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教關系與中國佛教道風建設(孫勁松)
《政教關系與中國佛教道風建設》
武漢大學教育科學學院講師 孫勁松
一、當前的政教關系與政教分離原則
新中國成立以後,逐步確立的現代的政教關系模式。在1950年代,政府推出的最核心舉措就是成立全國性的「愛國」宗教團體,對宗教實行統一管理,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基督教、天主教五大宗教都成立了全國性的宗教協會。文革期間,這些協會的工作基本停止。1993年,江澤民先生指出:「我國過去進行的宗教體制改革,在天主教、基督教方面革掉帝國主義的操縱和控制,實行獨立自主、自辦教會,在佛教和伊斯蘭教方面革掉封建剝削和壓迫制度,是完全必要和正確的,使我國宗教界邁出了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第一步。」 這說明,中國政府在否定文革之後,部分的回復了50年代形成的宗教政策和管理模式,中國佛教協會及各省市的佛教協會成了佛教管理的主要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指出了「政教分離」的原則,按照國際通行的理解,政教分離的國家,世俗政府對于超越世俗的宗教不做出價值判斷,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政府不能支持或反對任何一種宗教,也不介入教團的內部事務,任何一種宗教也不能利用國家權力來推行自己的教義。但是當前我國的各級宗教團體在實際運作中,並不能真正做到完全的政教分離。
1、從佛協及各宗教團體的章程和任務看,不盡合「政教分離」的原則。1982年,《中共中央19號文件》明確指出,政府承認的愛國宗教團體的任務就是:「協助黨和政府貫徹執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幫助廣大信教群眾和宗教界人士不斷提高愛國主義和社會主義的覺悟。」中國佛教協會以及各大宗教協會也明確將此條款寫入其協會的《章程》。《中國共青團章程》指出該組織是「黨的助手與後備軍」,而各全國性的宗教團體也明確規定自己是黨在推行宗教政策方面的「助手」。兩者都是 「黨的助手」,有相似之處。這就說明在政治上沒有真正的政教分離
2、在佛協等機構的財務來源上,不盡合「政教分離」原則。根據香港宗教學者邢福增等人的研究,中國的宗教團體在全國和地方上的工作機構,以及全國的宗教性院校,部分由政府來提供其人員工資以及行政經費的支出。這就說明在財務上沒有真正的政教分離。
3、在佛協等機構的人事安排上,不盡合「政教分離」原則。而各級佛教協會、以及主要寺院的人事安排上,統戰與宗教管理部門的意見是非常重要的,這種例子不甚枚舉,中國佛協前任會長趙樸初居士去世以後,幾年內沒有定出繼位人,筆者曾聽到中央統戰部的一位人士說:「現在挑選出象趙樸老這樣的中國佛協會領導人已經很難了。」「挑選」二字充分顯示了國家級宗教協會的領導產生方式。基督宗教也有類似的狀況。學者孫毅對基督教組織作了深入地研究,他指出:「1980年代,基督教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恢復,全國各省市縣同時也成立了基督教協會。各地的教堂都不是獨立的教會,直接接受當地基督教協會、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的領導。每個教堂的牧師都需要「兩會」來指派,這種任命同時需要得到政府宗教管理部門的同意。政府在人事任免上發揮的作用並不僅僅是認可,在某些時候,他們的意見是決定性的。」 這說明在人事安排上,也沒有實現真正的政教分離。
4、從佛協等機構在日常工作看,不盡合「政教分離」原則。中國的宗教團體已經習慣于在政治事件發生或者重要政治文件發布後的第一時間,按照統戰部門、宗教部門的統一安排,召開研討會、組織學習、表態支持黨中央、政府的英明決定。前幾年,中國佛協的機關刊物《法音》刊登的佛協領導人的文章大都與政治有關。中國某些政府官員對于外界的批評很難接受,總是捂蓋子。每當國際輿論對中國宗教作出批評都遭到中國政府的抵制,中國的各宗教團體也會接到批判的命令,紛紛附和政府的態度。我們也相信,確實有些國際社會的批評是無中生有或者誤解,但是反擊方式效果非常有限,這種隨聲附和似的聲明已經讓普通教徒生厭,各宗教協會在取得政府扶植的同時正在失去民眾的信任。這些都對政教分離的原則提出了挑戰。
