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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含經中的涅槃義(王開府)

阿含經中的涅槃義

王開府

  一、涅槃的詞義   涅槃是佛教修行的終極目標,佛說:「世尊為涅槃故,為弟子說法。」(雜阿含110經) 可見涅槃在佛法中地位的重要。   「涅槃」一詞,必須追溯它們梵文和巴利文的原義來作初步的了解。以下根據《梵英字典》(Monier Monier-Williams)、《梵和大辭典》(荻原云來)、《巴英字典》(T. W. Rhys Davids & William Stede)、和《巴利語辭典》(水野弘元) 作綜合的說明。   「涅槃」的梵文是 nirvā?a,有吹熄、熄滅、下沉、鎮靜、安靜、馴服、死、失去、消失、沉浸、陷入、不動等義。它的字首 nir- 由nis 變來,nis 表:出于、離開、向外、否定、缺乏、完全、徹底。至于 vā?a 有四種可能來源:vā?a, va?a, vāna, vana。以下分別說明。   1. vā?a 來自字根 va?,常寫作 bā?a,有聲音、音樂、箭矢等義。則 nir + vā?a 應表寂靜、無 (箭) 傷。   2. va?a 表聲音、噪音。則 nir + va?a 也表寂靜。   3. vāna 表:吹、香料、芬芳、生活、去、移動、滾動、(潮)水的起伏(特別是印度河的高浪) 。這字是來自字根 vā。由字根 vā 形成的動詞 vāti,有:吹 (如風);(由吹)得到;散發香味;嗅;傷害等義。nirvāti 有不吹、吹熄、熄滅之義,這是比較消極的意義;也有鎮靜、恢復精神、有生氣等積極的意義。   梵文有 va 一字,為陽性,有空氣、風;手臂;海洋,水;演說;尊敬;安撫;幸運;住處;老虎;織品等義。而其陰性作 vā,有:去;傷害;箭矢;織;織者等義。字根 vā 的衍生字還有 vāyati, vayati。vāyati 釋作疲勞、吹、剝奪,其過去受動分詞 vāna,釋為乾燥;不過,這個 vāna也可能來自字根 vai。 vayati 釋為織、構成,其過去受動分詞也是 vāna;不過,這個 vāna 也可能來自字根 ve。   綜合上述,nir + vāna 可表不吹、吹熄、無傷、靜止、不去、不住、不奪、不乾燥、不織、無倦,而其積極義則為鎮靜、有生氣等。   vāna 又有:在屋牆上的洞、智者兩義。跟 nirvā?a 應無關系。   4. 上述的 vāna 也釋為密林,或與住在森林有關的,這是由 vana 變來。vana 釋作森林、叢林、豐富、遠方、云、熱望等。因此 nir + vana 可表離開密林、沒有渴望。梵文有 nirvana, nirva?a 二字,都表沒有森林、離開森林、在空曠的鄉野之義。   「涅槃」的巴利文是 nibbāna。字首 ni- 表動作的向下、反轉,行為的目標。ni- 也作 nis- (或 nir-),有出于、離開、完成、相反、缺乏、消失(有如英文的 un-, dis-, -less)。nis- 的 s 常被後接的子音同化,如接 v時,變成 vv,而 vv進一步變成 bb。所以 nibbāna 應是由 nis + vāna 構成。而 vāna 有四種可能來源:vāna, vana, vā?a , va?a 。以下分別說明。   