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佛教哲學要義 第二十四章 中國佛教的現象論 第二節 天台宗的諸法即實相說
第二節 天台宗的諸法即實相說
天台宗人很重視探索、闡述、建構「諸法實相論」。「諸法」泛指一切現象、一切存在;「實相」,指真實的本相、無差別的實在、不變的真理。早期佛教以「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三觀念立「三法印」,作為佛教思想的根本標志。後來大乘佛教繼承和發展早期佛教的思想,進一步提出「諸法實相」為根本概念。強調諸法實相是佛教的最高真理。天台宗創始人智顗繼承和發揚大乘佛教的這一思想,說:「大乘經但有一法印,謂諸法實相,名了義經,能得大道。若無實相印,是魔所說。」〔注釋:《法華玄義》卷8上,《大正藏》第33卷,779頁下。〕也將諸法印統合于諸法實相一大法印中。值得注意的是天台宗的獨特詮釋,它認為諸法實相是諸法即實相,宣揚現象與本質、事物與真理相即不離的思想。天台宗的諸法實相說包含了本體論、現象論、真理論,以及工夫論、境界論的內容,這里將著重從現象論的角度來闡述天台宗人關于現象與本質的關系的學說。考慮到天台宗人多從實相即本質方面去闡明現象的理論特點,以下將依次先說明實相范疇,再重點論述諸法即實相的涵義及其論證邏輯。
一、實相的意義、內容與表述
追尋、探求和體悟宇宙人生實相是大乘佛教實踐的基點,或者說,實相是大乘佛教實踐的依據。宗教實踐的要求,決定了大乘佛教的實相說始終是與緣起說、果報說聯系在一起的。實相是從緣起的現象上作出的價值判斷,與對現象的純客觀的事實判斷不同。佛教的一些經典、派別對實相的判斷各有所側重,實相的涵義復雜而多樣,下面我們就佛教,尤其是天台宗對實相的意義、內容與表述作一簡要的論析。
就實相的意義來說,綜合佛教所論,約有三個論點:
一是萬物的體、性。
一般地說,佛教都以實相來表述一切事物的真實的、常住不變的體性、本性、本相、狀態。智顗的《法華玄義》卷8上指出,「實相」是《法華經》乃至一切佛經的體,「于今經(指《法華經》)明乘體,正是實相」〔注釋:《大正藏》第33卷,779頁下。〕,「實相為諸經作體」〔注釋:《法華玄義》卷9上,《大正藏》第33卷,792頁下。〕實相是體。「體」又是什麼呢?「體字訓禮,禮,法也。各親其親,各子其子,君臣撙節,若無禮者,則非法也。出世法體亦復如是,善惡凡聖菩薩佛。一切不出法性,正指實相,以為正體也。」〔注釋:《法華玄義》卷1上,《大正藏》第33卷,682頁中。〕這是說,「體」如世間禮法一樣,是支配社會以及人際關系的依據、準繩。同樣,佛教的出世間法也有其「法性」,這法性即出世間法的依據,也就是「實相」。
二是萬物的要理、真理。
《法華玄義》卷8上云:「第二顯體者,前釋名總說,文義浩漫,今頓點要理,正顯經體。」〔注釋:《大正藏》第33卷,779頁上。〕這是說,「顯體」即顯示一切法之體,與「釋名」密切相關,離開釋名,難以顯體。同時,顯體主要是使人把握一切法的要理,道理。這種道理正是經體的顯現。這也說明,實相的體、性與理的意義是相通的。天台宗人認為,這個實相「理」不是一般的「第一義諦」,而是「中道第一義諦」,即既不偏有也不偏無(空)的中道義。
□「釋名」、「顯體」相對,指經之名稱與內容,于此無涉。
三是「佛之知見」,即佛的智慧。
《法華經?方便品》說,諸佛出現于世間的一大事因緣是為眾生開、示、悟、入「佛知見」,使得清淨。〔注釋:詳見《大正藏》第9卷,7頁上。〕而佛之知見就是諸法實相,所謂「唯佛與佛乃能究盡諸法實相」〔注釋:同上書,5頁下。〕,只有佛的智慧才能窮盡諸法實相,故又以佛知見稱為實相。佛知見也是眾生本來具有的一種超越智慧,眾生若能充分顯現這種智慧,也即成就為佛。
以上所講的萬物的體性、最高真理與超越智慧,就是實相的基本義義。
與上述實相意義相關,佛教所講實相的基本內容是什麼呢?
