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內容

成唯識論疏翼 第二冊 卷三 十一、顯賴耶非斷非常

【論文】

三‧一○一 阿賴耶識,為斷?為常?

【疏翼】

  第一解初能變十義門中,第七段文解因果譬喻門。即解第四頌第三句「恆轉如暴流」。

【述記‧卷十八】

  下、第七段,即是第九解本識因果法喻門,是本[1]頌中第九句「恆轉如暴流」也。于中有二︰初、問,後、答。將欲解文,寄問徵起,此為問也。

  前解自相唯阿賴耶。今分別中,依自相說。

【論文】

三‧一○二 非斷、非常,以「恆轉」故。

【疏翼】

  第七段文,即十義門第九解本識因果法喻門中,第二正答所問。于解法中分二,第二廣解釋中,又分二︰一、解「恆轉」,二、解「如暴流」。初又分二︰一、解「恆」,二、解「轉」。

【述記‧卷十八】

  此第二、正答所問。于中有三︰初、解本頌,次、破外執,後、勸歸信。初中有三︰初、解法,次、解喻,後、總結。解法中有二︰先、舉所明因果之法,後、廣解釋。此即初也[2]。

  舉頌二字[3],正答前問。經部師等,持種色、心,無色無心,有時斷滅[4]。僧佉自性雖為法種,仍體是常。為簡彼宗[5],言非常、斷。

【論文】

三‧一○三 「恆」,謂此識無始時來,一類相續,常無間斷。

【疏翼】

  第一解法中,第二廣解釋。

【述記‧卷十八】

  恆義如何?

  下、廣解也。

  先解恆義,「一類」者,常無記義;「相續」者,未曾斷義。

【疏翼】

  第一先解恆義中分三︰一、解「一類相續」,二、明無間斷,三、持種不失。此即初中初也。

【論文】

三‧一○四 是界、趣、生施設本故。

【疏翼】

  第一解恆義中,第二明無間斷。

【述記‧卷十八】

  何義要須中無間斷?

  此意即是︰依此識故,施設三界、五趣、四生。是引果故,識是界、趣、生之本也,下自當知。

  言「施設」者,安立果名。識若斷滅,非界、趣、生。故此「恆」言,正遮于斷,即重顯上一類義也。若善、染等,體非一類,趣、生應雜,許雜起故。由此,識是一類無記,不可雜起。

【論文】

三‧一○五 性堅,持種令不失故。

【疏翼】

  第一解恆義中,第三明持種不失。

【述記‧卷十八】

  此言顯上「相續」之義,此義可知。

  言「性堅」者,四義受薰,即初堅義。乃至金剛,此不斷故,故能受薰。若不堅者,如六、七識,應不受薰。

  復言「持種令不失」者,簡經部等色、心受薰而能持種;于無色界入無心時,此種便失。此識不爾,種不失故,故不可斷。此解恆義。

【疏翼】

  以上第一解「恆轉」中,第一解恆義訖。

【論文】

三‧一○六 「轉」,謂此識無始時來,念念生滅,前後變異。

【疏翼】

  第一解「恆轉」中,第二解「轉」。于中分三︰一、遮常與一,二、因果滅生,三、顯可薰。此即初文。

【述記‧卷十八】

  此遮常、一。

  此、簡自性及我為常、為一。以諸有情起分別心,計為我故。言有生滅等,簡彼一常故。

【論文】

三‧一○七 因滅果生,非常、一故。

【疏翼】

  第二解「轉」中,第二因果滅生。

【述記‧卷十八】

  因果性故,簡一,非我也;有生滅故,簡常,非自性也;常、一之法,無因果故。

【論文】

三‧一○八 可為轉識薰成種故。

【疏翼】

  第二解「轉」中,第三顯可薰。

【述記‧卷十八】

  何不是常?常有何過?

