善法,所謂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惡口、不兩舌、不綺語、不貪欲、不嗔恚、不邪見。其中不殺生等前三種為身業即身體行為、不妄語等中四種為語業即語言、不貪欲等後三種為意業即意識所發之思。十善法之基本意義是:不殺生者,指不殺害眾生的生命、不殘害眾生的肢體;不偷盜者,指不侵吞、奪取他人或者任何非分的財物;不邪淫者,指不與配偶之外的人行淫,以及不以種種不正當的方式行淫;不妄語者,指不講虛誑騙人的話,當然除為利益其他眾生而說的機益性謊話外;不惡口者,指除為利益其他眾生外,不說粗暴及使人不悅的話;不兩舌者,指不存破壞他人和好的動機而說挑撥離間他人的話;不綺語者,指不說無意義之話,乃至不說染心所發一切不饒益人之雜穢語;不貪欲者,指對他人的財物資用不生貪心,不願、不求;不嗔恚者,指對眾生永舍嗔恨、怨害、熱惱之心,常思順行、仁慈;不邪見,指不邪知,心住正見,善觀善惡因果。 此十善法,又稱十白法、十善業道。它首先是對十不善法之對治,或者說,十善法與十不善法正相反對,勢不兩立,十善法的生起,必然是十不善法之不生。十不善法又稱十黑法,十惡業道,是世間惡行、惡報之根本業道,所謂殺生、偷盜、邪淫、妄語、兩舌、惡口、綺語、貪欲、嗔恚、邪見。 不僅如此,十善法是人天乘的基本善行,可攝人天乘的一切善法,或者說,可攝世間的一切善法。按照佛教的教理,十善法不僅是來生人道、天道之資糧,而且也是現在人生福樂生存之基本增上條件,所謂「德之本、天人之安」O。《中阿含經》卷3《伽彌尼經》云:「此十善業道,白有白報,自然升上,必至善處。」e此中「白」即善義。由于十善行是保住人生以及進趨天道之基本德業,而且統攝一切世間善業,即被稱為十善業道,所謂一切善行(業)所歸之處、所依之道。 再進一步,如果以解脫心與菩提心去攝受,十善法還是解脫行、菩提行(菩薩行),是趣求解脫,或者進趨菩提、廣度眾生之資糧,甚至被強調為基礎。如《十善業道經》佛言:「龍王,當知此十善業,乃至能令十力、無畏、十八不共一切佛法皆得圓滿,是故汝等應勤修學。龍王,譬如一切城邑聚落皆依大地而得安住,一切藥草卉木叢林亦皆依地而得生長,此十善道亦復如是,一切人天依之而立,一切聲聞獨覺菩提、諸菩薩行、一切佛法,咸共依此十善大地而得成就。」①此中即教示說十善法為一切善法之根本或說基礎。具體而言,以希求人天福樂之報之發心攝持十善法,則十善法是人天道之基礎;以希求解脫之發心攝持十善法,十善法即成解脫道之基礎;以希求無上正等正覺之發心攝持十善法,十善法即成菩提道之基礎。總之,十善法在佛教的教化體系中相當重要,其作為世間和諧之基石,在佛教看來,是不言而喻的。 要做到守持十善法,需要其他善行之配合,比如信、慚愧、精進等。信即是對善、惡因果的相信,建立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觀念,驅除任何僥幸心理。慚愧即是對自己與十善相違背之身口意行,要內疚自責,予以懺悔,並改過自新。精進即是對自己的一切行為必須有清醒之覺知,保持斷惡、行善之向度與力度。 總之,佛教倫理之根本是十善法,依此並與此相應而行,即可達到內心之和一,養成世間道德品格,並進而現實身心的和諧,乃至社會的和諧,與世界的和諧。 ① 《佛說海龍王經》卷3,《大正藏》15冊。 ② 《大正藏》卷1。 ③ 《大正藏》15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