1. vāna 由字根 vā 來,有裁縫;填塞 (床或長椅) 之義。   2. 上述之 vāna 也可能來自 vana,而與之同義。vana 義為森林,指娛樂、運動之處,危險、可怖之處,或適于孤獨修行之處。   vana 的另一義是由字根 van形成。van 形成動詞為 vanati 和 vanoti,義為熱望。所以 vana 也釋作渴望、熱望。巴利語源學視 vana (密林) 為與 ta?hā (渴愛) 同義的譬喻性表達。   巴利文有 nibbana 一字,為形容詞,表沒有森林;或視為來自 nibbāna 的抽象詞,表渴望。   3. 巴利文沒有 vā?a 字,也沒有 bana, ba?a, bāna,但有 bā?a 字,義為箭矢。   4. 巴利文的 va?a 是傷害、苦痛。   綜合上述,就語源來分析,nibbāna 有不縫、不塞、無怖、無渴望、無傷、無苦等義。《巴英》則認為:「這個字系由字根 vā 與 v? 結合,用為滅火之義,這是此字在佛教的普遍概念。……對巴利語源學者來說,此字字義的主要關涉是字根 v? (to cover) 而非 vā (to blow)。……本土的注釋家從未以「吹」來解釋 nibbāna;卻常用nis + vana來解釋。」(p.362)《巴英》以 nibbāna 之義為:   1.熄燈或火(通常的意義);   2.健康,身體的安祥(可能起先是指由熱病、失眠病愈);   3.滅除心中的貪、嗔、癡三火;   4.精神的安祥:安全、解脫、勝利、和平、解救、喜樂。   《巴英》的解釋,可以涵蓋涅槃在消極(如熄滅)和積極(如安祥、喜樂)兩面的意義。涅槃的最初詞義,應是指火或燈的熄滅。這不只是因為在梵文詞源上可以找到「吹熄」作為證據;在佛教文獻上也常見類似的譬喻。以下引幾處《阿含經》文來證明:   「如取涅槃者,如水滅于火。」(長阿含,大1-63a) (按長部相對章句無涅槃一詞)   「身壞命終壽命已訖,彼所覺一切滅息止,知至冷也。比丘,譬如燃燈因油因炷。彼若無人更增益油,亦不續炷,是為前已滅訖,後不相續,無所復受。」(中阿含,大1-692a)   「于有得寂滅,大悲入涅槃,如薪盡火滅,畢竟得常住。」(雜阿含604經)   由這幾處可以看出,「熄滅」或用水,或因油盡、炷盡、薪盡,不必用風來吹,《巴英》反對以「吹」為涅槃的語源,似乎也有些根據。不過在佛經中,涅槃常與寂靜連用,而且梵文的涅槃 nirv#  至于上述由語源上分析而得的其他詞義,在若干經論中也有一些支持的例證,如《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曾舉十種涅槃義,其中有:「槃名稠林,涅名為出,出蘊稠林,故名涅槃。復次,槃名為織,涅名為不,以不織故,名為涅槃。如有縷者,便有所織,無則不然,如是若有業煩惱者,便織生死;無學無有業煩惱,故不織生死,故名涅槃。」(大27-147b)這里以「出稠林」「不織」來說涅槃,可由上述梵文、巴利文的語源得到說明。此外,《大般涅槃經.德王品.卷二十三》對涅槃也有十一種釋義,其中提到:「槃又言覆,不覆之義,乃名涅槃。(槃,原文作樂)」(大12-758c)這「覆」義和《巴英》以涅槃源自字根 v? (to cover),正可互證。   二、有關五種「現在涅槃」思想   由于對死後與彼岸 (理想世界) 的追求,形成印度古代宗教的普遍關懷。轉生與輪迴的思想,以至對不死、甘露、天界的向往,孕育了印度各學派的涅槃思想。   