5、僧人以宗教團體領導的身份參政,不盡合「政教分離」原則。現在有許多僧人作為各級人大代表、人大常委、政協委員等職務,中國的「政治協商會議」並沒有什麼法定的實際權力,只是黨聽取各非主流派別意見的機構,此機構吸收宗教界領袖參加,並沒有法律上的障礙。但是,對于以宗教人士的身份獲得人大代表、人大常委資格,很多學者提出異議。人民代表大會是中國的立法機關和最高權力機關,是中國式的「議會」。按照政教分離的國際慣例,神職人員並不參加議會等世俗權力機關。而中國各級人大中,有相當比例的和尚、道士和牧師。學者楊慧指出:「既然我國有意將自己區別于政教不分的國家,就必須在法律、經濟和政治三個方面一以貫之,認真參照世界其他各國處理相關問題的方法,保持宗教與政治的絕對分離,拒絕宗教界人士以宗教的特殊身份參政。」(參見 《「宗教與法治」學術研討會論文集》2005年10月,重慶)宗教界人士如果確實有進入人大、議會的欲望,只能以普通公民的身份通過居住地的選舉獲得代表資格。
二、現行管理體制對道風建設的影響
1、宗教管理權力異化與道風建設。部門與少數官員利用手中的權力牟利、將公共權力商品化是當前社會的突出問題,中國的中央管理機構希望能夠從政治上「依法」有效管理宗教,「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相適應」,而部分省市以下的中低級宗教管理官員以及其他有關部門官員則習慣于將這些權力加以異化,注重以政治為口號、積極控制宗教團體的經濟活動並謀取私人好處,地方宗教管理機構的少數領導會利用手中的領導權、人事權、登記權、發證權、監督權為部門和個人謀取利益。比如,1993年,西部某城市的宗教局成立「佛源經貿公司」,該公司主要是壟斷一個佛教名山寺院、宗教場所的物品采購權,要求各寺院必須按照「佛源經貿公司」指定的價格購買各類產品,以此牟取暴利。由于此公司提供的產品質量低劣、價格較高,受到各個寺院的強烈抵制,「佛源經貿公司」 被迫于1995年關閉。基督教方面也有類似的例子,2002年,人民大學的學生于小韓曾經做過一次宗教學田野調查,在某個農村,每申報一個基督教的聚會點,需要向宗教局繳納1000元的審批費用。 這種狀況對于佛教的道風建設產生了很大的負面影響,少數宗教管理部門為了維護這種部門和個人利益,就選拔那些與他合作的僧人作為佛教團體或寺院的負責人。如此上行下效,寺院內部各級管理人員之間的賄賂事件也偶有發生。
2、宗教場所的旅游商業化傾向與道風建設。一些地方政府對于恢復和興建宗教場所表現出相當的熱情,但是他們並不是為了貫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而是看中了寺院可以吸引國內外有宗教信仰的商人的投資。據台灣《聯合報》記者賴錦宏報道,2006年,中國西部某寺廟舉行重建開光典禮,「參加盛典的當地領導卻表示,他們關注的不是佛教推廣,而是籍此發展旅游經濟,進一步招商引資。」 由此可見,中國某些地方政府並不關注宗教自身的發展,商業利益已經成了衡量宗教價值的標準。在各大佛教名山,政府都設立了「景區管理委員會」,收取高額門票,將寺院納入旅游產業規劃之中。除了政府官員以外,商人也開始涉足宗教領域,筆者曾經參觀在河南開封鐵塔公園內的「靈感院」,這個寺廟現在被一個旅游公司所經營,成本只有幾元錢的「香」標價為幾百元。旅游公司的導游用一套熟練的解說詞告訴游人,燒不同的香可以獲得佛陀不同層次的保佑和加持,如果對此有疑問則會被降罪,而這種說法並不符合佛教的教義。游人在他們的蠱惑下出資燒香,他們還勸誘一些游客出數百元錢找寺院的「高僧」卜算前程,而這些高僧實際上只是旅游公司的一個成員。在各地的許多寺院,各家旅游公司也進行類似的運作,商人的這種行為往往要得到有關官員的默許或認可才能舉行。少數官員與商人兩股力量都推動的寺院的商業化,把寺院當作旅游商品,這種濃厚的商業化氛圍對僧人的清修帶來了負面的影響。少數僧人抵制不住商業化與現代生活方式的誘惑,對道風建設產生了負面影響。
