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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佛教僧團的組織發展與管理 —以佛光山教團為例

覺居

一、前言

佛光山開山逾四十二年,從早期的鄉間布教,致現今之宏偉殿堂;由最初的師徒十余人的規模,發展至今有一千三百余位僧眾,創設海內外兩百余座道場。開山宗長 星云大師在佛光山草創初期,就訂立「以文化宏揚佛法,以教育培養人才,以慈善福利社會,以共修淨化人心。」之四大宗旨。

基于此,佛光山數十年陸續成立各種社團,及各種文化與教育事業。在文化事業上,除了早期的覺世旬刊、普門雜志,2000年發行佛教第一份日報《人間福報》、2000年發行《普門學報》佛教學術論文雙月刊,並設立香海文化出版社,亦開辦人間衛視,及十余所美術館典藏佛教文物,成立佛教梵唄唱誦團等等。在慈善福利事業方面,則有大慈育幼院、云水醫院、仁愛之家、佛光精舍、其他急難救助…等。而除了持續招生四十余年的佛學院,是以培養佛教人才,弘揚佛法為目的而興辦的學校,另還有著眼社會教育,為國家培養人才的各級學校,如均頭中小學、普門中學,南華大學、佛光大學、西來大學等學校。

佛光山所開辦的各類事業中,不僅育幼院、云水醫院、老人院,及上述各級學校,是非營利事業。在客觀上歸屬營利事業的出版社、電視、電台等,也由于出版的雜志、刊物及視聽節目,都著眼于弘揚佛法、培養人才、福利社會、淨化人心等目的,不以盈虧為考量,因此,這些事業最終也都成了為教化社會心人而開辦的非營利事業。

客觀而言,營利事業的目標明確而具體,有白紙黑字的數據可以評量,損益表即是明顯的成績單。因此,營利事業組織,比較容易針對具體的目標,設定管理的原則,提供組織同仁,有共同努力的標的。但是,如同佛光山所從事的弘法利生、教化人心的工作,其成效卻很難有客觀的評量標準,而且,對人心、社會潛移默化的教化,亦可能需要長期的時間,才能顯現其成效。相對營利事業的具體目標,如同佛光山這樣的非營利事業單位,在組織的管理上,顯然更有其必要性。正因如此,佛光山在數十年來,規模能發展得如此龐大,各種弘法利生事業能迅速開展,且不落俗套,其在制度的設立,及組織管理上的學問,必有值得深入了解,一窺究竟之處。本文就佛光山的行政組織,及期運作與管理、特色,作一略述。

二、佛光山的行政組織

佛光山教團如此龐大的弘法事業,必定要有建全的組織設制與管理制度。星云大師在開創佛光山之初,即深感建立完善的寺院僧團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于是組織系統從早期的五堂二會,到今日的五院十四會,無非是要使佛光山成為一個有組織、有制度的教團。

(一)組織的宗旨與精神內涵

星云大師說:「開創佛光山,不僅要興建清淨、莊嚴、宏偉、寬廣的殿宇堂榭,更要體現佛陀慈悲、平等、融合、共生的精神內涵。」[ 星云大師(1997)《佛光山開山三十周年紀念特刊.序》,頁5。]

基于這樣的精神理念,大師確立「以文化弘揚佛法,以教育培養人才,以慈善福利社會,以共修淨化人心」的四大宗旨,制定「八宗兼弘,僧信共有;集體創作,尊重包容;學行弘修,民主行事;六和教團,四眾平等;政教世法,和而不流;傳統現代,相互融和;國際交流,同體共生;人間佛教,佛光淨土。」八項的宗風理念,及訂定四大工作信條「給人信心,給人歡喜,給人希望,給人方便。」,希望佛光弟子培養佛陀示教利喜的性格,與人為善,終生做眾生的義工菩薩,方便他人,服務眾生,自他受用,自利利他,締造兩序七眾弟子共尊共榮的人間佛教道場。將佛光山教團建設成制度化、生活化、現代化、大眾化、統一化、藝文化、事業化、國際化、人間化、未來化的組織。[星云大師(1997)《佛光山開山三十周年紀念特刊.序》,頁5~6。]

(二)行政組織系統

任何組織及團體的興盛衰微,與人事管理得當否及制度是否確實運作有絕對之關系,佛光山派下道場暨事業單位二百多個,遍及海內外的弘法事業組織,必須有一套人事兼顧、法理並融的制度,才能上下一心,依循宗旨信條,實踐佛光山的宗風理念。

其行政組織以「佛光山宗委會」為最高決策單位,負責整體發展方針及各單位間的協調、統籌事宜。[星云大師(2007)《佛光山開山四十周年紀念特刊.二、法治組織》,頁33。]在《佛光山宗委會組織章程》第一章第一條,確立:「本寺為開山宗長星云大師所創建之叢林道場,由比丘、比丘尼住持之;優婆塞、優婆夷護持之。定名為「佛光山寺」又稱「佛光山宗委會」或「佛光山總本山」。」此即知佛光山教團,是「出家內弘,在家外護」由出家弟子來住持道場,信眾護持使道場為教團綱紀,令僧信和合教團倫理有序。此乃有別于由董事會聘任住持、決定寺務運作及弘法方向之模式。組織建構以宗委會為最高決策機構,依工作性質底下設「五院十四會」為主軸,另設開山寮,不屬于宗委會行政組織系統內,下設有傳燈會、傳燈學院、法堂書記室等單位。組織圖如下: 圖2-1:佛光山寺行政組織