就萬物的體性來說,實相是空。雖然佛教各派對空的理解並不完全一致,但是,認為空或空性是所謂實相的根本內容,這是大乘佛教各派的共同觀點。佛教的宇宙觀緣起論認為,一切事物都是因緣和合而生,是無自性、無實體,是空的。空是事物的根本體性。智顗也視空為事物體性(實相)的內容,他說:「若譬喻明義,如梁柱綱紀一屋,非梁非柱,即屋內之空。梁柱譬以因果,非梁非柱譬以實相。實相為體,非梁柱也。屋若無空,無所容受。因果無實相,無所成立。《釋論》云:『若以無此空,一切無所作。』」〔注釋:《法華玄義》卷8上,《大正藏》第33卷,780頁上。〕以房屋譬喻來說明實相。如房屋需梁柱組合建築而成,梁柱是因果,房屋並非梁柱而是空,空才有房屋的容受功用。一切緣起事物都是因果關系,實相是非因果,是空。正如《大智度論》所說,無空就無所作,空是事物的實相。
就宇宙人生的真理來說,早期佛教以「苦、集、滅、道」四諦為實相,大乘佛教或以真俗二諦為實相,或以「遍計」、「依他」、「圓成」三諦為實相。天台宗則進一步提出三重真理說:初重是因緣所生事物無自性,本質是空理,這即是實相。第二重是為排除把空實體化,執著空,再以空與有為諸法,並在空與有之上另立中道之理為實相。如智顗以「觀心」來表示中道說:「若觀心空,從心所造,一切皆空。若觀心有,從心所生,一切皆有。心若定有,不可令空。心若定空,不可令有。以不定空,空則非空。以不定有,有則非有。非空非有,雙遮二邊,名為中道。」〔注釋:《觀間玄義》卷下,《大正藏》第34卷,887頁中。〕中道之理就是以非空非有來排除對空有二邊的執著。第三重是更深一層,將空、有(假)、中三諦綜合起來,以即空即假即中為唯一真實之理。智顗說:「一實諦即空即假即中,地異無二故,名一實諦。……若空假中異者,名顛倒,不異者,名不顛倒。……一實諦者,即是實相。實相者,即經之正體也。如是實相,即空假中。」〔注釋:《法華玄義》卷8下,《大正藏》第33卷,781頁中。〕「無異」、「不異」,不相舍離。意思是空假中三者不相舍離。「即空即假即中」是唯一真實的絕對真理,是為萬物的實相。也就是說空假中三者是相即互動的,人們對其中任何一邊都不能偏頗執著。
此外,天台宗人在以中道為實相的同時,又把佛性與中道等同起來,智顗說:「佛性即中道。」〔注釋:《法華玄義》卷6下,《大正藏》第33卷,761頁中。〕這佛性是心,既具有功用,也具足諸法。中道佛性或佛性中道是一複合概念,它既是真理又具有能動作用,是為實相。智顗說:「二乘但空空,無智慧;菩薩得不但空,即中道慧,此慧寂而常照。二乘但得其寂,不得寂照,故非實相;菩薩得寂,又得寂照,即是實相。」〔注釋:《法華玄義》卷8下,《大正藏》第33卷,781頁上。〕「二乘」,聲聞和緣覺。「但空」,偏于空寂的空。這是說小乘偏于空寂,趨于虛無,是無智慧;大乘主空是不但空,即能發揮功用,不離現實世間,寂照統一,是中道智慧,也是實相。