反映各學派涅槃觀念的,有長部第一經 Brahmajāla sutta (梵網經)、《長阿含.梵動經》、吳支謙譯《佛說梵網六十二見經》、《楞伽經.涅槃品》。《梵動經》中將外道的「現在涅槃」觀分為五種,即以欲界之樂或初禪至四禪之造境為現在涅槃。《佛說梵網六十二見經》則把「現在涅槃」改為「現在無為」。(見大1-269c-270a)   三、佛陀涅槃思想的特色   上述的五種現在涅槃觀,雖為佛所反對,但「涅槃」一詞,用來表示感官欲樂或精神境界,具有積極意義,卻是五種現在涅槃觀的相同之處。所以「涅槃」不只是反面地指涉「熄滅」,也正面地指涉某種妙境。佛陀使用此詞,也同樣兼顧其正、反兩面或消極、積極兩面的含義。所以木村泰賢認為:「涅槃一語決非僅為消散之義。即置語源訓詁于不論,僅就用法言之,其為于佛時代,用以表示最高妙樂之境者,亦不容辯。」(《原始佛教思想論》歐陽瀚存譯,p.339)   不過,佛陀主張的積極涅槃妙境,和上述五種截然不同,因為不論就五欲或就四禪說的妙境,都沒有達到究竟的解脫。光有四禪的定境,固然無法解脫,即使四空定,也不能解脫。必須兼有「慧見諸漏已盡已知」才能有「俱解脫」(大1-751b),而「于無余涅槃果而般涅槃」(大2-804b)。這就是佛教與各學派涅槃觀的差別所在。   四、有余與無余涅槃   在《阿含經》中,「涅槃」與「般涅槃」二詞一般可以通用,都是指證阿羅漢果的境界。如佛說:「如實知色……如實知受、想、行、識,識集、識滅、識味、識患、識離。如實知故,不樂著識。不樂著故,如是自知得般涅槃: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雜阿含268經)   上述引文末尾有「不受後有」之語,這是阿羅漢必得之果,為《阿含經》極為常見的用語。只要證得阿羅漢,必不再受後有。「後有」另有一意義相當的用語:「有余」,佛曾為「有余」作一界說:   佛告婆蹉:「眾生于此處命終,乘意生身生于余處。當于爾時,因愛故取,因愛而住,故說有余。」婆蹉白佛:「眾生以愛樂有余、染著有余。唯有世尊得彼無余,成等正覺。」(雜阿含957經)   由此可知「有余」正是指「後有」,指未得涅槃的情況。反過來說,「無余」是指「不受後有」而證涅槃,佛就「無余」一詞也有界說:   「若彼色受陰永斷無余,究竟舍離、滅盡,離欲,寂沒,余色受陰更不相續,不起、不出,是名為妙,是名寂靜,是名舍離一切有余、愛盡、無欲、滅盡、涅槃。」(雜阿含61經)   由佛以上的界說,明顯地是以五受陰身不再相續,為「無余」;以此身命終,又生于余處,為「有余」。依此,只要五受陰永斷,定證涅槃;只要有愛、取,五受陰未斷,死後必生他處,故稱有余。舍離一切有余,才是涅槃。涅槃必是無余,本無所謂「有余涅槃」。   再者,五受陰「永斷無余」既可指五受陰身不再相續;也可指一切「惡不善法」漏盡無余。而後者恐怕才是「無余」的根本義。如佛說:「貪欲嗔恚痴,世間之三毒,如此三毒惡,永除名佛寶,法寶滅眾毒,僧寶亦無余。」 (雜阿含252經)摩訶迦旃延也說:「于彼所起惡不善法,寂滅無余。」(雜阿含255經)舍利弗則說:「滅于愛欲,永盡無余,滅盡涅槃。」(增一阿含,大2-640b)   「有余」也用來指「苦」,如佛說:「彼何所滅?謂有余苦,彼若滅止,清涼息沒。所謂一切取滅,愛盡無欲,寂滅涅槃。」(雜阿含293經)   佛曾為「無余涅槃」下一界說:   「云何無余涅槃?