  顯可薰義,不能受薰,是為過也,不為轉識薰成種過。常阿賴耶應不受薰。以是常故。如虛空等。若不受薰,即無生死、涅槃差別。

  此上解「轉」。

  總釋頌中「恆轉」二字,四義受薰,即皆具足︰一、無記,二、堅,三、可薰,非常一是,四、相應[6]。可為識薰是。

【疏翼】

  以上第一解本頌中,第一解法訖。

【論文】

三‧一○九 「恆」言遮斷,「轉」表非常,猶如暴流,因果法爾。

【疏翼】

  第一解本頌中,第二解喻。

【述記‧卷十八】

  下、釋「如暴流」[7]三字,有三義喻。

  下解譬喻。于中有二︰先、舉法生滅喻,後、廣解之。此即初也。

  一切因果皆非斷常,故言「法爾」。

【論文】

三‧一一○ 如暴流水──非斷、非常、相續、長時──有所漂溺;此識亦爾,從無始來,生滅相續,非常、非斷,漂溺有情,令不出離。

【疏翼】

  第二解喻「如暴流」中,第二廣解之。于中分三︰一、漂溺有情義,二、波浪不斷義,三、內外隨流義。此即初喻。

  《樞要》卷中云︰

下明喻等三,喻恆轉中︰一、沉浮兩趣間喻,二、逢緣波浪起喻,三、漂流內外物喻。非佛何能止?

【述記‧卷十八】

  暴,謂卒暴,即汛暴水。前能引後,名曰「非常」;後水續前,稱為「非斷」。生人天,喻「漂」;居惡趣,如「溺」。本識能持業煩惱等,漂溺有情,以水為喻。

【論文】

三‧一一一 又如暴流,雖風等擊起諸波浪,而流不斷;此識亦爾,雖遇眾緣起眼識等,而恆相續。

【疏翼】

  第二廣解喻「如暴流」中,第二波浪不斷義。

【述記‧卷十八】

  又識持種,三界生故,一浪因至一浪生,多浪因至多浪起,故名「暴流」。以水為喻,如下文說。

【論文】

三‧一一二 又如暴流,漂水下上,魚草等物,隨流不舍;此識亦爾,與內習氣、外觸等法,恒相隨轉。

【疏翼】

  第二廣解喻「如暴流」中,第三內外隨流義。

【述記‧卷十八】

  此、第三喻。

  漂水下魚、水上之草,喻內習氣、外觸、受等內外法也。

【疏翼】

  以上第一解本頌第三句後三字「如暴流」中,第二解喻訖。

  安慧《唯識三十論》卷一云︰

阿賴耶識盡生死際無不同轉耶?抑相續轉耶?以彼非一向無不同轉,而是剎那性故。如是頌曰︰恆轉如暴流。

論曰︰言「此」﹝漢譯略「此」字﹞者,即正指阿賴耶識。此中「恆轉」者,謂因果相續不斷生起。于水聚中,前水後水相續不斷流轉,名為「暴流」,猶如暴流中漂流草、木、牛糞等,如是阿賴耶識具有福、非福,及不動業習氣,復挾同觸、作意等,盡生死際,相續不斷生起。

【論文】

三‧一一三 如是法喻,意顯此識無始因果,非斷、常義。謂此識性,無始時來,剎那剎那,果生因滅──果生故,非斷;因滅故,非常;非斷、非常,是緣起理,故說此識恆轉如流。

【疏翼】

  第一解本頌中,第三總結,即合法喻。

【述記‧卷十八】

  此、合法喻,釋其大意。

  「果生故,非斷」者,後法續故;「因滅故,非常」者,不恆住故。此解法義令同于喻,余文可解。

  上來大乘自述己義,成立因果。

【疏翼】

  以上第二正答所問中,第一解本頌「恆轉如暴流」訖。


[1] 「本」,謂初能變識。

[2] 即初舉所明因果之法。

[3] 謂「恆轉」二字。

[4] 《俱舍論》卷四云︰

此中何法名為種子?謂名與色于生自果所有展轉鄰近功能。此由相續轉變差別,何名轉變?謂相續中,前後異性。何名相續?謂因果性三世諸行,何名差別?謂有無間生果功能。

 《俱舍光記》卷十七云︰

彼宗種子薰名及色。謂名色中于生自果所有種子,相續不斷,名「展轉」;將生自果名「鄰近」,鄰近果也;無間生果名「功能」,正起功能也;此三皆是種子異名。此展轉,由種子相續故展轉不斷;此鄰近,由種子轉變故鄰近于果;此功能,由種子差別故正起功能。此三,亦是種子異名,如其次第釋上三種。

[5] 謂彼二宗:經部師與數論師僧佉。

[6] 即「與能薰共和合性」。

[7] 第四頌第三句後三字。

開佛知見,示佛知見,使悟佛知見,入佛知見也。