印度大乘佛教認為,實相是超越相對相之上的,也是超越思維與語言之上的。如《中論》說:「諸法實相者,心行言語斷,無生亦無滅,寂滅如涅槃。」〔注釋:《大正藏》第30卷,24頁上。〕所謂諸法實相,是止滅思維和語言的,實相像涅槃一樣,無生無滅,是寂滅的。又說:「自知不隨他,寂滅無戲論,無異無分別,是則名實相。」〔注釋:《大正藏》第30卷,24頁上。〕實相不與其它東西發生條件性的聯系,是寂滅無語言分別,也無分化差別的。基于這種看法,佛教通常以否定的方式來表示實相,如以「空」、「不生不滅」、「寂滅」、「無相」等來表示。同時,不同經典對實相也各有不同的名稱,如真如、真諦、佛性、涅槃、法界、如來藏、自性清淨心、般若、法性、無住、實際等。至于智顗,他在《法華玄義》卷8曾從不同角度詳細論及了實相的異名,他說,從不可破壞的真實言,其相無相不相,不相無相,稱為「實相」;從諸佛得法言,稱為「妙有」;因諸佛能見妙有,又稱「真善妙色」;就實相遠離有無等兩邊而言,稱為「畢竟空」;就實相是空理湛然,非一非異言,稱為「如如」;就實相寂滅言,稱為「涅槃」;就其作為覺悟之本且不改易而言,稱為「虛空佛性」;就其多所含受言,稱為「如來藏」;就其寂照靈知的功用言,稱為「中實理心」;就其不依于有也不附于無言,稱為「中道」;實相最上無過失,就此而言稱為「第一義諦」〔注釋:《大正藏》第33卷,783頁下。〕從以上智顗所解說與確定相的異名來看,實相的涵義既包含了豐富的哲學內容,又與宗教實踐密切相連,是直接為佛教修持作理論論證的。
二、諸法即實相
分析了實相范疇的涵義後,我們再來論述天台宗的「諸法即實相」這一重要的命題。
諸法即實相是什麼意思呢?從天台宗的論述來看,似有以下三個要點:
一是「諸法即實相」的「即」是不離、不違的意思,所謂諸法即實相是說諸法與實相相即不離,不相違背,也就是說,一切事物、世界現象與其本質、本體、本原是內在統一的,現象與本體並非相隔、對立、兩者圓融無礙。展開來說,諸法即如如(真如),佛法即妙有,煩惱即菩提,生死即涅槃,如此等等,都是諸法即實相的具體表述。智顗說:「圓頓者,初緣實相,造境即中,無不真實。系緣法界,一念法界,一色一香,無非中道。」〔注釋:《摩訶止觀》卷1上,《大正藏》第46卷,1頁下。〕「一色一香」,即一草一花。意思是如花草一類平凡事物也洋溢著中道真理,中道實相之理是普遍存在的。這也就是說,世俗世界與中道真理是圓融無礙的:「陰人皆如,無苦可舍;無明勞塵,即是菩提,無集可斷;邊邪皆中正,無道可修;生死即涅槃,無滅可證。無若無集,故無世間;無道無滅,故無出世間。純一實相,實相外更無別法。」〔注釋:《摩訶止觀》卷1上,《大正藏》第46卷,1頁下。〕苦、集、滅、道皆無,世間與出世間也無,一切都同于實相,諸法即是實相,無須舍離凡俗另求神聖。
二是天台宗人也認為,諸法是心造的幻象,心作的名字。從諸法為心所造這層意義上說,所謂諸法即實相也就是心即實相。智顗說:「心如幻焰,但有名字,名之為心。適言其有,不見色質;適言其無,復起慮想。不可以有無思度故,故名心為妙。……心本無名,亦無無名。心名不生,亦復不滅。心即實相。」〔注釋:《法華玄義》卷1上,《大正藏》第33卷,685頁下。〕「心」不有不無,不生不滅,非常微妙。「若觀此一念無明之心,非空非假,一切諸法,亦非空假,而能知心空假,即照一切法空假,是則一心三觀,圓照三諦之理。」〔注釋:《維摩經玄疏》卷2,《大正藏》第38卷,529頁上。〕若能觀照心的非空非假,也就能觀照到諸法的非空非假,能知心的空假,也就能圓照到空、假、中三諦之理,體悟實相。
