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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德為本 實至名歸——關于樹立中國佛教公眾形象的思考(高華平)

《以德為本 實至名歸》 ——關于樹立中國佛教公眾形象的思考

  華中師范大學文學院教授 高華平

  自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佛教事業得到了全面的恢復和發展。無論是佛教寺院建設、僧才的培養,還是佛學研究、教徒的德行修持,均已有了長足的進步。中國的佛教達到了空前的繁榮,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在今日中國佛教蓬勃發展的大勢下,難免也會泥沙俱下,裹挾著某些污穢之物,發出一些不和諧的音符。以至于海外學界有人認為「大陸佛教極少有高僧,大量的是中低僧!」並出現了所謂「中國大陸僧人百分之九十娶妻生子」的不實報道。

  海外少數學人和媒體的言論是很不嚴肅和不負責任的,這一點是可以肯定的。但我以為,作為教內人士,不應該僅僅是憤慨,更重要的是本著「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的態度,反思產生這類不嚴肅和不負責任言論的原因,進一步加強自身的道風建設,塑造中國佛教良好的公眾形象。

  反思海外個別學者和媒體的不嚴肅和不負責任言論的產生,我認為主要有主觀和客觀、教內和教外兩個方面的原因。

  從教外和客觀方面來看,社會上部分人士或對佛教存在偏見,或對佛教的「人間化」不以為然,或盜用佛教的名義騙錢、騙財、以至騙色,這些都嚴重損害了中國佛教的公眾形象。如在我們的社區有時會有一些身著僧裝的男女,在化緣、募捐之後即脫下僧衣,揚長而去。等等。

  從主觀和教內方面來看,少數僧人既不修戒、定、慧,也不習經、律、論。做主持的熱衷于攀比自己的行政級別(廳級、局級或處級),到各種媒體妙作和作秀;而有的普通的僧人則炒股、炒房,忙得不亦樂乎……表現出一種極為浮躁的心態和世俗的名利觀。

  在這種情況下,要樹立中國佛教良好的公眾形象,我以為應從如下幾方面探討對策。

  首先,在佛教內部要加強信仰教育。佛教既是宗教,更是信仰。僧侶剃度進寺,穿上僧衣,身入僧籍,成為一名釋迦牟尼的弟子,這還只是一個信徒學佛修道的第一步,並不能表示他的信仰已十分堅定、而且日後必然會日益增強。恰恰相反,正如神惠大師所說「身如菩提樹,心如明鏡台」,只有「時時勤拂拭」,才能「莫使惹塵埃」。因此,佛教界應不加強僧侶們的佛教信仰教育,使每個僧人能真正自覺地按照佛陀的教導行事。當前佛教界之所以會出現某些趨名向利、趨炎附勢的現象,從根本上說,乃是因為部分僧侶的佛教信仰淡泊了,他們似乎並不那麼親近佛教,而更願信奉「財神」和「王權」。

  其次,進一步強調佛教修道的根本宗旨和內修的基本方法。佛教徒出家的根本目的,是為了像佛陀那修道進德、自化化人。在古代,佛教之所以能融入中國社會、成為中國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關鍵的一點,就是因為它和中國固有的道德心性學說結合,開創了一條內省修道的方法。黑格爾在其《哲學史講演錄•導言》中說:「(但)宗教既是宗教,必須明白地指向內心和性靈,打進主觀性的范圍,因而進入有限的表象方式的領域」。佛教作為一種宗教,自不能例外。佛教界和僧侶當然可以、而且也應該舉辦各種法會、講經化緣,但同時必須牢記,修道才是它的唯一宗旨。否則,你可以成為一位名僧,卻絕對成就不了一位高僧。南朝梁代慧皎著《高僧傳》之前,釋寶唱著有《名僧傳》一書。《高僧傳》古本十四卷,記載僧侶二百五十七人;《名僧傳》並序錄共三十一卷,其所記載的僧人自應倍之。但《名僧傳》早已失傳,其所載的諸多「名僧」亦凐沒無聞。這說明歷史更重「僧德」而不是「僧名」。正如慧皎在《高僧傳序》中所說:「然名本實之賓也,若賓行潛光,則高而不名;寡德適時,則名而不高」。歷史是公正的,史家是清醒的。

  再次,佛教界要大力宣傳正知正見,消除教外誤解。佛教界自來號為「真」界,故與「俗」界有異。也因此,世俗難免會對佛教界和佛教僧侶產生不解和誤解。最大的誤解就是把「真」「俗」絕對對立起來,以為「真」界的人物是、而且應該是不食人間煙火的「聖人」;以為佛教徒如果接觸信用卡、股票,走進電視網絡媒體,就是莫大的罪過。其實,這是由于不解引起的誤解。佛教徒首先是人,然後才是僧侶。現在中國佛教界出現的的問題,乃是佛教「人間化」過程中不可避免的問題,即使在原始佛教時期也存在諸多不合教義的行為。如果沒有違背教義的行為,佛陀當初根本就不會想到制定戒律。「平常心是道」,「擔水劈柴無非妙道」。完全不應該站在「真」「俗」絕對對立的立場上,對佛教界種種行為吹毛求疵。況《高僧傳》分為「譯經」「義解」「神異」「習禪」「明律」「忘身」「誦經」「興福」「經師」「唱導」諸科,歷代《續傳》遞有沿革。僧人既可德藝雙馨,亦可一枝獨秀,不必求全責備于今僧。

  復次,也是一個十分迫切的問題,就是要就切實加強佛教界的規約和制度建設。佛教自古就有很多清規戒律,但這並不等于說今天的佛教界在這方面已無事可做。現在是一個更為開放和民主的社會,所以佛教界應根據現代生活的實際情況進一步完善和補充舊有的戒律規約,制訂出一些更具針對性的、具體的新規約、新制度。如現在有的寺院住持濫用職權、任意支配寺產,這就應該通過制定切實可行的《住持規約》和「寺務公開」的形式加以解決。寺產原則上屬于社會的公共財產,它所接受的捐贈是享受了國家的特殊政策獲得的,因此它應該向寺眾和社會公開其用途,接受公眾的監督。又比如,佛教界要制訂規約,保證每個僧人念經、修持的時間,應規定「一七」之內不得少于一定的時數,並有監督、檢查的措施和彌補的辦法等。

  最後,佛教界還應加強自己的維權意識,對于損害佛教界權益的行為要依法維權。如有的媒體有對教界的不實報道,就要通過合適的渠道向國家有關部門申訴;如屬對佛教界造成重大傷害的言行,就應依法自衛。

  總之,如果中國佛教界能加強修道宗旨的教育,不斷加強自己的宗教信仰,在注重「內修」的同時,借鑑俗世社會的制度建設經驗,必要時以現代法律方式解決與外界的某些矛盾與爭端,中國的佛教一定會更加興盛。「真」「俗」和諧,社會和諧的局面會逐漸形成,中國佛教良好的公眾形象也會樹立起來。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