比丘行當如是:我者無我亦無我所;當來無我亦無我所。已有便斷,已斷得舍,有樂不染,合會不著。行如是者,無上息跡,慧之所見,而已得證。我說彼比丘不至東方,不至西方、南方、北方、四維、上下,便于現法中息跡滅度。」(中阿含,大1-427c)   這里指出「無余涅槃」是「慧之所見,而已得證」。已證者不生他方,于現法中可得「息跡滅度」。這里的「現法」即指「現在生」,也就是說此生就可以證究竟涅槃。但這還是指死後不生他方,就此「息跡滅度」,未必有活著時就證入涅槃之意。   上引同一經中,除了說「無余涅槃」之外,曾先說明「七善人所往至處」。七善人雖然最後都證得涅槃,但修證涅槃的時間有久暫,須滅之慢有多少,佛也因此再分為「上流阿迦膩吒般涅槃」「無行般涅槃」「行般涅槃」「生般涅槃」「中般涅槃」五種。並非涅槃本身有五種,而是依修證過程的長短,說為五種。這五種涅槃,都是得阿那含果(不還果)後所證。   當然斯陀含、須陀洹也可以進一步證涅槃,佛說:「行淺者斷五下結,即于天上而般涅槃,不復還此。其次,三結盡,薄淫怒痴,一來世間而般涅槃。其次,斷三結,得須陀洹,不墮惡道,極七往返,必得涅槃。」(長阿含,大1-34a)   關于「無余」「有余」以下再引三經來討論:   「比丘如是修習七覺分已,當得二種果:現法得漏盡無余涅槃,或得阿那含果。」(雜阿含734經)   「此七覺分修習多修習,當得二果:得現法智有余涅槃,及阿那含果。」(雜阿含738經)   「若有比丘、比丘尼七年立心正住四念處者,彼必得二果:或現法得究竟智,或有余得阿那含。」 (中阿含,大1-584b)   上述雜阿含734與738兩經,說明修習七覺分所得之二種果,除了都提及「阿那含果」外,其他的果或說為「現法得漏盡無余涅槃」,或說為「現法智有余涅槃」,相差很大。這兩經排列位置非常接近,所以這種說法的歧異,友人林昭益先生以為或系不同傳聞之故,《雜阿含經》編者無法斷定何者為正確,故兩存之。   如果再對照上引《中阿含經》說「正住四念處」所得之二種果,以「阿那含」為有余所得之果,而「現法得究竟智」應為無余所得之果,由此類推,雜阿含 738經所說「現法智有余涅槃」之「有余」很可能為「無余」之訛傳誤記。   此外,排列相近的735經、739經,都說多修習七覺分已,可得四種果,其中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因是少慢未盡,屬有余之果;阿羅漢則得漏盡無余涅槃。這和上述734經的說法可以相通。而 736經、 740經,則說多修習七覺分已,當得七種果,其中五種同于上述五種般涅槃;另二種736經作:「得現法智證樂,及命終時。」740經作:「現法有余涅槃,及命終時。」依此二經「現法」與「命終」對說,所以「現法」指活著的時候。740經則直接以現法為有余涅槃,這恐怕就是後來以「有身」「無身」分「有余涅槃」「無余涅槃」的起始。   《增一阿含》對「有余涅槃界」「無余涅槃界」有比較清晰的界說,可能稍為晚出,請見下文:   「有此二法涅槃界,云何為二?有余涅槃界,無余涅槃界。彼云何名為有余涅槃界?于是比丘滅五下分結,即彼般涅槃,不還來此世,是謂有余涅槃界。彼云何名為無余涅槃界?如是比丘,盡有漏成無漏,意解脫,智慧解脫,自身作證,而自游戲,生死已盡,梵行已立,更不受有,如實知之,是謂無余涅槃界。」(增壹阿含,大2-579a)   細繹此段,仍未把活時 (即「有身」) 所證視為「有余涅槃」,把命終所證視為「無余涅槃」,與後來的說法有別。