三是不可思議的境界。如上所述,《法華經》卷1《方便品》強調唯有佛能證悟諸法實相,窮究其底蘊。佛自證究盡諸法實相,是超越名言的,是直接從諸法悟入實相,諸法與實相相即不離,這可說是極高的哲學境界、精神境界,不是一般眾生所能體證的。天台宗所講的諸法即實相是就一切事物、現象與其本性、真理不相分離,就主體心與諸法本性、真理不相離而言的,這也是一種不可思議的境界。
在天台宗的著述中,有若干分別表示諸法與實相的范疇,天台宗人往往通過闡發諸法與實相的對應范疇的關系,從多種角度表述諸法即實相的思想,比較全面地反映了諸法即實相的方方面面的內容。這主要有:
(1)有以顯體。
智顗解釋體用范疇說:「體即實相,無有分別;用即立一切法,差降不同。如大地一生種種芽,非地無以生,非生無以顯。尋流得源,推用識體,用有顯體之功故。」〔注釋:《法華文句》卷3下,《大正藏》第34卷,38頁上。〕這是以體為實相,用為諸法。體是內在根源、本性,用是外在形態、現象。認為無體即無用,無用則無以顯體,用有顯體之功。也就是說,諸法與實相是體用關系,相即不離。諸法用以顯體。諸法即實相,諸法是實相體的功用,外在的表現形態。智顗又說:「諸法既是實相之異名,而實相當體;又實相亦是諸法之異名,而諸法當體。」〔注釋:《法華玄義》卷8下,《大正藏》第33卷,783頁中。〕諸法與實相互為異名,由此實相當體即是諸法,諸法當體即是實相。「隨以一法當體,隨用立稱」〔注釋:《法華玄義》卷8下,《大正藏》第33卷,783頁中。〕,「一法」,實相。諸法是隨實相當體,隨功用不同而立異稱。可見,用從體生,諸法即實相。
(2)事以顯理。
智顗重視以理與事論實相與諸法,「諸法實相即是理,所謂諸法如是相者即是事」〔注釋:《法華文句》卷3下,《大正藏》第34卷,38頁中。〕他還從生起的角度論事理的關系:「生起者,從無住本立一切法。無住者,理也。一切法者,事也。……若非理無以立事,非事不能顯理,事有顯理之功,是故殷勤稱嘆方便。」〔同上書,37頁下。〕「從無住本立一切法」是《維摩經》的重要觀點。〔注釋:詳見《維摩詰所說經》卷中,《大正藏》第14卷,547頁下。〕「無住」是指無執著的心靈狀態,以無住為本而確立一切法,為「無住本」。智顗認為,「無住」也就是理,一切法就是事。由理生起事,然理不能超然于事外而獨立存在,它是通過事來顯示自身的存在,事有顯示理的功用。智顗又說:「悟者障除體顯,法界行明,事理融通,更無二趣。……入者事理既融,自在無礙,自在流注任運,從阿到茶入薩婆若海。」〔注釋:《法華文句》卷4,《大正藏》第34卷,51頁中。〕佛教般若學以四十二個梵文字表示般若空觀,稱「四十二字門」。「阿」與「茶」(也作「荼」)分別為四十二字門中最先與最後的梵文字。天台宗人用四十二字配菩薩乘的四十二位,以阿字表示初住,茶字表示妙覺。「薩婆若」,一切智。智慧的廣海,稱「薩婆若海」。智顗認為,真正證悟實相,那就自在任運,從最初阿字門到最末的茶字門,都入于智慧的大海。也就是說,在智顗看來,真正覺悟者事理是圓融的,事理圓融就是諸法與實相相即,事以顯理,就是諸法即實相。
