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傳統與現實交織的風景中前行(王仲堯)
在傳統與現實交織的風景中前行 ——談當前中國佛教道風建設與僧人社會公眾形象問題 浙江工商大學 王仲堯 當前中國佛教道風建設應該弘揚和諧精神,以人間佛教理念為宗旨,擔當起21世紀時代賦予的光榮歷史使命。目前個別寺廟過分的商業化經營在社會上產生的負面影響,需要引起高度重視。樹立中國佛教公眾形象的最佳途徑,只能是在現實中根據客觀情況不斷進行選擇、調整的結果。從佛教自身來說,亟需自我尊重,珍惜來之不易的環境和條件,采取相應對策。黑格爾說,哲學是「黃昏到來時才起飛的密涅瓦的貓頭鷹」,可能包含著貓頭鷹飛得高了,就看得更遠,並且在黑暗中還能發現問題之意。1佛教歷史傳統中,對于道風建設以及僧人社會公眾形象問題一向極為重視。要做的無非兩點,一是戒律嚴整,二是人格高尚。 戒律嚴整是佛門高尚其事之風賴以千萬年不墮之根基。印度原始佛教通過體認現世生活和宇宙自然實相,建立了系統有效的行為法則,對人的行動和心理活動加以約束,以期達到人與人、人與社會、人與自然之間的和諧。人性本淨,但因無明之覆,貪嗔癡三毒之染,會產生生理和心理的各種欲求,但是可對治去除。佛教把人具體化、實在化,客觀地強調如實人性與動態人性,這是佛門戒制規范存在的前提。佛陀入滅前告誡:「我成佛來,所說經戒,即是汝護,是汝所持。」2《佛遺教經》載佛陀教誨:「汝等比丘,于我滅後,當尊重珍敬波羅提木叉,如暗遇明,貧人得寶,當知此則是汝大師。」3「復告諸比丘:雖是我所制,而于余方不以為清淨者,皆不應用。雖非我所制,而于余方必應行者,皆不得不行。」4 教誨阿難等「以法為師」、「以戒為師」。5 但是佛陀還教導不可拘泥教條,導致僵化,必要時對某些「小小戒」、「于余方不以為清淨者」可舍棄不用,如是「余方必應行者」即應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戒律。戒律隨佛教相繼傳入中國,由于自然環境、社會制度、文化背景與印度不同,中國佛教徒執行過程中,就需要適應國情,制定新規,作為補充。唐代百丈懷海(720-814)創造農禪合一的僧伽經濟制度,制定「百丈清規」,既是叢林戒規之始,也代表中國佛教走上制度化發展階段,叢林大眾,行住坐臥,從此皆有規矩,形成系統制度。百丈創建清規,既根據佛陀教導,循規蹈矩,又契理契機,有大創造,成為佛教威儀圭臬。 近年來,本人國內外各地參學,在各種宗教及學術活動機會中,常看到有些歷史悠久的大宗教英風不再,如影隨形的即是後世弟子種種不規作為。而佛教四眾弟子,多持戒嚴正,行為謹肅,具足威儀,給人勃勃生機之感。1921年太虛大師應杭州佛教界之請,出任淨慈寺住持,當時深切認識此問題,曰:「我接管此寺的動機,是深想以此為實行著手改革僧制的根據地。在初到的數月間,即竭力著手內部的整理,費了不少力,才稍有點頭緒。」6 大師「淨慈寺之興革」,處理的主要事務就是戒律整頓,取締不良習氣,「次第推行,百廢俱興。」7 于是道風復振,法譽再隆。8 淨慈寺改革雖未成功,卻不期然地成為大師佛教生涯一個重大轉折,此後主要精力用于興辦武昌佛學院,從歷史角度看,正是武昌佛學的興辦使近現代中國佛教事業如柳暗花明,霍然開朗。 寺廟道風建設,僅有戒律還不夠。根據大乘佛教普渡眾生、世出世不二之旨,歷代高僧大德無不是人格足為人間楷模者。但是要樹立僧人的社會公眾形象,並非易事,需要學養、地位、品格、身份以及一定契機。元代明本《幻住庵清規.序》曰:「魚相忘于江湖,人相忘于道術。斯入世之道,尚能易使而相忘,矧佛祖出世之道,混彼此齊自他,交徹融攝,而無間然者也。心存乎道,不待禮而自中,不俟法而自正矣,又何叢林規矩云哉?」如人皆能自覺遵守戒規,那就不必有叢林清規。明本曰:「嗟乎人心之不軌道久矣,半千載前已嘗瓦解,百丈起為叢林以救之,迨今不能無弊。」故佛門清規不厭其煩寫進極俗日常生活、財務歷算等表面上看來似乎皆屬世俗小節的內容,明本釋曰,寧可被後人誤解,認為是「疣贅」,但事關重大,「我何敢辭焉」!拳拳之心,後來者其察之。 中國佛教僧團管理包括兩大要素:一是依靠國家機構、政府行政職能以及法令法規,二是佛門自有之戒律規范,即「國朝累聖戒飭,僧徒嚴遵佛制。」9 僧團制度模式亦具備兩大要素:一是自覺地將僧團集體置于政府監督管理機制之下,二是客觀地將僧人活動納入制度規則執行過程之中。《清規》曰:「除刑名重罪、例屬有司外,若僧人自相干犯,當以清規律之。」