每個單位各有所司,讓組織運作順暢,今擇其要者之職權略述如下:

A、宗委會之職權:

目前宗委會,每月定期開會一次,針對各院會提出的提案作議決;隔月一次,與各院會作聯席會議,審查各項會務。同時,不定期召開聯席會,商討未來佛光山的發展方向。其職權如下:

1.為佛光山之最高決策機構,由僧眾、入道會員中產生之。

2.宗委會尊崇開山宗長星云大師為導師,指導各項弘法方針。宗委會設宗委九至十三人,及候補宗委三至五人,由序級學士二級以上僧眾會員及入道會員,不記名選舉序級學士五級以上僧眾會員及入道會員擔任,連選得連任。但因故可召開臨時會員大會改選。下設宗務堂,綜理典制、訪視、司庫等事務,並設書記若干人,辦理各項工作。

3.本寺住持及宗委會主席四年一任,連選得連任一次。

4.本寺宗委與住持〈宗委會主席〉同任期。5.本寺住持統領寺眾,對內綜理一切寺務,對外代表本寺。

B、長老院之職權:

佛光山的長老,由開士級(出家已40年以上者)以上之徒眾,經宗委會聘用之。如:退居的心定和尚、慈莊法師、慈惠法師、慈容法師等。其職權如下:

1、擔任住持暨宗委會之顧問。

2、督促及指導本寺及所屬道場機構之法務、財務、人事和行政工作之決策與執行情形。

3、對本寺及所屬機構與會員,有失職或違法情事時,得提出指導。

C、都監院之職權:

都監院統領佛光山海內外二百多家的別分院事務,舉凡寺院中的法會、活動、建築、修繕、財務、人事、產權等之管理與規劃,全由都監院統籌管理之。其職權為:

1、執行僧信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

2、秉承住持指示,召集及綜理各項寺務。

3、籌集本寺經費。

4、督導各監院室及別分院推動發展寺務。

5、訂定本寺每年重要行事。

6、籌劃執行本寺各項大型、特殊活動。

7、與友寺、各宗教界往來交流。

8、處理本寺各種突發性事故。

D、文化院之職權:

佛光山的文化事業,包括電視、報紙、出版社、文物流通處等等,皆包含在內。其職權如下:

1、廣集人才,以推展佛教文化事業。

2、編譯佛教藏經古籍,及各類研究佛學之工具書。

3、出版發行各類佛教書籍、學報、錄音帶、錄影帶等弘揚佛法。

4、發行各類期刊,廣為流通。

E、教育院之職權:

佛光山的教育事業中,有僧伽教育、信眾教育、社會教育等各種的教育體系,無不由教育院統籌規劃籌設、管理、執行。其職權為:

1、培養人間佛教之弘傳人才〈含僧信二眾〉。

2、從事人間佛教教理、教化、教行、教制等之研究。

3、各項、各級教育之籌設與管理。

F、慈善院之職權:

佛光山的慈善工作,從育幼院、診所醫療、云水醫院、急難救助、養老院等,各項慈善工作皆屬慈善院之職權:

1、培訓慈善公益推展人才

2、舉辦公益關懷活動及慈善講座,獎助清寒學子、撫恤孤幼、賑濟貧病。

3、推展國際慈善交流活動。

H、其余十四會如下:

為了各項弘法事業的運作及管理,五院外,設有十四會,以推動佛光山的弘法事業。十四會,為:

1、佛光山文教基金會

2、佛光山淨土文教基金會

3、人間文教基金會

4、佛光山慈悲社會福利基金會

5、佛光山電視弘法基金會

6、佛光山宗務發展策進委員會

7、佛光大藏經編修委員會

8、國際佛光會發展委員會(世界總會)

9、佛陀紀念館籌建委員會

10、國際佛教促進會

11、佛光山功德主總會

12、佛光山修持中心

13、人間福報社

14、佛光緣美術館總館

I、略舉「國際佛光會發展委員會」之職權:

1、宣揚人間佛教理念。

2、負責佛光山寺與國際佛光會往來之一切事宜。

3、協助國際佛光會轄下各協會、青年團、童軍團等分支機構之運作與發展。

4、護持佛光山寺及所屬道場機構所舉之各項弘法活動。

5、指導國際佛光會年度各項工作計畫。

另外不屬于宗委會行政組織系統內之「傳燈會」,是佛光山教團中重要單位之一。星云大師成立傳燈會,其意在使佛光山的徒眾能長期受到制度的保障,平均享受到佛光山的福利,得到良好、妥善的照顧。傳燈會對徒眾之職權有:審核僧眾剃度、調查功過、獎懲公平、心理輔導、資料記錄、調遷升降、福利平均、生活律儀、親屬聯誼、培養徳學、宗門思想、解決問題等。