(3)權即是實。
智者大師還以理為實,以事為權,「理是真如,真如本淨,有佛無佛,常丕變易故,名理為實。事是心意識等起淨不淨業,改動不定故,名事為權」〔注釋:《法華文句》卷3下,《大正藏》第34卷,37頁下。〕又說:「權是權謀,暫用還廢;實是實錄,究竟旨歸。」〔注釋:《摩訶止觀》卷3下,《大正藏》第46卷,34頁上。〕「權」,是一時隨機所說的教法,「實」是永恆不變的最後的教法。權法是非究竟的,實法是最後目標。智顗通過由事理過渡到權實,進而從教法的角度確立權實不二門,以闡明諸法即實相的思想。他說:「一切悉有權有實。……一一法中皆有權實,不得一向權一向實也。」〔注釋:《法華文句》卷3下,《大正藏》第34卷,37頁中。〕又說:「若雙照者,權即是實,實即是權;雖二而不二,亦名究竟等也。」〔注釋:同上書,43頁下。〕這都是說,一一法中都有權實,權實是相即的,人們若能于權教中,當下觀照實教的平等一如之理,即入權實不二之門。智顗還以眾生法為例來說明權實相即之理:
今明權實者,以十如是約十法界,為六道四聖也。皆稱法界者,其意有三:十數皆依法界,法界外更無複法,能所合稱,故言十法界也。二、此十種法,分齊不同,因果隔別,凡聖有異,故加之以界也。三、此十皆即法界,攝一切法。一切法趣地獄,是趣不過當體即理,更無所依,故名法界,乃佛法界亦復如是。若十數依法界者,能依從所依,即入空界也;十界界隔者,即假界也;十數皆法界者,即中界也。故令易解,如此分別。得意為言,空即假中。無一二三,如前云云。此一法界具十如是,十法界具百如是;又一法界具九法界,則有百法界千如是。束為五差:一惡、二善、三二乘、四菩薩、五佛。判為二法:前四是權法,後一是實法。細論各具權實,且依兩義。然此權實不可思議,乃是三世諸佛二智之境。以此為境,何法不收?此境發智,何智不發?故文云諸法,諸法者是所照境廣也。……當知眾生之法不可思議,雖實而權,雖權而實,實權相即,不相妨礙。不可以牛羊眼觀視眾生,不可以凡夫心評量眾生。智如如來,乃能評量。何以故?眾生法妙故。〔注釋:《法華玄義》卷2上,《大正藏》第33卷,693頁下-694頁上。〕
「十如是」指表示一切事物的普遍性相的十種范疇,具體指如是相、如是性、如是體等。「十法界」即六道四聖。智顗認為,以十如是約十法界,則十法界的任何一類眾生都具有自身的性、相、體等,或者說,十如是的任何一種性相都蘊含在十法界中。十法界的各界雖不相同,但每一法界「當體即理」。對于十法界的認識,雖有空、假、中的區別,然空、假、中之別是權,即空即假即中的中道實相是實。一切法可以歸結為由善、惡直至五佛等,判為權實二法,但實際上眾生法各具權實,而且「實權相即,不相妨礙」,不可思議,這是諸佛的智慧境界。
(4)俗即中道。