4、宗教團體的科層式管理與道風建設。佛教進入中國以後,逐漸形成了以「寺院」為中心的「叢林制度」。方丈是寺院的最高領導和首席教育官,方丈必須精通佛法,嚴格依照佛教叢林制度管理寺院,在管理、勞動、日常生活中時時刻刻提攜弟子入佛知見。寺院的僧人有不同的分工,他們各盡其責,強調勞動、生活、修行、學習的統一。而現代的佛教管理模式是以「佛教協會」為中心的金字塔形的科層式集權體制,這種管理模式還要受到政府主管部門和官員的左右。這種體制是對中國行政管理體制的簡單模仿,完全失去了佛教的叢林特色。在某佛教名山,幾十座寺院被分為九個片區,形成了佛協、片區、寺院的三級管理模式,寺院、片區都沒有獨立的人事權、經濟權,其領導都由佛協任命。政府認可的佛協會長掌握了全山寺院的經濟、人事大權,忙于行政事務,但卻未見講經說法、教化四眾弟子,這就背離了佛教領袖的本職工作,實際上成了一個政府官員。當前的佛學教育也模仿西方大學、神學院的模式,成立單獨的佛學院作為教育機構,失去了行住坐臥之中修學一體的叢林特色。這種科層管理模式破壞了佛教的傳統管理模式,對宗教的教育和傳播構成了一定的消極影響。也對佛教的道風建設形成了一定的負面影響。
三、對道風建設的幾點建議
改革開放以來,佛教事業有了很大的發展,中國佛教的道風建設,從總體上說是好的,是進步的,也有大量的佛教精英在為佛教事業努力奮斗,當然我們也不迴避佛教道風建設中存在著嚴重的問題,這些問題的產生的根源很複雜,有政教關系不順暢的原因,有東西方文明交流的原因,有現代生活方式、商業環境的影響,甚至有現代高能量高激素的飲食對僧人體能情緒的影響等多種原因。筆者主要從政教關系的角度談幾點看法。
1、認真開展調查研究,樹立講真話、不獻媚的風氣。對于佛教管理部門以及佛教界的現狀,要認真開展調查研究,要談成績,但更要查找問題。對問題不迴避、不袒護,樹立講真話、不獻媚的風氣。實事求是的向有關部門反映佛教道風建設存在的問題及其成因,提請政府進行宗教管理體制改革,這才是真正的對國家負責,才是真正的「報國恩」。
2、加強法治意識。目前的佛教以及其他宗教管理活動,大都屬于行政管理,這就給少數官員大量的濫用權力的空間,宗教界應當積極呼籲國家為宗教立法,用法律來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宗教團體有獨立的人事權、財務權等權利。宗教團體的領導人完全由僧俗信眾之中公推公選,候選人首先要是一個佛教教育家,而不是社會活動家和政客。這些領導人要接受四眾弟子的監督,接受法律的監督,這樣才能避免權力的異化。
3、營造佛教寺院自然發展、相互競爭的氛圍。目前,有關部門將宗教活動限定在宗教場所內部和信眾家中,宗教場所成了稀缺資源。按照經濟學的基本原理,一個沒有充分競爭的賣方市場,商品稀缺,商品的提供著就不會注重質量,假冒偽劣就會橫行。而一個自由競爭的買方市場,商品的提供者會自然而然的提高產品質量,以質量贏得客戶。經濟學的這個規律在宗教領域也有是作用的,當前各個佛教寺院、宗教團體被條塊分割,資源稀缺,沒有相互之間的自由競爭,以至于那些明顯屬于騙香火錢的假僧團仍然生意興隆,那些連基本佛學常識都不用學習的僧侶也可以吃喝不愁,這種情況對佛教僧團的道風建設形成了負面影響,也對政教關系、中國的宗教形象帶來損害。在這一點,台灣地區的佛教四大山頭的經驗可供大陸借鑑,他們在相互幫助、相互競爭中不斷提高自己的素質,以此取得信眾的支持,保持團體的健康發展。健康的宗教團體不是政府能夠扶植起來的,如何信仰宗教、信什麼教也不是政府能夠安排的,當前的很多宗教問題就是管出來的。放開手腳,讓宗教團體在嚴格的政教分離原則下、在不涉及政治的信仰領域自然發展,這對宗教、對政治安定都是有利無弊的。
4、加強戒律建設、完善財務制度。如果從自身角度來看,目前佛教界的道風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多出在戒律不嚴于財務混亂。寺院要組成由四眾弟子、施主代表、財務人員、政府代表在內的財務監督機構,要定期公布財務狀況,實現財務管理的制度化、透明化。戒律意識的加強也是當前的重中之重,諸方大德已多有論述,在此不再贅言。佛教道風建設問題,雖然有外部原因,但是歸根到底,問題還是出在自心,唯其心淨則佛土淨,注重自身素質的提高,是解決佛教道風問題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