10《清規》慎重其事,設置雙重制衡體制,德輝曰:「聖人既隱,其世數相失,茫然久乎,吾人?幸乃以住持名之,勢之利之,天下相習沓焉紛然,幾乎成風成俗也。聖人不復出,其孰為之正?」11故須以制度規范,一是以管理執行者之人格保障,二是管理程序設計之制度保障,頗見苦心孤詣之意。《清規》對住持產生的特殊機制,即十方選舉制度及實施細則作了詳細規定,12 包含四道程序:一是由寺內兩序負責人等共同會商討論,提出候選人;二是候選人資格必須符合:「宗眼明白、德劭年高、行止廉潔,堪服眾望」四個條件,並「合諸山輿論」,即教界一致公認無異義;三是人選確定後須「列名僉狀,保申所司請之」,即列具名姓,並寫上推舉人名姓,上報政府主管部門批准;四是「請江湖名勝,大眾公同選舉」,最後確定新住持。德輝《清規》中再三強調「切宜慎之,切宜慎之!」又引明教大師契嵩言:「教謂住持者,何謂也?住持也者,謂藉人持其法,使之永住而不泯也。」13 住持是制度執行人,住持得人,是制度得以安全、有效執行之保障。一般情況下人們會認為任住持者經過嚴格甄選,有堅定宗教信仰,應該不會發生貪污腐敗、有損道風事件。但是按照現代管理人性論看,即使管理者人格無問題,也可能出現能力問題,即使人格和能力都無問題,還可能出現決策失誤或執行失誤問題。《清規》因此設計了第二重制度保障,即嚴格的制度執行程序,這一點,從《清規》中嚴密的帳簿、財會及監審制度及執行規章中可深切體會。 在當今商品經濟大潮中佛教界同樣可能產生拜金主義、享樂主義、少數僧人信仰淡化、戒律松弛、道風不正,甚至為名利地位結黨營私、貪污腐化、行賄受賄,其背景即是文化的空虛。21世紀「人間佛教」的實踐表現為弘法手段的現代化和方式的多樣化,佛教承傳以出家二眾為主,但是今後肯定要更重視依靠在家二眾,這將成為顯著特點之一。歷史上,即使在佛教發展高峰期的南北朝、初唐、南宋,雖然社會各界對佛教多肯定讚譽之辭,但是從遺世文獻中我們同樣看到,對佛教界個別現象和個別人的尖刻的批評意見也存在。從歷史角度看,後人對今天中國佛教的狀況自會有一個客觀公正的評價,但是佛教界畢竟也需要以開放心態,及時總結經驗教訓,適應時代和環境,加強自身建設,重視學術傳承,提高文化修養。同時按國家有關法規,嚴格執行財會稅務制度,接受政府財稅、民政和宗教事務等部門的監督。由于寺廟賬目一般不公開,在財務收支缺乏監督的情況下,很容易產生問題。今後寺廟管理制度建設如何與時俱進,應是引起重視的一個問題。 由于種種客觀和主觀的原因,目前國際上對中國佛教的實際情況了解是不夠的。除了一些學者的批評意見(即使尖刻)之外,一旦出現某些負面報道,尤其是報道失實的情況產生,易使人產生誤解。但這也同樣可理解成是全球化時代來臨之際,中國社會轉型時期,歷史對中國佛教提出了更高期望和要求。只要在宗教實踐中堅持大乘佛教普渡眾生的價值觀,成為有利于建設和諧社會的慈善團體,繼承和宏揚優秀傳統文化的宗教道場,就是佛門高僧輩出、佛法世代延續的根本途徑。 注釋: 1.參見趙啟正等《江邊對話:一位無神論者和一位基督徒的友好交流》,新世界出版社2006年9月版。 2.《長阿含經》卷三、卷四;《游行經》卷二,《大正藏》冊1,頁16c、頁26a。 3.【宋】淨源《佛遺教經論疏節要》卷一,《大正藏》冊40,頁846a。 4.《五分律》卷二二,《大正藏》卷22,第153a。 5.【東晉】法顯譯《大般涅槃經》卷下:「我昔為諸比丘制戒波羅提木叉及余所說種種妙法,此即便是汝等大師」。《大正藏》冊1,頁204bc。 6.太虛《我的佛教改進運動略史——二九年七月在漢藏教理院暑期培訓班講》,《太虛集》(黃夏年主編),北京:中國社科出版社1995年,第148頁。 7.印順《太虛法師年譜》,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1995年10月,第66頁。 8.參見太虛《太虛自傳》,台灣:佛教慈慧服務中心1998年1月,第120-122頁。 9.【元】德輝《敕修百丈清規》卷二《住持章·肅眾》,《大正藏》冊48,頁1121f。 10.【元】德輝《敕修百丈清規》卷二《住持章·肅眾》,《大正藏》冊48,頁1121a。 11.【元】德輝《敕修百丈清規》卷三《住持章·明教大師曰》,《大正藏》冊48,頁1130b。。 12.【元】德輝《敕修百丈清規》卷三《住持章·議舉住持》,《大正藏》冊48,頁1130b。 13.【元】德輝《敕修百丈清規》卷三《住持章·議舉住持》,《大正藏》冊48,頁1130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