它以「滅五下分結,即彼般涅槃,不還來此世」為「有余涅槃界」;以「意解脫,智慧解脫,自身作證,而自游戲,生死已盡….」為「無余涅槃界」,仍是符合早期「有余」「無余」的分法,即死後再生 (余處) 為「有余」,死後不再生為「無余」。   佛說:「如來從昔夜覺無上正盡之覺,至于今日夜于無余涅槃界,當取滅訖。」(中阿含,大1-645b) 又說:「我今疾生舉身痛甚,而諸弟子悉皆不在,若取涅槃,則非我宜,今當精勤自力,以留壽命。」 (長阿含,大1-15a)據此,佛成無上正等正覺時,不用涅槃之名,至命終時,始稱無余涅槃。這印證了以上的主張:活時 (有身) 不稱證涅槃,活時也無所謂「有余涅槃」。而「無余涅槃」指煩惱無殘余,死後不再生,應無疑義。   有一次,阿難問舍利弗:「六觸入處,盡離欲滅息沒已,更有余不?」舍利弗答說:「莫作此問。」阿難又問:「無有余耶?」「有余無余,非有余非無余耶?」舍利弗都說:「不應作如此問。」並說:「此則虛言。若言六觸入處,盡離欲滅息沒已,離諸虛偽,得槃涅槃,此則佛說。」(雜阿含249)此處阿難問的「有余」「無余」,是指滅盡之後是否有任何遺留不滅者,近乎問「有身」「無身」之意。舍利弗認為不應問這種問題,因為這些問題是離六觸入處的玄想,都是虛言。須離開一切虛偽,才能得涅槃。   五、「不受後有」的問題   證得「無余涅槃」,不再有五受陰身,此即「不受後有」。「不受後有」的巴利文是nāparam itthattāya,是指「不再至這樣(生)的狀態」。至于是不是進入別的狀態,佛並未說明。如果把「不受後有」視為一無所有,豈不是斷滅?佛說:「色是壞法;彼色滅,涅槃是不壞法。」(雜阿含51經)涅槃或「不受後有」不可能是斷滅。如果不是一無所有,究竟是怎樣的有?這是很令人好奇的問題。   有一次婆蹉問:「如來有後死?無後死?有無後死?非有非無後死?」佛答說:「我不作如是見、如是說。」 (雜阿含 962經) 眾多外道也曾問舍利弗類似的問題,舍利弗都回答:「世尊說言:此是無記。」 (雜阿含 905經) 這樣的回答令外道大感不滿。于是舍利弗去問摩訶迦葉。摩訶迦葉認為,如果佛對上述四種問題作肯定回答,都不免落入以「色」來看命終後的如來,而「如來者色已盡,心善解脫,甚深廣大,無量無數,寂滅涅槃。」   所謂「甚深廣大,無量無數」是指解脫後的「心」,或只是單純對解脫(寂滅涅槃)境界的描述? 如果是指「心」,則離無陰的心是怎樣的心,也不易設想。印順法師則指出:「甚深廣大與無量無數,即法性空寂,這是超名相數量以上的。」(《佛法概論》p.261)   不只是如來,阿羅漢死後的狀況,也不能用一般的有、無來記說。佛說:「阿羅漢者,非有他世死,非無他世死,非有無他世死,非非有無他世死,廣說無量,諸數永滅。」(雜阿含72經)但可以確定的是:阿羅漢不再于世間生。生、死是世間法,阿羅漢既已究竟解脫,不能再以生、死來說,所以不能說生,也不能說不生;不能說死,也不能說不死。請見下文:   佛告婆蹉……:「生者不然,不生亦不然。……色已斷已知,受想行識已斷已知。斷其根本,如截多羅樹頭,無復生分,于未來世永不復起。若至東方、南、西、北方,是則不然。甚深廣大,無量無數永滅。」……婆蹉白佛:「……譬如……有一大堅固樹,其生已來經數千歲,日夜既久,枝葉零落,皮膚枯朽,唯乾獨立,如是瞿曇!如來法律,離諸枝條柯葉,唯空乾堅固獨立。」