天台宗人還從真理論角度論證諸法即實相說。智顗有七種二諦、二十一種二諦和五種三諦說〔詳見《法華玄義》卷2下,《大正藏》第33卷,702頁下-705頁上。〕,他肯定圓教二諦說,尤其是圓教三諦說。圓教二諦指真諦和俗諦,圓教三諦指俗諦、真諦和中道諦,又指假諦、空諦和中諦。《法華玄義》卷2下云:「圓教二諦真,用以譬俗,即珠是用,即用是珠,不二而二,分真俗耳。」〔注釋:《大正藏》第33卷,703頁中。〕這是以珠為比喻,說明真俗二諦相即,是不可思議境。《摩訶止觀》卷5上就圓教三諦說:「若法性無明合,有一切法陰界入等,即是俗諦;一切界入是一法界,即是真諦;非一非一切,即是中道第一義諦;」〔注釋:《大正藏》第46卷,55頁中。〕這是就因緣所生法立俗諦,就一切法即一法(空)立真諦,就非一非一切,不偏俗也不偏真,立中諦。「圓三諦者,非但中道具足佛法,真俗亦然。三諦圓融,一三三一。」〔注釋:《法華玄義》卷2下,《大正藏》第33卷,705頁上。〕這是說,三諦彼此圓融,三諦實是一諦,雖一諦也不妨開為三諦,說三而一,言一而三,不相妨礙。具足佛法即具足諸法,中道具足諸法,真俗二諦也各具足諸法。從同是具足諸法這一層意義上說,俗諦即中道諦,換句話說是諸法即實相。
(5)無量即一。
天台宗人還從修持方法的角度,以數量概念的無量(多、一切)與一的關系,來說明諸法即實相。智顗就派生與歸原的關系說:「無量義者,從一法生。其一法者,所謂無相,無相不相,名為實相。從此實相生無量法。」〔注釋:《法華文句》卷2下,《大正藏》第34卷,27頁下。〕又說:「從一義處出無量法,得為無量法入一義處。」〔注釋:《法華文句》卷2下,《大正藏》第34卷,27頁下。〕
「無量義」、「無量法」均指眾多的修持方法、果位。無量法是從一法(實相)而生,無量法也歸為一法。這說是「從一派諸,收諸歸一」〔注釋:《法華文句》卷2下,《大正藏》第34卷,27頁下。〕「無量法」是差別,「一」是無差別。智顗就差別與無差別的關系說:「一相一味,解脫離滅,若是二乘法體,猶是差別言宣,今作大乘究竟涅槃,終歸于空,即通無差別。」〔注釋:《法華文句》卷7上,《大正藏》第34卷,95頁上。〕又說:「一相一味,解脫離滅等,為緣分別,即是一中無量,究竟涅槃,終歸于空,即是無量中一。」〔注釋:《法華文句》卷7上,《大正藏》第34卷,95頁上。〕差別與無差別,不可分割,互相滲透,彼此蘊含。由此智顗進一步強調「無量」與「一」的相即關系。他以「四念處」為例,謂「所言四者,不可思議數,一即無量,無量即一」〔注釋:《四念處》卷4,《大正藏》第46卷,577頁下。〕「四念處」是佛教的四種修持方法:「身念處」,念生命軀體的不淨;「受念處」,念各種感受是苦;「心念處」,念心是無常;「法念處」,念法無我。智顗認為,這四種修持方法是不可思議數。因為一念處與其它三念處無二無別,又一念具一切法,一切法趣四念處,這樣無量與一相即,無量即一。無量即一,就是諸法即實相。
以上從體與用、理與事、權與實、俗與中、一與多的對應范疇關系,論述了天台宗的諸法即實相說。天台宗人的論證,重在闡明現象與本體相即不離,強調現象是本體的顯現,表現了肯定現象、肯定現實的理論傾向。萬物因緣和合,無自性空,是大乘佛教的世界觀。天台宗人堅持這一基本立場,同時又從體用相即的哲學高度,強調諸法即實相,肯定現象的意義與作用,表現出中國佛教學者重視現實的民族性格與求實精神。天台宗人重視從現象生活著手,強調在不脫離世俗生活的同時奉行佛法,成就佛果,從而為佛教實踐生活開辟了新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