三、組織運作與管理原則

佛光山僧團組織運作,秉承開山宗長星云大師的教示:「集體創作、制度領導、非佛不作、唯法所依」的行事規范,和「依法不依人」的理念,得以發展佛光山各項弘法事業。最為人稱許的則是不論人眾資歷深淺,都須依佛光山宗風行事,恪守各種制度,僧信同心,期使教團的生命延續,組織的體制健全。[同注3。]

其管理核心以實踐星云大師「人間佛教」的理念為主,管理的基本精神則為佛光山十二門規,「1、不違期剃染。2、不夜宿俗家。3、不共財往來。4、不染污僧倫。5、不私收徒眾。6、不私蓄金錢。7、不私建道場。8、不私交信者。9、不私自募緣。10、不私自請托。11、不私置產業。12、不私造飲食。」內容略述一、二如下:

第一、不私收徒眾:佛光山所有的徒眾都是佛教的,只有以第一代、第二代、第三代為序。不私收徒弟,徒眾之間就不會為了徒弟而產生紛爭;不私收徒弟,就不會有寺產分配的問題;不私收徒弟,就不會造成僧團的分化。佛光山立下不私收徒弟的規矩,才能保護依止在佛光山的所有僧眾。

第二、不私蓄金錢:佛光山所有的人都不可以有私人的財產,金錢都歸于常住。徒眾的衣、食、住、行、疾病、留學、游學、參訪,甚至于剃度以後回家探望父母的禮品,均由佛光山常住安排、準備。佛光山的徒眾雖無個人積儲,卻在健全的僧團制度下,享有最完善的福利。

第三、不私建道場:佛光人的聚合,乃是有志奉獻佛教的僧團。我們認為佛教比寺院重要,常住比個人重要。因為個人只是常住的一份子,常住只是佛教的一個單位。佛教的利益才是寺院常住的利益,寺院常住的利益才是個人的真正利益。

其組織運作:「以佛光山宗委會為最高領導機構,舉凡佛光山總本山及各別分院、各事業單位,均受其統轄、管理、輔導、審查和監督」。而治理模式極為民主化,「佛光山之重要決策皆經由相關會議決定之」。重視僧信二眾之溝通,「本寺信眾會員大會,得每年召開一次,由住持召集之」。內部會議亦定期舉行之,「本寺僧眾會員暨入道會員大會,得每年召開一次,必要時經僧眾會員及入道會員三分之一以上之連署,得召開臨時大會。」

四、佛光山組織特色

傳統叢林寺院的制度要能與現代社會相結合,佛光山的管理特色為「集體創作、制度領導」。對傳統寺院制度作了現代化的創新,建立了新的佛教僧團的管理模式。教團組織管理特色本人提出幾點粗淺看法如下:

1、世代交替:佛光寺的各別分院住持、事業單位主管,皆有明確的制度管理其升遷、交接等事項。

2、選舉制度:佛光山寺的住持,由學士二級以上之徒眾,從學士五級以上之徒眾中選出佛光山的宗委。再從九位宗委中,選出宗長;即佛光山寺之住持。

3、住持任期制:避免僧眾于所任職之寺院,生起執著,以礙修道;並為多方參訪學習,以廣學多聞,增進智慧,皆需于任期期滿後,接受人事之調派。

4、輪調制度:佛光山秉持「滾石不生苔」的原則,作人事的調動安排。調職有許多好處,可以多方學習,多方結緣,多增加經驗。佛光山希望培養出能有隨處隨緣、隨喜性格的徒眾,以服務更多有需要的信眾。

5、考核制度:每年由徒眾自己作自握評鑑,並由單位主管、院會長評鑑後,送宗委會會審,做為序級升等之依據。

6、序級制度:佛光山的弟子,由清淨士、學士、修士到開士,逐級升等,依每一位徒眾在道業、事業、學業上的努力評核序級。因此,在佛光山的住眾,或許他沒有很高的學歷、能力,但是他在法務上認真,在修行道業上認真,在弘法度眾上慈悲、精進,獲得大眾的認可,他也可能有很高的序級。這樣的序級制度不但較全面公平,而且也肯定每一位徒眾依據自己的能力在不同面向的努力。

這些理念引導佛光山走向分工的、自足的、集體創作的、有管理有組織的現代化道場。

五、結論

佛光山教團之組織系統,恪遵佛制,根據六和敬、戒律和叢林清規而訂定各項組織章程,是一個集體運作的道場,完全以制度來統理大眾。在組織制度化,分五院十四會來統籌管理佛光山全球200多個別分院、各事業單位。且佛光山是個注重制度的教團,舉凡共住規約、請假辦法、人事獎懲、升等調職、參學條例,出家剃度、福利辦法…等,都訂有周密的制度嚴格遵循。這些不違傳統的佛教現代管理理念,也為佛光山非營利事業的經營管理,奠下了堅實的基礎。佛光山一則基于傳統的叢林規矩,二則因應時代脈動而提出適應現代社會的新管理學,形成一個既傳統又現代的僧團。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