(雜阿含962經)   本段中婆蹉的譬喻,指出如來五陰身雖永滅,但如來法律仍堅固獨立,不隨歲月枯朽。既然是法律存在,非身存在,自不能說如來有後生死、無後生死。此經末句在《別譯雜阿含》196經作:「已斷一切煩惱結縛,四倒邪惑皆悉滅盡,唯有堅固真法身在。」因此印順法師說:「幻化的身心永滅,惟是性空,惟是法身,這即是涅槃。……前五蘊滅而後五蘊不再起,即唯一法性而不可說為什麼。」 (《佛法概論》p.261)但此經末句在巴利文中部72經的相應經文,只提到歸依「法」,並無「法身」一詞。   木村泰賢在討論涅槃時,主張有「涅槃當體其物」,以作為「感覺于常恆不變之力之根據」。他使用「法性」的觀念,來說「涅槃當體其物」。並說:「歸一于絕對的法性,為無余涅槃。」而法性恆常的觀念,木村泰賢的經典根據是:「此為常住法界也,碻法也,定法也,緣起性也。」(S.II p.25) 及「此法常住,法住法界。」 (雜阿含296經)木村泰賢更進一步認為:「不以本體論為主旨之原始佛教,仍具有一種形而上學的色彩。」(《原始佛教思想論》p.340,60,345,210-212)   印順法師也有類似的看法:「到達涅槃,便是融然一味,平等平等。經上說:『滅者即是不可限量』。涅槃 (滅) 是無分量的,無數量的,無時量與空量的。平等法性海中,不可分別,不能想作世間事物:一個個的,有方所,有多少。」(《學佛三要》p.230)據此,印順法師也是以歸于絕對的法性為入涅槃。   與木村泰賢、印順法師持相反看法的,如斯里蘭卡學者 D.J.Kalupahana,他傾向于經驗論的立場,而反對用形上學的說法來解決涅槃的問題。他認為涅槃非代表一超越的實體,他說:「如來是否存在于真理與真實中?如來死後是否一無所有?這兩者都是形上學的,我們不能有經驗的解答。但如果要推論說在生的與已死的如來無分別的則是不適當的,亦不合邏輯。」(《佛教哲學──一個歷史的分析》p.62,65)依 Kalupahana 之意,對阿羅漢或如來死後的狀態,無法得到任何經驗上的說明,但也不能因此就接受涅槃是「超越經驗的真實」的說法。對無法由經驗肯斷之事,只好保持緘默了,這就是佛陀的態度。如來死後的狀態既然不能知道,則要區分生前與死後的如來,便不可能。依此,Kalupahana 大約也不贊成把涅槃分為有余 (有身) 和無余 (無身)。   六、大乘涅槃思想在阿含經的一些線索   《中阿含經》說:「涅槃者,無對也。」(大1-790a)這種「無對」之說,隱含著涅槃是絕對之物。《阿含經》中許多諸如此類的觀點,與大乘涅槃思想頗為近似,其他如:   「涅槃者無所依住。」(中阿含,大1-682b)   「于涅槃亦不著于涅槃,不起涅槃之想。」(增壹阿含,大2-776b)   (異比丘):「云何名為常?常者唯涅槃;云何為無常?謂諸有為法。」(雜阿含1356經)   「涅槃者最是快樂。」(增壹阿含,大2-592b)   「婆羅門涅槃,是則常安樂,愛欲所不染,解脫永無余。」(雜阿含592經)   這些經文含著「不住涅槃」,連涅槃也不能執取、住著的大乘「空」的思想;也含著涅槃是常、是樂的大乘「真常」「妙有」的思想。此「常」表不變,非常體、常見之常;此「樂」表苦的解脫,非欲界、色界、無色界之樂。如果說《阿含經》的涅槃思想,為大乘涅槃思想的濫觴,當非虛語。不過因篇幅的關系,在此無法再作詳細的解說了。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