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從知法守法運用法開始(釋萬行)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從知法守法運用法開始 釋萬行
二○○六年,國家宗教局向全國宗教界人士轉發了《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于在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五個五年規劃》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進一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兩個文件,當時收到文件時,我感覺懂法對我們出家人意義不大,接到論壇籌備會的邀請之後,我仔細的看了邀請函的緣起文,感到非常振奮,因為我知道不知有多少出家人因為不懂法,而使自己的社會公眾形象受損,但受到傷害最大的,那就是中國佛教。為此,我願意把我自己親身經歷的一個事情向大家講出來,就是因為這件事情,使我悟出懂法、知法、運用法對構建和諧社會乃至維護良好的法師形象是一個至關重要的問題。
一、事件起因
我出生于湖北農村一個普通家庭,十八歲出家,同年考入閩南佛學院,在佛學院讀書期間樹立了我的人生觀,確定了我對佛法堅定不移的追求,我把自己的全部身心投入到對佛法的學習、修證和研究之中。畢業後我到福建漳州閉關二年,之後在茜藏、廣東東華山進行七年的閉關修煉。出關後當地政府把我留在東華寺,當時房無一間,地無一,在當地政府的支持下,劃撥了土地,劃撥了一些民居,通過維修改善,形成一個小規模、井然有序的宗教活動場所,我從內心感謝黨、感謝政府。從學佛角度講,我的思想是清楚的,儘管認識膚淺,但畢竟有自己的佛學思想。可是對于世間法而言,我不如一個小學生,加上滿腦子的佛法和報恩思想,一個三十幾歲的人沒有為國家、為人民做一點有益的事,都是在別人的關愛下成長,心中實乃有愧。一心想報佛祖恩、國家恩、眾生恩。結果糊里糊涂的做了一件糊涂事。縣委縣政府希望翁源縣有一個旅游景點,並對我寄予希望,東華山有一座天然石林,遠看酷似羅漢林。縣里也希望我為翁源縣的旅游事業貢獻一份力量,我經熟人介紹,與一個包工頭簽定了雕刻五百羅漢群的合同。五百羅漢人人皆知,合同要求在原石形態上雕刻羅漢像,在還沒有把羅漢雕刻合格時,包工頭同我提出工人要付工資,他老婆又要生孩子,一次次要我付款借款給他,和尚慈悲礙于情面,按合格羅漢像付款三十多萬元,令人始料不及的是。包工頭拿到工程款並沒有付給工人工資,卻逃之夭夭了。萬般無奈,我們寺廟只好到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到翁源縣法院起訴。
二、我是如何運用法律的
司法部門幾經周折,以做工程為名把包工頭騙到翁源縣,我認為自己滿身是理,絕對相信司法部門執法嚴格規范,司法工作者對法律的忠誠,法院會尊重事實。當地有位法律工作者對我說:「事實擺在那里,滿山石林雕成四不像,有目共睹不需要請律師」,他主動擔任律師,他認為是非常簡單的法律糾紛,工頭攜款潛逃全縣有關部門領導都知道,事實再清楚不過了。當時包工頭對我說,「大師你不要告我了,就是打官司你也輸定了,我已搞定法官了」。我聽後一笑了之,不屑一顧,我相信法官是公正的,事實勝于雄辯,可是一審判我敗訴。令我深感意外。我上訴韶關中級人民法院,同時請廣東佛教學術最高研究機構——中山大學佛教研究中心鑑定,教授們親臨現場對雕刻的五百羅漢外形進行鑑定,鑑定結果:「所雕羅漢像沒有任何宗教價值」,但令我沒有料到的是,結果二審維持原判,法院的理由和工頭一樣,做了工就得付工錢,而且佛像雕刻鑑定目前國家沒有相關法律文件,鑑定結果不能作法律依據。這個結果是我萬萬無法接受的,為此,我已經開始向國家有關部門申訴,同時,我也查閱了諸多法律書籍,在查證中,我從法盲變成了懂法的和尚,決心一定依靠法律來維護我們東華寺的合法權益,因為這不是我萬行的利益,而是國家的利益,十方信眾的利益,寺院是國家的財產,信眾們都在關注案子的進展,因為受損的不僅是萬行的個人形象,同時也是中國佛教的公眾形象。過去我認為法律離我很遠,現在我認為只有運用好法律並依靠法律才能保障一個公民的合法權益,才能保證國家財產不受侵害,才能維護佛教公眾形象不受損害,我深刻認識到知法懂法的必要性,用法律來維護佛教公眾形象的重要性。
三、今後怎樣維護法律的尊嚴
每一位公民都有責任和義務來維護國家司法公正,司法公正首先要有一批人民的法官,人民的法官要忠誠人民的事業,其次法官要有堅定的信念、公正和剛正不阿的品德,甘當為人民服務的公僕。只有這樣才能有司法的公正,才能保證社會和諧穩定。我認為運用法律來維護自我的尊嚴,維護國家的財產不受損失,維護司法公正,不單純是法律工作者的責任,同時也是每一位公民的義務。一個出家人出現這樣的情況我很尷尬,覺得對不起佛學院的培養,對不起當地政府對我寄予的厚望,對不起信任我,稱我為師父的四眾弟子。宗教管理部門一再強調:學習《宗教事務管理條例》學習法制法規。是我認識不到位,掌握得不具體,沒有落到實處,要做一個合格的僧人,在愛國愛教的同時還要知法守法,知法守法就是有所為有所不為,做到知法守法。才能對佛教公眾形象負責,對宗教事業負責,對國家財產負責。我們還要學會運用法律來解決問題,提高自身的綜合素質和管理水平。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並不是沒有矛盾,而是有一套良好的解決矛盾的法律機制。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以法治國的有機統一,從根本上保證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持續穩定發展和佛教在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重要作用。我要為僧人做一個不懂法的反面典型,做學法懂法用法的教材,讓僧眾以我為戒。
從不懂法到懂法到運用法,這個過程對我非常重要,對我們的僧眾同樣重要,司法公正是我們的需要、是社會和諧穩定的需要、是人民的需要,是佛教事業興旺發展的需要。社會主義社會的理想狀態——是和諧社會。和諧社會需要宗教,而宗教的發展又需依靠法制的維護,依法行教是宗教事業健康發展的必然途徑。時逢盛世,我們要珍惜當下的殊勝因緣,用博大精深的佛教資源來完善自己,回報社會。用法治觀念嚴格約束自己的言行。用法治觀念加強自身建設和道風建設,用法治觀念管理好宗教活動場所,用法治觀念維護佛教公眾形象不受損害,做一名符合時代需要的稱職僧人,只有這樣才能不辜負歷史賦予我們宗教人士的特殊使命,才能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盡僧人應盡的責任。一個慚愧僧就講到此吧!我希望更多的同仁同我一起來維護法律的尊嚴和司法的公正、來維護中國佛教公眾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