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佛教的主要特色
從出家眾的修行生活來看:
食:
1. 托缽乞食 2. 一般飲食 3. 過午不食(日中一食) 4. 嚴禁素食主義 5. 不忌蔥蒜五辛(比丘尼不食蒜) 阿含經上說,比丘出家應當剃髮、持缽,家家乞食,卑下活命。經律上均明確規范托缽乞食才是「正命而活」的方式。 2. 北傳律典僧殘戒中均明確禁止「破僧壞法(分裂僧團,破壞法輪運轉)」的各項主張,不食魚肉的素食主義正是其一。
衣:
壞色(土黃、紅褐)袈裟(布塊縫成的五、七條衣)沒有口袋、鈕釦、腰帶等 南北傳律典中明確規范「上衣」、「下裳」和「僧伽梨(袈裟)的尺寸及顏色等細節。 不許穿著或配戴光鮮亮麗的正色衣、纓珞、帽飾…等。
住:
除雨期安居外,通常個別居住于山洞、林間、樹下、小茅蓬、小木屋等阿蘭若處 1. 南北傳律典比丘律中明確規范自行搭建茅篷的長、寬限制;亦不許男女眾雜居于一處。 2. 大雄( Mahavira )則源自對耆那教主(主張素食)的尊稱。
行:
1. 比丘徒步走路。 2. 患病時得乘牛車(不許乘馬車等貴族和軍隊的車乘) 3. 不與女眾同座並行 1. 律典犍度詳載使用車乘時宜 2. 律典嚴禁比丘取用金錢,如自行付錢加油、付過路費、停車費…等均屬破戒的行為。 3. 律典對男女眾有諸多規范。
錢財:
1. 不接受、捉拿、使用或儲存金錢(包括信用卡、郵撥賬戶、存款匯兌)、珠寶、古董等。 2. 不許買賣、貿易、營利(包括以物易物和電子轉帳)等。 . 南北傳經、律(舍墮戒)中有明確規定,並視金錢如五欲之不清淨。 佛陀入滅後約 103 年,毘舍離城的跋耆族比丘們違背戒律,開始勸募並接受信眾的金錢供養。在第二結集中,早已被判定為非法非律。後世偽造的經律提出各種取財的權宜方便,稱之為開緣。
從出家修行的方法來看:
1. 剃度出家受持比丘律( 227 戒)。 2 . 依止長老 5~10 年 3 . 每半月(月圓、新月)布薩誦戒,互相檢討懺悔破戒言行。 4. 每年雨期( 7 月月圓日 ~10 月月圓日)安居,精進禪修。 5. 修習四念處、四正勤、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覺分,實踐八正道。 6. 禁止學習、持誦或教授咒語 齋日八戒及沙彌十戒均禁止演奏各種樂器。 律典亦禁止比丘眾以「長調歌音(梵唄)」唱誦經典。 南北傳律典中均詳載出家、依止、布薩、安居…等儀軌。雜阿含經上記載佛陀于入滅前夕告訴游方行者須跋陀羅,沒有八正道就沒有四沙門果。 南北傳律典比丘尼律懺悔戒中均明確禁止誦習咒語。.戒疤、燃指…等均非佛制。比丘律中明確禁止出家眾性交,破此淫戒者犯波羅夷罪,當被逐出僧團,喪失比丘身份。
從渡化眾生的方式看:
1. 托缽行腳,游化四方。 2. 三皈五戒,引發信樂。 3. 八關齋戒,循循善誘。 4. 病苦時或臨終說法,開示引導信眾,令其歡喜痊愈,或趨向果證,或生于善處。 5. 遵循自覺覺他、自利利他的原則,兼具慈悲與智能,而以言行一致的身教隨宜度化信眾。 佛陀成正覺以後,托缽行腳游化四方,循著「布施→持戒→生天→欲味→欲患→欲出遠離」的次第來引導堪受調教的眾生走入正法律而趨向解脫涅槃。佛陀教導眾生「學習正法」卻從未教導眾生「成佛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